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抓狗下跪:洗手池成为狗洗澡地陈阿姨尽职却挨打
陈阿姨是一位勤劳负责的公厕清洁工,每天都过着忙碌而兢兢业业的生活。然而,这个特殊的一天,她目睹了一个让她大为震惊的场景。
当陈阿姨正在工作的时候,她看到一个年轻女子竟然在公厕的洗手池里给她的狗洗澡!这个洗手池原本是为了人们清洁双手而设立的地方,却被这个女子用来给狗洗澡,这一切实在让陈阿姨心生不悦。
毫不犹豫,陈阿姨上前劝解:“妹妹,你在这里给狗洗澡,不太合适吧?”她希望这番劝解能够得到对方的理解和配合。
然而,女子听到陈阿姨的劝解后,却愣了一下,然后转身对着陈阿姨怒斥起来。她的言辞恶劣,语气凶狠,让陈阿姨吃惊不已。她甚至直接声称,陈阿姨不如她的狗,并透露出对金钱地位的傲慢态度。
陈阿姨被这突如其来的怒吼吓得一时间无法反应,只能呆呆地站在那里。她不明白为什么尽职尽责的她会遭受如此不公平的对待。
看着女子满脸怨气地摔门离开,陈阿姨心情沉重地继续工作。然而,她始料未及地,事情似乎并没有结束。
片刻之后,女子带着她的丈夫再次出现在公厕门口。陈阿姨心头一紧,突然有种不好的预感。
就在这时,女子突然扑向陈阿姨,她的丈夫也加入了殴打。陈阿姨措手不及,被打倒在地,随后女子对准陈阿姨的胸腹部一顿乱踢。
保安闻讯赶到,陈阿姨已经满身是血。她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结果让她倍感错愕!她的肋骨竟然有六根被踢骨折!这突如其来的暴力行为让陈阿姨的家人和朋友们深感震惊和愤怒。
第二天,女子的丈夫前来探望陈阿姨,代表妻子向陈阿姨道了歉。然而,陈阿姨并没有接受这个道歉,她心中充斥着太多的不解和痛苦。
不久后,陈阿姨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竟然被判定为轻微伤。这个结果让陈阿姨和她的家人十分不满,他们认为这个结果无法真实地反映陈阿姨的伤势。陈阿姨的老伴坚决主张再次申请伤情鉴定,他们要争取一个公道。
【法律意见】
1. 对于对陈阿姨的暴力袭击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应当按法律规定负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女子应当承担她在袭击陈阿姨时造成的伤害后果。
3. 对于陈阿姨的伤情鉴定结果,陈阿姨和她的家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任何一方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审判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4. 陈阿姨和她的家人可以向警方报案,提供被攻击和受伤的证据,以便警方进行调查和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国境内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