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哪里有免费领狗:带上这些资料可以领养狗狗哦
好消息,好消息
之前我们“今日蒙自”微信公众号公示的
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圈套犬只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们
可以去申请领养了哦
详情如下:
关于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不文明养犬
整治行动圈套犬只公示的说明
广大市民朋友:
2021年1月以来,我局在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圈套犬只27只。2021年6月16日我局将圈套的犬只情况进行了公示,目的是为了让犬只饲养人看见公示后及时到我局对犬只进行认领,对无人认领的犬只在公示期满以后我局将视为无主犬、流浪犬,收容在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犬只收容站,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于收容的无主犬、流浪犬我局将按照《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犬只收容站管理规定(暂行)》规定,接受社会爱心人士或爱心机构的领养。有领养意向的爱心人士或爱心机构可以到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报名,提交相关材料、确定领养犬只,通过审核后按规定对收容的无主犬、流浪犬进行领养,无人领养的无主犬、流浪犬继续由收容站收容管理。
咨询电话:
0873-3791966。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24日
那么,很多小伙伴一定会问
要符合哪些条件
带上哪些资料才能去申请领养呢?
别急,小编马上为你解答
根据《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犬只收容站管理规定(暂行)》,小编整理如下:
申请领养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一户只能领养一只,已经养有犬只者不得再领养;
(三)领养人应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享受低保政策和接受救助者不得领养;
(四)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能虐待、遗弃犬只;
(五)领养人必须保证所领养犬不得交易、赠送。申请领养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为看护等正当合理需要;机构及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配有管理人员;配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对犬只有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签订犬只领养协议书。
具备以上条件有意愿的小伙伴可以通过以下程序申请哦!
领养程序:
(一)与犬只收容站管理部门联系,拟认领养犬只;
(二)实地确认犬只并按要求填写《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犬只收容站无主犬领养申请表》,并准备好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交领养申请;
(三)审验:收容站管理部门根据领养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报犬只收容站监督指导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对符合领养条件的准养犬人予以确认并办理相关领养手续、签订《领养协议》;
(四)领养:领养人应携带领养犬只所需的材料到犬只收容站为领养犬只办理养犬免疫、登记。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伙伴
去申请的时候记得带以下材料!
领养的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二)非本地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三)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
领养的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信用机构代码证或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二)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三)机构独立场所及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相关材料。
在此,小编温馨提醒各位小伙伴
如果要领养狗狗
请牢记以下领养义务
领养人(机构)必须履行的领养义务:
(一)保证领养犬只的正常生活,不得虐待犬只;
(二)保证不遗弃领养犬只;
(三)在犬只生病的情况下,及时对犬只进行救治,保证领养犬只的健康;
(四)为领养的犬只进行免疫、办理犬证;
(五)严格遵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法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来源: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编辑:陈 波
校对:张艳娥 唐怡娜(实习)
责编: 李 唐
审核:杨 青
总编:杨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