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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凌源脱逃罪犯抓捕纪实 辽宁凌源脱逃罪犯抓捕纪实

人气:402 ℃/2024-06-23 17:44:17

央视网消息:10月4日凌晨3点50左右,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凌源第三监狱在押罪犯王磊、张贵林脱逃,10月6日下午13点左右,两名罪犯在河北省平泉市台头山镇落网。那么,两名罪犯究竟是如何脱逃的,警方又是如何张开天罗地网将两名脱逃的罪犯绳之以法的呢?

逃脱案件发生后,凌源第三监狱于10月4日当天发布协查通报。通报显示,脱逃罪犯王磊,是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年12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2016年12月2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脱逃罪犯张贵林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6月1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

【罗列七项内容 官方披露逃脱细节】

而有关两名罪犯逃脱的相关细节,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于10月8日在官网上发布了一则标题为“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凌源第三监狱罪犯逃脱细节的通报”,通报采用问答的形式,罗列出了七项内容。

一、逃脱罪犯是否是通过门禁卡逃出大门?

罪犯是利用凌源钢铁公司噪音作掩护,撬开会见室门窗脱逃的。

二、罪犯如何取得的******?

罪犯盗取了一件监狱事业管理人员穿的警用工作服,有臂章,无警号和肩章。

三、逃犯是否有手机?

逃犯手上没有手机,手中拿的是MP4。

四、罪犯张贵林此前是否有两次脱逃?

罪犯张贵林在调监前有两次脱逃未遂,均依法加刑。

五、罪犯手上是否有现金?

罪犯进入会见室后,撬开了工作人员办公桌盗取部分现金。

六、是否启动了追责机制?

目前,已将监狱长、总经理和两名副监狱长予以免职处理,有关机关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介入调查,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七、罪犯脱逃后是否作案?

两名罪犯脱逃后,一直被控制在山里,没有发生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疯狂50小时双双落网 还原抓捕过程】

两名罪犯逃脱后,警方立即展开大规模搜查。从10月4日凌晨3点50分左右逃脱 到10月6日下午13点左右到案。近50多个小时里,当地公安民警又是如何迅速将其捉拿归案?两名罪犯到案后,央视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相关办案民警、走访了部分目击群众,还原了这惊心动魄的五十多个小时。

辽宁省凌源市公安局局长樊俊阳:“我们警方接到监狱的报警应该是10月4日的上午8点,不到9点钟吧。说两个在押的重犯,一个叫王磊,一个叫张贵林,他们在逃,已经越狱了。”接到警情后,凌源市公安机关立即召集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辽宁省凌源市公安局局长樊俊阳:“我们第一反应,调集警力,把围绕监狱所有的点力视频调取之后,了解他们逃跑路线,就近这个路线分析他们逃亡的时间,还有逃跑之后时间之内的距离,布设了各种岗位。比如说我们在凌源第三监狱附近必要的道上,必经的路我们都设岗了。另外,围绕监狱周围,凌源市周边,能出凌源的道,应急地设岗。”

中午12点左右,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两名逃犯出现在距离第三监狱20公里外的凌源市宋仗子镇石羊石虎沟村。安装在小卖部内的监控记录下了两人购买东西的全过程。

目击者徐师傅:“中午11点半左右就是先进来那个大高个,之后我在那他说要买点东西,他就过来了。我说你买什么,他说我先买两盒烟,最先买两盒烟,完事买点饮料、矿泉水一类的。他说吃的都有什么,我说有面包……”徐师傅回忆,在这名个子较高的男子买东西的途中,又一名身材偏瘦的男子进入店内。

目击者徐师傅:“第二个进来时候挺渴,看那意思。又喝一瓶矿泉水。但是咱说心里话,挺渴的那意思。买完之后,还有村民还有买东西的,都在这,完了走了之后,就剩他俩了,他俩之后就是结算,都是现金。算完帐他就出去了,出去我就目送着他们到外头。”

通过监控,民警发现,监控中的这两名男子正是他们要抓捕的逃犯王磊和张贵林。那么,两名逃犯从小卖部购买完东西后,又会逃往何处呢?警方立即组织警力,以石羊石虎沟村为中心,展开地毯式搜查,但是一无所获。天渐渐暗了下来,搜查工作还在持续进行。

入秋后的辽宁天气见凉,特别是入夜以后更是寒意逼人。由于发现两名逃犯的村落周围多是山地林地,还有多条小路,给抓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武警辽宁总队朝阳支队副支队长顾团伟:“因为风比较大,导致警犬嗅觉也不是很灵敏,山是也比较高,最高的山峰达到700多米,无人机升起的时候,再加上林子比较密,草丛比较深,所以对无人机侦查方面也有很多不利的方面。”

除了外部环境不利于搜查外,还有一个问题摆在警方面前。辽宁省凌源市公安局局长樊俊阳:“如果按照我们常规所说的,没有资金,犯罪分子的主要目的是急于逃脱凌源,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到安全地方,那么他需要资金。身上没有带身份证,所以他们要作案,要抢劫或者是盗窃,这个是我们公安机关最着急的。”

此时,距离两名罪犯逃离第三监狱已经过去二十几个小时,没有人知道这两名罪犯最终会逃往何处。由于石羊石虎沟村处于辽宁和河北两省交接处,两名罪犯很有可能会逃离辽宁,进入河北境内。警方决定,立即发出区域警务合作协查函,通报凌源第三监狱两名脱逃人员情况,接到区域警务合作协查函的河北省公安厅、承德市局和平泉市局也立即启动协作机制,抽调公安民警、武警官兵从河北方面同步进行搜捕,形成了两面夹击态势。

辽宁省凌源市公安局局长樊俊阳:“当夜(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下指挥厅带队,到我们这里成立了指挥部,把各市的警力,包括武警、警察、公安民警,还有司法警,包括人民群众,全部发动起来。这个时候,发动了将近7000人,包括民警群众。”

10月5日上午,警方再次接到群众举报称,10月4日傍晚18时35分左右,其中一名逃犯王磊在河北省平泉市榆树林子镇房身村一小卖部出现。小卖部的店主也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一幕。

小卖部店主:“他进来他开始说要买啤酒,买罐啤,他说买四个,然后给他建议买六个,六个一打嘛,然后他买了六个。然后他说有鱼罐头肉类的东西没?我说没有。他就自己挑了些肠、水、奶之类的东西。”警方立即组织警力,以房身村为中心展开搜查。

辽宁省凌源市公安局局长樊俊阳:“围绕平泉,平泉有4个镇,方圆250平方公里,做出包围,设置了卡点。这两个犯罪分子,他们两个是晚间出来买东西之后,就上山里面了,现在山里面是很茂密,在设卡堵截,同时采取了清山行动,统计组织3000多人,武警参与,进行清山围剿,没有发现。”

【公务车侧翻 两名辅警不幸牺牲 】

谁都不会想到,此时噩耗传来。河北省平泉市公安局在组织公安民警执行抓捕任务过程中,一辆公务车辆由于路面凸颠起侧翻,造成车辆损坏,车上四名辅警受伤。其中两名辅警王东禹、许跃龙经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搜捕无果 关键时刻又接举报】

两位辅警的生命被永远定格在了这一刻,他们头顶******,为了保一方平安,付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但此时此刻,罪犯王磊、张贵林却仍逍遥法外。随着对房身村周边搜查的无果,抓捕工作回到原点。此时,警方再次接到群众的报案,称其中一名逃犯再次出现在凌源市三十家子镇的一家小卖部里。据店主张老太讲,10月6日上午八点多,她正在店里打扫卫生,就在这时,一名男子走了进来。

小卖店店主张老太:“他进来他说是要洗洗手,我就给他倒水那在那洗的脸洗的手,然后他才来这的。他说我寻思有吃的吗?我买点,我说好吃的也没有了,有一块钱的小鸡腿,他说大姨给我拿这个,我就给他拿搁这,我要20个,后来又要点那个,4瓶矿泉水,4瓶奶,4瓶八宝粥,还有两袋蛋黄派那玩意,他说他是修车的,一天没吃饭了,他说我太饿了,我们4个人,都这么说的,我说要是你自己不能拿这些。”

离开时,老人的儿子正巧回来,与这名男子打了个照面。王先生发现这名男子就是逃犯。王先生立即报了警。警方经过确认,王先生遇到的这名男子正是两名逃犯中的其中一个王磊。此时,警方再次接到群众报警称,逃犯王磊出现在距离小卖部不远的高铁高架桥附近。

目击者李先生:“当时我和我媳妇在那面地扒玉米,扒玉米我一抬头,我看到背着黄包的一个人下来,下来以后我一看不是我们当地的人,我一开始寻思是高铁的工作人员,后来我在对面我就看着他,他东张西望的。”感觉可疑的李先生悄悄地跟了上去。“我绕在他前面在他前面过来,我们走了正面,我看见他了,看见他后来我寻思这人不是我们当地人,当地我能认识,就我们这个岁数上下的,后来他就往西边的山上看,后来我在想这肯定不是我们当地人,就算是可疑之人吧,后来我就报警。”

很快,在附近搜查的民警赶到现场。经过辨认,此人正是逃犯王磊。由于道路岔口较多,先期到达的民警与群众兵分多路展开搜查。

凌源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王会东:“从河北台头山,从山梁过去以后,到烧锅杖子沟口,到了沟口以后没有发现,没有发现我们就在那守候了一段时间。”就在此时,正在此处蹲守的民警发现,不远处的山沟里走出来了一名男子。

凌源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王会东:“当时我确定,我从山上下来的时候,没有发现山上有人,当时我感到很可疑,我就迎着他走过去了,我就和我的队长二人,上前去追查,他感觉到不对,转头就跑了,我们在后面追,追到一个沟沿,他跳到沟里去我们俩找不到他。”当王会东和同事试图寻找这名男子时,这名男子出现在了沟的对面,正往山下走,民警立即追赶上去,并发动现场群众协助追捕。

凌源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王会东:“我说这两个人就是逃犯,请帮助警察抓捕。这时候老百姓全都出动了,大棚里面还有路上骑车的,这时候葫芦岛和锦州的还有我们范局带一队,也都赶到现场,把他围到玉米地,我们范局就把他给抓了。”经过确认,这名男子正是王磊。此时,后续赶来的警力快速搜查,在不远处,将第二名逃犯张贵林抓获。

【专家解读:脱逃罪如何量刑】

两名罪犯王磊、张桂林的脱逃构成了什么罪?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刑罚?我们来听听专家的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认为,根据现在公布的案件细节,罪犯王磊、张桂林涉嫌逃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逃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那么,如果两名罪犯涉嫌脱逃罪名,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呢?

阮齐林教授表示,脱逃罪在法律上惩罚较轻,一般会在原刑罚上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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