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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消费的方式 用物质交换精神上的愉悦

人气:152 ℃/2023-09-08 23: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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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万物皆有价

由于万事万物皆有其价,那么那种被免费给予的,只有靠积累来获得。一个人舍弃自私的享乐越多,他获得无私的幸福就越多。

古时有一条公理称:“每件东西自有其价。”从商业的角度来讲,每个人都知道这一点;可从精神的角度来讲,知道这一点的人可谓寥寥无几。做生意讲的是等价交换。顾客掏钱得到了商品,而商人则靠卖出商品得到了金钱。这种观念被非常普遍地接受,而且被所有人认为公平合理。

对于精神方面的东西而言,方法是同样的,但交换的形式却不同。对于物质方面的东西来讲,在每次交换过程中一件东西被给予买方。这两种交换形式无法被调换。它们的性质截然不同,而且永远无法一致。因而一个人可以带上钱去一家商店,要些食品、衣物或文学作品,而且他能够得到与他花出的钱等价的商品。然而,如果他拿着一美元前去一个真正大师那儿,请求真理大师供应给他价值一美元的宗教信仰、正义或智慧。真理大师将告诉他,那些东西是无法用钱买到的,它们的精神本质把它们排除在商业交易之外。

然而,充满智慧的大师也将告诉他说,他一定要购买这些精神必需品。尽管金钱无法买到它们,但它们自有其价,它们在被得到之前,有些东西必须被放弃。换句话来说,他不必去付出金钱,但他必须贡献出自我,或放弃他的自私自利。他放弃了多少自私自利,他就能够立马得到多少宗教信仰、正义及智慧,这种交易从不会出现失败,而且它绝对公平合理。如果一个人确信付多少钱,就能够得到多少易腐烂、损坏的食品或衣物,那么他也应该确信放弃多少自私自利,就能够得到多少不会腐烂变质的精神必需品及精神上的呵护。难道法则的运行会出现偏差吗?不会的。人类可能没有观察到法则在起作用,但法则却时时刻刻在起着作用,而且它是确实可靠的。

物质商品的交换

一个人可能会很珍爱他的钱财,但他为了让自己生活得更加舒适,在得到所想要的物质商品之前,他必须舍弃他的钱财;一个人可能会对自私自利情有独钟,但他在得到精神上的愉悦之前,必须舍弃自私自利。

当商人们为了挣钱而把商品卖掉后,他也不可能永远把挣到的钱留在手中,因为他也需要用这笔钱去交换其他的商品。商业贸易的主要功能,并不是让每一个人都积聚一大笔钱,而是促进商品的交换。只知贪婪钱财而不知去花的吝啬鬼是最大的失败者,即便成为百万富翁,也可能死于饥寒,这是因为他只崇拜钱财,而忽略了它的精神——相互交换的精神。

金钱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目的。它的交换表明商品在被公平地给予及得到。因而商业、连同其所有的衍生物,可被简要地归纳为一个主要原理:生活的物质必需品的相互交换。

精神商品的相互交换

现在让我们把这一原理推广至精神领域,在那儿看一看它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当一个精神焕发的人把精神上的东西——善良、同情、关爱——给予他人的时候,作为回报,他得到了幸福。然而,当他得到幸福之后,并不意味着他要把幸福囤积居奇,据为己有,而意味着他应当把得到的幸福再给予他人,进而得到精神上的其他东西。精神性的主要功能,并不是储藏个人的快乐,而是积极实施精神幸福的相互交换。

最自私自利的人——把只为自己攫取幸福视为人生主要目标的人——其实就是精神的吝啬鬼。他的头脑可能因精神贫穷而空洞无物,尽管他为个人享乐而达到一些目标,得到了一些物质财富。这主要是因为他只崇拜表面的幸福,而忽略了幸福的精神——无私交换的精神。自私自利的目的,就是获得个人享乐或幸福;宗教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具有美德。因而宗教,连同它不计其数的信条,可以被归纳为一个主要原则:精神幸福的互换。

给予他人精神幸福

那么什么是精神幸福呢?它们是善良、兄弟情谊、好意、同情、自制、耐心、信任、平和、无尽的爱和无限的同情。这些幸福,作为人的饥饿精神的这些必需品,是可以被获取的,但它们的价钱必须被支付。不友善、不仁慈、恶意、缺乏同情、坏脾气、不耐心、怀疑、争斗、仇恨及凶残,所有这些,连同其带来的一时享乐和个人满足,都必须被舍弃。这些精神钱币能给...

由此可见,当一个人把钱付给一位商人,而且作为回报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商品时,他不会希望他付出去的钱再回到自己腰包,他心甘情愿地永远舍弃这笔金钱,而且对这种交换很满意。因而当一个人为了换取正义而舍弃邪恶时,他不希望让自己浸透着自私的个人享乐再回来,他已把它们永远放弃了,而且对这种交换感到满意,心中非常平和。

同样道理,当一个人赠予他人一件礼物时,即便它是一件物质上的礼物,他并不指望得到赠礼的人以金钱的形式把礼物的价值返还回来,这是因为它是一种精神事迹,而非一种商业交易。这样一来,物质上的东西代表着精神幸福的交换,以及随之而来的福佑——赠出礼物的福佑与收到礼物的福佑。

精神上的东西无法被买卖

“难道两只麻雀连一点儿钱也卖不了吗?”再不起眼的小东西也是有价钱的。宇宙中的一切——每一件物品及每一种思想——都是有价值的。物质上的东西有其物体价值,精神上的东西有其精神价值,把这些价值混为一谈是不明智的。试图用金钱去寻求精神上的幸福,或用美德换取物质上的奢华,都是自私而又愚蠢的。它等于把宗教与物品交换混淆起来,企图在物品交换过程中获得宗教信仰。同情、善良、关爱无法被买来卖去;它们只能被给予及获得。当一件赠品被付钱时,它就不再是赠品。

由于万事万物皆有其价,那么那种被免费给予的,只有靠积累来获得。一个人舍弃自私的享乐越多,他获得无私的幸福就越多。宇宙是公正的,它的正义是如此的完美,以至于人们一旦信奉它,就不会再对它抱有任何怀疑,而且内心没有任何畏惧,他只会惊讶、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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