在小区里不牵绳的犬怎么处理?携犬外出犬绳在手但未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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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一犬主因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犬外出未牵绳,收到《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来的首张不文明养犬行为罚单。
这张罚单来自热心市民姚小姐的投诉。她近日到兆祥公园晨运的时候,发现有犬主带着体型较大的金毛犬出来放风,并未牵犬绳,此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已持续数月。于是致电12319向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诉。
9月10日上午,在姚小姐的指引下,城管执法人员找到当时在公园活动的金毛犬和犬主。
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
……
据悉金毛犬的主人配备了犬绳在身但未使用。
城管执法人员教育犬主后开出自《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佛山市第一张不文明养犬行为罚单,处二百元罚款。
配备了犬绳在身但未使用并非个例,而且有过惨剧。
2020年8月17日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位老人被一条奔跑的狗吊着的绳子绊倒,脸朝下倒地,不治身亡。这起“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经调查,村民罗某(女,12岁)带领另一名村民罗某狗玩耍,当经过罗水市场时,狗挣脱了束缚绳,在运行过程中,狗绳不慎绊倒麦某(女,88岁),导致麦某(老人)医治无效死亡。
这又是一起有狗绳而不牵引的惨剧。
狗绳在手却并不使用,这与不带狗绳有何区别?真是不明白这些人的举动,难道说拿个安全帽在手就能保证生命安全?
不可理喻。
2020年6月11日,有一条视频在网上火了,视频的内容是在石家庄广安大街上,有一名女子遛狗不拴绳,结果这位女子遇到了执法人员,然后执法人员见到她遛狗没拴绳之后,直接就把她的狗给抓走了,这位女子的狗被抓走,她非常不情愿,然后一直和执法人员解释说她有绳子,希望执法人员把狗给她。
除了解释她有绳子之后,这位女子竟然还倒地痛哭,并且在倒地之后还一直告诉执法人员说她有绳子有证,执法人员听到她说有绳子有证之后就问她,既然有绳子为什么不牵着狗?女子被这样一问居然回答不出话来,然后就一直号啕大哭。
很多网友纷纷表示他最烦的就是那些遛狗不拴绳的人,不但不拴绳还说自己家的狗不咬人。还有些把拴狗绳拿在手里,根本起不到为了防止狗咬人的目的。
各地《养犬管理条例》《养犬管理规定》一般都对狗绳做了规定,其目的很明确,但面对置规定于不顾的人,都应该积极投诉、举报,市民姚小姐给我们做出了榜样。
另一方面,我们期待着习惯的养成,就像驾驶佩带安全带一样成为驾驶人的习惯,或许有一天遛狗拴绳也成为习惯。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典第1条,“民事法律无明文者,依习惯”。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1907年瑞士民法典第1条第2项规定:法律无规定之事项,法院应依习惯法裁判之。
我们看到,成文法的规定有其局限性,除了依赖法律的文本,还要依靠法律习惯的养成。有法律文本的明文规定,但习惯置规定于不顾,除了普法,更要依赖于习惯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