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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3500被辞退了,月薪九千却不会用word男子被辞退冤不冤

人气:366 ℃/2024-02-27 01:25:43

最近有一则新闻,说的是浙江一名男子应聘了一份月薪九千的工作,但一个月实习期还不到,男子就被单位辞退了,理由如下:

1、无故旷工(特别是老板不在,该男子也不在,自己给自己放假,特别机灵);

2、学历造假(跟公司说是中专学历,实际是高中);

3、不会用word。

这最后一个理由,简直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新闻一出,网友就嚷嚷开了:放开那个男人,让我来!我会word!我需要一份月薪九千的工作!

笑归笑,咱们的问题来了,用人单位能够以劳动者不会某项技能(比如说word操作)而辞退劳动者吗?

答案是……不知道。

当然是不知道,能否辞退,这得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如何约定,违反了约定当然可以辞退,都没有约定必须是中专生、必须会使用word,你凭什么辞退我?

至于说旷工,那也得看单位规章制度是怎么制定的,万一男子应聘的岗位就是自由上下班,有事办事、无事退朝,跟老板步调一致呢?你能说他旷工?

再退一步,即使旷工,那也要达到一定程度,构成严重违规才可以,只是普通违规,比如偶尔迟到早退啥的,扣钱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掌控欲望吗?必须得迟退?

所以,对于上面这个问题,其实是很难泛泛而谈,通常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才能判断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一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否将学历及会使用word等作为聘请劳动者的条件,不具备则不用。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在招聘要求中就会提出学历、技能等要求,符合条件的才予面试机会。

当然,也有部分不符合条件但仍参加面试并通过的,这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磋商及双向选择,具体应以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为准。

如果用人单位招聘时并未要求劳动者具备某项技能,其岗位也并不当然地应当具备 这项技能,则不能仅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

本案中,男子应聘的是无人机飞手岗位,劳动合同中也未对使用word文档等作特别要求,因此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是不恰当的。

即使该单位各岗位都需要使用word文档,即使男子是无人机飞手,也要电脑办公、懂基本操作,单位也可以进行相应技能培训,使其适应岗位,而非简单辞退了事。

至于说学历问题,隐瞒真实学历固然是不诚信行为,但学历并不等于不匹配岗位,也不是辞退的绝对理由。

二是男子是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否告知劳动者?

一般而言,旷工并不当然被辞退,而要看其严重程度,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的处理规定,比如旷工三次以上,就可以辞退等规定。

如果公司内部有规定,并且该规定明确告知劳动者,则意味着劳动者接受该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意在某种情况下接受某种处罚。

三是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

如劳动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被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试用试用,顾名思义,试出来不好用当然就不用,还可以“反悔”。而一旦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付出相应的代价,不能无故解除。

小结:

会不会使用word文档,并非辞退的关键,劳动合同条款如何约定,才是关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的最重要的内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条款,弄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则,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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