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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养犬规定 义乌10月1日起将实施犬类管理新规

人气:376 ℃/2024-06-17 03: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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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遛狗人不拴狗链而遭暴打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文明养狗再一次成为被热议的话题。

今天(9月7日)上午,记者了解到,义乌现已出台《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市区饲养犬只规范、日常管理、部门分工、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有助于推动义乌犬类管理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据悉,此次规定一是明确门槛,市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藏獒、大白熊犬、德国牧羊犬(狼狗)、斗牛獒犬、牛头梗犬等49类犬种被列入禁养“黑名单”,其中中华田园犬也就是土狗也被列入禁养范围。

二是强制免疫。市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养犬单位或者个人持有效证件,携犬到义乌市农业林业局指定免疫点进行免疫,领取犬只免疫证(牌)。犬只免疫证(牌)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及时向市农业林业局申请补发。

三是制定公约。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公约,约定社区或者住宅小区内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在显著位置公告。市区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住(居)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必须圈养或者拴养;其他区域内,攻击性强的危险烈性犬只必须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

四是限制出行。携犬出户应束缚犬链(绳),并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行;犬只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及时清除。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设立犬类禁入标识,倡导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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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解决犬只管理乱、管理难问题,义乌已打出部门联动组合拳,建立犬类管理协调工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犬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由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协调犬类管理工作,义乌市农业林业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公安机关、市城管委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

此外,针对养狗中的不文明现象,按照规定,也将进行处罚。比如市民在遛狗中没有及时清理饲养犬只的粪便,将被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犬类饲养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对犬类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将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等等。

遇到犬只伤人、扰民情况,市民可寻找公安机关求助。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若是阻碍犬类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被公安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也对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等生产经营行为做了明确,市民如果发现贩卖犬类的无证流动摊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行为,或者固定场所内从事犬只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可拨打96150举报,相关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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