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伤人什么情况下主人免责?狗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人气:168 ℃/2025-02-18 05:00:45
8月23日晚7时许,山东聊城莘县百农市场一名6岁的男童在上厕所的途中被两只狗扑倒在地,持续撕咬。直至10月24日男童的父亲表示小孩已经出院一段时间,但是现在仍在进行一些除疤等治疗,精神状况也不好。王先生还表示,儿子住院期间狗主人曾支付12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出院后在没有支付过费用。目前王先生表示希望希望对方道歉,并承担后续除疤等治疗的费用,以及应对可能潜伏的狂犬病,狗主人并未同意。由于协商未果,他已于10月21日向当地公安提出刑事控告,希望追究养狗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事法律对动物伤人案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述法条规定的内容来看,首先,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受害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结果是由侵害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实践中一般的证明应有事件发生的录音、录像、报警后的询问笔录,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证人证言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的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自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