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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在自家院子里被车撞了能赔偿吗?以案说法宠物狗被汽车撞伤

人气:393 ℃/2024-06-14 15: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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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上午8时10分发生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原告陈某带其所养的棕色泰迪宠物犬在小在恩施市土桥大道窑湾村方向的路边散步。宠物狗被经过此处的被告魏某驾驶的汽车碾压到后腿,当时陈某并未用狗链拴住该犬。

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在交警主持下达成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相同品种宠物狗一只或者全额支付伤犬的手术费及医疗费用。

协议签订后被告魏某与陈某一同去宠物店购买狗时发现该品种宠物犬价格高达20000元,当即反悔,不愿意履行履行协议。事故发生后,为医治该宠物犬,原告将其送至宠物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930元,并预计手术费30000元,双方因该犬治疗费用的支付发生纠纷,原告陈某遂诉至法院。

事发时,狗主人陈某并未用狗链拴住自己的宠物狗,被告魏某行车时未注意到周边动态将狗碾压,双方都负有责任。

本案中,受伤的宠物狗购买价格为11940元,而医疗该犬的手术费用高达30000元,超过该犬的市场购买价格,因此被告认为治疗费用不合理,这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由于该犬被撞后伤势较重,治疗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保险公司和被告魏某同意向原告赔付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及相关损失费用共7000元,并协助原告对该犬进行安乐死亡。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现实生活中,宠物狗被撞,赔偿怎么算?

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第三人宠物狗受伤或死亡的,赔偿责任明确的,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下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付。

如果宠物狗仅是受伤的,支付实际发生的医药费,但医疗费用不超过同类品种宠物的市场购买价格;如果发生死亡,根据宠物的品种价值不同,参照市场购买价酌情核定。

宠物狗作为宠物陪伴主人,主人与宠物之间有情感的寄托。因此在现实中也会有狗主人除了请求财产损失赔偿外,还会请求精神损失赔偿。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面试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这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一般是指:因人与人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人格利益因素。例如独居老人的宠物狗、导盲犬等,虽然价值不大,但已经成为主人生活的依靠、精神的寄托。在实际情况中,宠物狗是否具有人格利益因素不可一概而论,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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