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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狗绳绊倒人 民法典通解通读,夜跑碰见狗

人气:313 ℃/2024-12-29 07:02:11

如今,全民健身热潮高涨,最大众化的健身运动项目可以说就是跑步。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赵先生就很喜欢在晚上跑步,可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正在夜跑的赵先生遭遇了一件事,这导致他重重摔在地上,摔得不轻,把牙齿都摔掉了。究其原因,赵先生到底遭遇了什么呢?一切都是因为一只狗的眼神杀。本期节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艳萍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李小波来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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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的一天夜里,老汪和儿子带着他家的爱犬出门,在家附近的一个路口烧纸祭祖。就在这时,正在夜跑的赵先生和哥们儿二人,迎面跑了过来。老汪表示,当晚也没有人找他,烧完纸,他就带着爱犬回家了。可不成想,没过多久他却被赵先生告上了法院。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赵先生夜跑路过的时候,老汪的狗突然扭头看了一眼,吓了赵先生一跳,赵先生脚下一乱就摔倒了,脸和手有擦伤。狗的主人看到赵先生摔倒后,就把狗牵到人行横道上.赵先生觉得问题不大就自行离开,但是回家后发现牙疼,第二天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牙冠断裂。

事发几天后,赵先生报了警,经过民警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老汪养的是杜宾犬,名叫旺财。旺财身型比较高大,和旁边的小黄狗形成强烈对比。杜宾是一种烈性犬,脾气不好性格暴躁,具有一定的攻击性,饲养时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所以,民警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老汪违规外出遛犬,属违规养犬行为;并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老汪作出警告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赵先生将老汪诉至法院,要求老汪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汪先生辩称,狗没有扑、没有咬、没有叫,甚至连动都没动,它只是扭了个头,望向了赵先生,没成想这赵先生就摔倒在地了,赵先生的损失与自己没有因果关系。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老汪是涉案犬只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杜宾犬为烈性犬,但老汪却违规外出遛犬,属违规养犬行为,对外构成安全隐患。故老汪对于赵先生所受伤害存在过错,理应就此对赵先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被告老汪饲养的犬只,对原告赵先生摔倒所占的原因力比例为10%,故老汪就赵先生所受伤害亦应承担10%的责任。

1.饲养动物致害的侵权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狗的“眼神杀”与赵先生的损伤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动物致人损害,不仅仅包括直接的损害,也包括因为动物的出现,其他人看到动物以后产生恐惧心理,导致的伤害。这种情况下,动物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赵先生摔伤的额诱因就是看到了犬只,自己害怕,内心的恐惧导致了运动能力的失衡,看到狗是一个诱因,赵先生自己夜跑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是另一个原因,共同导致了摔伤的结果。

3.最终责任如何认定?

赵先生的摔伤,一方面是因为看到了犬只收到惊吓,另一方面是自己夜跑未尽到注意义务,二者都是导致其摔伤的原因。其中,注意义务的责任更大,老汪饲养犬只且外出遛狗,本身也是有过错,因此,根据原因力的大小,法院酌情确定老汪的责任比例为10%。在此也提示大家,文明养犬,一定要符合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来源:BTRV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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