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猫咪但是要买一年猫粮划算吗?猫咪免费领养,但需购猫粮18个月
萌萌的宠物带给人们快乐
很多喜欢小动物的小伙伴们
都梦想成为一名铲屎官
最近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上
经常会有“品种猫狗免费领养”的宣传
上万的猫一分钱不要免费领养
你心动吗?
反正爱猫人士张女士就心动了。她说,自己在微信公众号看到了免费领养的信息,“但对方店铺却要求先购买一定量的猫粮后才可以领养,我加了微信、交了1800元,收到的却不是商家所说2个月左右的猫咪,而是只有1个月左右的病猫。”
这只小猫患有皮肤病,来到张女士家中的第四天开始发烧,隔天就医后还被检测出了猫瘟。张女士花费5000元左右也没将猫咪治好,找商家投诉,商家却说过了24小时概不负责。
比张女士更惨的是,还有刚离开大学校园不久的小何。
因为免费领养的猫咪,他还吃上了官司。小何说,2020年9月,他在“重庆猫吧”看到一则免费领养猫的消息。
根据店家发来的图片,小何看中了一只猫。店家告诉小何,领养猫无需任何费用,条件是需要每个月从指定APP中购买猫粮,持续18个月。
“我还是有一些戒心的,”小何说,当时他两次询问店员,假如领养的猫在18个月内死亡或走丢,领养者是否还需继续购买猫粮。店员则回应称,若非人为原因,只要告知店家便可解除合同,并强调“签署合同并不是为了强迫领养者去店里消费”,而是为了“给猫提供保障,防止领养者虐待猫”。
2020年11月,小何领养的猫走丢了。他给售后员工发去微信,告知其领养的猫已遗失。对方表示已得知此事,随后删除了小何的微信,小何以为事情已告一段落,便不再买猫粮。
然而半年后,小何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根据传票内容,他被重庆宏扬宠物公司以“违反合同约定”提起诉讼,对方要求他支付违约金3000元。
不仅是小何,重庆有多名顾客从不同的宠物店看到免费领养小猫的宣传,称芝麻信用550以上就可以领养,他们进店选好猫却被告知需要在一个名叫“淘宠商城”的app上购买18个月猫粮,并签订领养合同。
领养人把小猫带回家后,有多只生病甚至个别死亡,他们仔细查看合同内容时才发现,如果每个月没有按时购买猫粮,逾期一个月就要支付违约金3000元,即使猫不在了也要继续履行合约。
指定猫粮为市场价10余倍
“加盟一年轻松月入6万元以上”
多名上当的顾客告诉记者,合同的甲方是一家名叫重庆宏扬宠物的公司,据宠物店工作人员说,其也是“淘宠商城”APP平台的公司。
资料显示,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冉宏,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宠物用品、宠物饲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
在“淘宠商城”APP上,我们发现宠物店指定的猫粮,远远高于市场价。
小何说,他每个月从领养门店购买一款名为“艾洛蒂”的猫粮,重2kg、定价250元。然而搜索大型购物平台发现,该款猫粮被标注为“猫犬通用”,平台店家“艾洛蒂宠物商城”标出的售价为92-99元/10kg,平均2kg不到20元,不到领养门店价格的十二分之一。
在“淘宠商城”APP,点击“商家加盟”,你会发现有更大的“惊喜”。
电子海报上的信息表明,成为该公司的区域合伙人,需要向公司支付15000元,其中包含了开店所需物品及品种猫的费用。海报上写着,“运营半年轻松月入3万以上;运营一年轻松月入6万以上”。
相关合同部分内容或不合法
四川豪达事务所的孙顺发律师表示,商家为了出售猫粮使用营销手段,在领养合同中规定要购买猫粮的行为并不违法。只要双方当事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主体,系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即为有效合同。
但如果另一方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订,则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还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小何他们和商家签订的是领养合同,不是一个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提及购买猫粮是为了保证领养,但如果“领养”已经不复存在,例如猫已死亡,则实现“合同履行不能”,领养者不可能再购买其产品。而且领养合同不能限定消费者购买某类商品。
果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千万别被骗子们利用了!
“好事”套路多,小心被骗!
本文部分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封面新闻等
编辑:严萍
责任编辑: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