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过世房产过户新规,上海有人为过户苦熬10年
房产是很多家庭的重要财产
买房时大家都会慎之又慎
其中的风险
对于买卖双方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2013年,上海的石先生
花35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
位于浦东芦潮港的住宅
但当时石先生因为尚不具备购房资格,
所以合同约定暂不过户,
等有了购房资格再过户。
但万万没想到,
转眼到了2022年,
近10年里因为种种原因,
但石先生都没法将房子
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究竟是什么曲折的原因?
这么多年都发生了什么?
一起和小坊来厘清!
事情还要从2013年说起,
当时由于限购政策
石先生无法第一时间
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于是
与卖家方某与其母亲李某约定
等石先生具备购房资格后
再办理过户手续
直到2018年
石先生具备了购房资格
立即与卖家方某协商过户事宜
然而时过境迁
这套房子已经升值不少
为此
石先生另外支付了一笔补偿款
但卖家方某依然觉得
与房价上涨幅度有差距
恰在此时
该套房产的共同所有人李某去世
房产过户被人为搁置
周培源 石先生代理律师
“
交易部门必须要有方某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在财产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才可以配合过户。但是方某本身就不愿意配合,所以这个程序就走不下去。
”
无奈之下,
石先生在2020年诉诸法院,
而此时方某的父母均已去世
方某成为争议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法院经审理后,
判决方某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万没想到判决下达后又生意外,
方某因意外死亡。
方某去世后既没有留下遗嘱,
也没有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
卖家所有的权利人均已去世
石先生要求房产过户的愿望
似乎就此陷入了死胡同
周培源 石先生代理律师
“
无主财产的管理人具体是谁?争议是相当大的,一个是法律上具体的明文规定;另一方面,由哪一级政府作为这种无主财产的管理人,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要提起相应的诉讼,早程序上会更复杂。
”
就在石先生“无路可走”时
浦东法院的法官
通过新颁布的《民法典》
找到了一条出路
《民法典》第1145条:
没有继承人或者在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身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汇新城法庭法官李尚伟表示,这一条就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预留了空间和条件。
今年10月11日,浦东法院就方某房产的遗产管理人进行了开庭,根据法庭调查取证,指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为方某的遗产管理人。
法官解读
协助石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是方某应尽的合同义务
石先生可要求
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局
协助其办理过户
李尚伟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汇新城法庭法官
“
之前的《继承法》里是没有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制度规定的,这是《民法典》新设的一个制度。之前,像他这样的情形就没法走下去,走入一个死胡同,因为他找不到一个明确的被告来起诉,有了本案之后,制定了遗产管理人之后,他的诉讼就可以走下去,他也可以直接和遗产管理人联系,进行遗产的处理,这样的话这样原先的买卖合同就可以履行下去,正常的交易秩序也可以得到维护。
”
-END-
记者|朱浩波、李晓惠、张帼霞、李刚
编辑|小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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