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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子吵架主动承认错误:男孩为讨朋友开心匿名送礼

人气:220 ℃/2024-04-20 08:47:35

啊!胜过那锦衣华服,

玉食飨宴,

胜过那痴人妄语和巧计妙招,

便是这无尽的骚乱与溃散。

——《爱奥尼卡》[1]

这对蒂姆来说是引以为豪的一天,因为他的家庭教师觉得他已经打好了底子,足以插班入读伊顿公学四年级。这一年,蒂姆十二岁,比起穿荷兰棉布衫的小时候,现在他的打扮更男性化了。不过抛开上述两点,他依然是我们所熟知的那个蒂姆,并没有什么改变。使人年轻或年老的,是环境和经历,而非匆匆流逝的时光。少数乐天派从未长大,怀着一颗童心走过一生。很少有人能够不经历自觉苍老的时光和返老还童的狂喜之情便能成熟起来。即使是耄耋之人的一生中,也会有青春的碎片时时闪耀。但是男孩子之间的区别更为明显。有些人从蹒跚学步时开始就是一副小大人的样子,像男人一样自信、自大;另一些则晚熟;还有一些基本上从来没有成熟过。

卡罗尔已经上了学,生活在年长的人群中,他发现自己到了十二岁就已经相当成熟了。他下楼用餐,外出打猎,如我所言,他还把蒂姆说成是一个可怜的孩子。但同样到了十二岁,蒂姆却还像七八九岁的孩子一样。突然被投入著名公学那混乱喧嚣、看似无情的环境中,对于这种情况,很难找到一个比蒂姆更不适应的孩子了。不过在当时,蒂姆对公学生活一无所知,对他来说,去伊顿唯一的意义就是和卡罗尔重聚。艾比斯利先生对儿子的渴望之情表示震惊,他知道这孩子腼腆胆怯,根本想不到究竟是什么让他渴望完全不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他又开始用典型的病态方式猜想这孩子是为了逃避自己,但总体上看,他对此还是感到相当高兴的,因为这倒让自己家的这个小不点更像是其他男孩,而不是他自己一贯的样子。达利先生把自家孙子的导师推荐给了这位邻居,于是,五月一个明媚的早晨,蒂姆惊喜地发现自己已经成为了伊顿公学的学生,跟卡罗尔分在了同一栋宿舍楼。

此时,那个年轻人已经十六岁了,就读于中年级。蒂姆被送入一个新环境,任何一个人,只要比蒂姆更熟悉这里的规矩和习惯,大概都会告诉他,不要对交朋友抱有任何希望,否则注定要失望。像卡罗尔那样系白色领带的青年,和四年级的小豆包之间的距离,永远判若鸿沟。

对于这名新生来说,上学的第一天百无聊赖,冗长乏味。他要当众做自我介绍,他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觉得如果迟到了一分钟,定会大事不妙,他也不敢安排什么活动,生怕不知不觉中错过了时间。与此同时,漫长、空白的间歇期悲哀地掠过他眼前。他掏出父亲给他新买的银色怀表看了又看,足足有上百次,到头来发现距离上次看表仅仅过了五分钟。他鼓起勇气,往城里走了走,之后再回来,周而复始。他这一身装扮让自己感觉很新鲜,对路人来说却很常见,他觉得每一只眼睛都在盯着他,他又想逃回那空空如也的小房间避难去了。他觉得自己孤独至极,也没有人在乎。他听见话语声和急匆匆的脚步声在木质走廊里回响,继而一片沉寂,让他心生恐惧,唯恐自己缺席了正在进行的课程。他在走廊里悄悄地走着,向一两扇打开的门里偷瞄。靴子丢得满地都是,还有一小堆一小堆的衣服:男生们运动去了,正午的寂静笼罩了整座大楼。窗下的院子里,擦鞋匠一边擦拭刀具,一边唱着俗气的歌,有时还会停下来吆喝学徒,那学徒躲在餐具室里面,从这里看不见,那两个人会开一些无伤大雅的玩笑,或者聊聊当地的那些流言蜚语。蒂姆希望下楼跟他们聊聊天,只要能消除压在心头上的这份被人遗忘的感觉。

当下,回来的都是些小男生。蒂姆心想,卡罗尔晚上会来的,这样的话自己便会摆脱这种陌生的孤独感。他隐约感觉到,至少在这第一天里,卡罗尔会把时间留给他,带他到处走走,帮他熟悉熟悉环境。我们没能一起回来,实在是太可惜了,他想。但卡罗尔对他解释说,提前返校这种事简直是前所未闻。这无聊的一天终于过去了,可卡罗尔还是没有现身。晚餐、祷告和就寝的时候都没有见到他,蒂姆硬撑着不睡,困得眼睛都睁不开了,于是女佣来问他。“怎么还没睡觉呢,先生?已经十点多了。再过五分钟我就要熄灯了。现在快点上床吧,你已经困得不行了,我们可不能让你们这帮...

“嗨,你在这儿呢。”握手之后,他说。他的语气并不冷漠,却带着些许尴尬,与此同时,他还在这个小房间里转悠着,仔细查看了一圈,以此来掩饰自己的谈话欲望。“我想你很快就会融入进去的,也会交到朋友。如果你有什么想知道的,尽管找我,要是有人欺负你,告诉我就行了。不过不会有人欺负你的,宿舍里没这个风气。我还有什么能为你做的吗?”事实上,他正焦虑地思忖到底能够为他做些什么。之前总有些认识的家长请他帮忙照顾男生,他总会叫上那些男生吃早餐,无聊的半小时过去后,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就再也不去想那些孩子了。但蒂姆不一样,而且你也不能叫一个同楼的低年级生一起吃早餐,特别是在对方不久之后可能成为跟班的情况下。

这样看来,蒂姆在卡罗尔的心目中倒成了个累赘,让他多了一份不清不楚的责任感。卡罗尔在想,到底应不应该向他解释一些事情,却又不知从何讲起。他觉得讲大道理这种事未免荒谬了些。

“我想你已经把相关事项了解得很透彻了吧。”他含糊地说,眼神里充满了疑惑。

“我想是的,谢谢你,卡罗尔。”

“噢!我还得说一下,高年级学生之间说话不太讲究,你知道,这并不是不友好的表示。但在这里,你得叫我的姓,知道吧。当然了,在假期里不用这样。但平时不行,你懂吧。”

蒂姆保证会记住的,卡罗尔又教育蒂姆不要把所有的钱都存起来,之后便如释重负地离开了。

“该拿那孩子怎么办呢?”他问老朋友小威利奇,当时这两个人正手挽手一起往教堂漫步。“他跟我们同楼,我们俩在老家时就认识。”

“如果是猜谜,那么我放弃作答。如果不是,那么我的答案是把他打发走。”威利奇欢乐地回答道。

“那不行,说正经的。”卡罗尔坚持着,为自己应当承担的职责感到焦虑。

“啊,说正经的,那么你又能做什么呢?什么也做不了。适当的忽视有益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我的朋友,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教育原则。”

于是卡罗尔大笑起来,决定践行这条行之有效的原则,对方的建议与自己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不谋而合。

“这就是老打头(他给一个老师取的外号)所说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他说。“幸好我们只听了一半!”之后,两人又聊起了别的话题。

晚餐时分,蒂姆看见卡罗尔远远地坐在另一张餐桌旁,可当卡罗尔环顾四周,冲着新生所在的角落带着鼓励意味地点了点头时,他的注视却让蒂姆感到无比害羞,甚至希望他压根儿没看见自己。晚餐结束后,他又变得畏畏缩缩的,在走廊里,他发现自己被一群闲来无事的低年级男生围在了中间,高年级学生不在了,对他们来说,便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

“喂,新来的,你叫什么名字?”

“你从哪儿来的?”

“你住哪儿?”又一个爱开玩笑的人装作不知道他住在哪栋楼,问他道。

此话一出,他们齐声大笑,又有人问道——

“你在老家认识的达利吗?”

“是的。”

“达利好幸福哟。”

“闭嘴,卡特,你太爱耍小聪明了。你要是再不多加小心的话,总有一天会吃不了兜着走。”

“来看看那些报纸吧,韦斯顿。”卡特匆匆回了一句,韦斯顿一开始揶揄他,他就紧张。韦斯顿比大多数同龄人更早地关注起公共事务,并引以为豪。“高年级学生整天霸占图书馆,一有低年级学生进去,他们就大发雷霆。”

“正合我意。”韦斯顿说,他就是喜欢刺激卡特。“我可不会提前这么久就把下午两点之后的宝贵时间浪费掉呢,我的钱还没花完。钱不会支撑太久的。此外,《泰晤士报》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过去总是满篇满篇的巡回审判内容,而现在全都是政治之类的破玩意儿。”

“汤米最喜欢的报纸是《警务新闻》,对吧,汤米?没关系的,请我们吃冰激凌,之后我就跟你一起去,卡特会替我们大家做政治题的。”

大家正聊到课程作业,有文学方面的,还有其他方面的,这时,讨厌的“低年级小屁孩”的喊声粗暴地打断了他们的聊天,这喊声从上方的楼梯间传来,排山倒海般咆哮着,发声者是一个年少的男低音,而他面前的男高音们则止住了尖叫,六双纤细的小腿匆匆跑上楼梯。蒂姆犹豫了一会儿,不敢开口问自己是不是也应该离开,最后他觉得还是走为上计,便紧张地逃开了。

“最后那个也要跑了。喂,站住,你是新来的,是吧?你知道吗,头两个星期,你根本不用来。等你在这儿混久了,就不会这么急着给人跑腿了。”在其他那些小混蛋们的窃笑声中,蒂姆满脸通红地离开了。他回到寝室时,被吓了个激灵,只见韦斯顿显然是在往门后的墙壁上粘胶水。“嘘!别多嘴,小瘦子。”那个小伙子哑着嗓子低声说。之后他透过门缝向外窥视,然后才恢复了正常的声音:“没事儿了,他把桑德斯派出去了。那个倒霉的叫花子,不过他相当混蛋,我才不在乎呢。而且他还是个胖子,所以让他跑跑腿运动一下也不错。他随时都可能从你手里把奖品抢过去。”他锤了锤蒂姆的肋骨作为告别,显然是想掂量他究竟有几斤几两肉,之后便假装伤了自己的关节,演技相当高超,然后他顺着楼梯扶手滑了下去,消失得无影无踪。

就这样,如今被称为“艾比斯利”的蒂姆开始意识到,事实上伊顿不仅住着卡罗尔,还住着另外898个男生,年龄小的跟他同岁,年龄大的已经二十岁了,他在白日梦里完全忽略了这些人的存在,他完全不想和这些年轻人打交道。并不是说有谁对他特别不厚道,他只是这样一个看上去很可怜的小家伙,头上那顶高高的帽子对他来说太大了,他的手指上总是沾着墨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给人一种上赶着讨打讨骂的感觉——他们有意无意地跟他打招呼,给人的感觉很爽快,但这个可怜的孩子却认为这暗示了同学们对他根深蒂固的恶意。从前,斯托克·阿什顿庄园睿智的老医生就曾预言,蒂姆很容易想不开。他感觉到一种敌对气氛,心情非常沮丧,变得沉默寡言,郁郁寡欢,对于处于适应期的男生来说,这样的经历绝对算不上愉快。卡罗尔直爽大方,颇有男子气概,相貌英俊,天生是运动好手,又上过私立学校,他很快就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一个比他小的讨厌鬼管他叫“小妞”,因为他长得白,他打了那个人的脑袋,这样一来,他在只有最强者才可进入的“准暴力群体”中占有了一席之地。而蒂姆不习惯男生们的小圈子,由于健康原因,医生也禁止他剧烈运动,他身体太弱,别人欺负他,他根本无力还手,对于无力防身的人来说,撒谎和拍马屁是现成的防御之道,可他又太单纯,连这些都不会。他就像是在寂静的暗室里关了太久,突然暴露在正午的太阳下,置身于熙熙攘攘的大街上,周围那些人情世故令他眼花缭乱。对于多愁善感之人,譬如格雷先生(校长在毕业仪式上将其作品赠与学生,内容包括大名鼎鼎的《伊顿颂》)来说,这一点简直是美丽至极,而我们这个年代的另一位诗人也曾在本章开头的诗句中描述过那“无尽的骚乱与溃散”,这一切足以迷惑我们的乡下小男孩,让他一下子栽了进去。我们隔着记忆的薄雾,回首学生时代,却忘记了那些玉树临风的男孩子们早已不再把痛苦施加在我们身上,而是以令人震惊的程度施加在他们的校友身上。对于我们的主人公来说,幸运的是,在他那个时候,肉体上的欺负已经过时了,但小男生们深谙言语和眼神伤害的要义,这一切对于任何阶段的异性来说,都还算是相当陌生,而男生们若是全心投入,便能如自己所愿,让敏感的同伴生不如死。正读到这里的女士,您若是认识身边哪个第一次离开家的男生,就请让那可怜的小家伙出来与您共度一天时光吧。别犹豫,别以为他们会觉得无聊,觉得您不习惯跟男孩子在一起,不知如何逗他们开心。他们根本不需要逗趣。从学校里逃出来,到这么一个避难所里呆一两个小时,这本身就已经足够幸福了。用您那纤巧的手牵起那通红的小手,怀着善意,问他一些家长里短。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善举,次周日,您便会收到孩子母亲写来的感谢信。如果您的小客人没有母亲,是上帝在帮助他,那么他就更需要您的善意了。但请不要问那些年龄稍大的男孩子,他们宁愿玩板球,而且也不会道谢。

夜深人静之时,即便蒂姆有时会泪洒床架,也不会有人知道,他们只会看到上面那块显眼的印迹,那古老的木材必定是吸收了太多这样的水分,日积月累,早已见怪不怪了。这可怜的孩子没有慈母可以通过唠唠叨叨的长信化解他的悲痛,他也不会为奎切特太太徒增烦恼,他对父亲充满畏惧,不敢向他抱怨伊顿的任何事情,当初是他自己渴望入读伊顿,父亲才准许的。在这个偌大的世界上——或者说在这方小天地里,如果允许这样表达的话,因为他的学校本身也是有界限的——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家伙,无权参加各项运动,因此降格到了奴隶的地位,这在外人看来,主要体现在白纸黑字上,而且他还喜欢上街闲逛,对商店橱窗望眼欲穿,从学校到这条商业街,直走便是,想要逛到头,比去其他任何地方都容易。他喜欢依靠直觉,再加上喜欢动物,结果导致他多次走入一家脏兮兮的小商店后院,店里出售雪貂、金丝雀、兔子之类的小动物,店主是蒂姆生平所见过的最脏的老头。一天,他亲眼目睹六只红嘴小鸟奋力挣扎,想要挣脱拥挤的笼子,自由飞翔,这时店主请他进屋了。

“你想不想进店里看一圈啊,先生?你要是不想买的话,就不用买。随时欢迎你来看。如果你好这口的话,我这里有一些非常可爱的小耗子,还有一只漂亮的小母狗,我只是想给你展示一下,完全没有要卖的意思。”

于是蒂姆就进“店”里看了一圈,只见小耗子就像是生牛肉上的疙瘩一样,围着它们那尖鼻子、亮眼睛的父母吱吱叫,还有那长相邪气、身体柔软的雪貂,滑稽的杂色鸽子,反应迟钝、嚼得正欢的垂耳兔,还有那只“漂亮的小母狗”,它抖个不停,孤独无助,是只小杂种狗,正在一个破旧不堪的盆里哀嚎。这个奇异院子里的全体居民似乎早已对腐败的粪便气味习以为常了,这与商店形成了鲜明对比,那里有十二只金丝雀,鼓着黄乎乎的小喉咙,叽叽喳喳地叫着。蒂姆买了几只兔子,毫无疑问,花的钱肯定比市场价要高,但这对他来说依然算是便宜,因为它们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乐趣,他随便逛逛,便逛到了这家有趣的商店,也算是不枉此行。店主又顺带着卖掉了兔子们的窝和食物,大赚了一笔,但一个真正有事业心的人是绝对不会一看到事情有起色就感到满足的,他竭力向这位顾客兜售院子里的其他居民,价钱跟之前的差不多,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你看这只雪貂,先生,”他说,“它现在长得多美啊。我要把它卖给寄住在牧师家里的拉蒂斯班勋爵。只要看到这样一只雪貂,不论我开出怎样的报价,这位大人都会接受的。”他说了很多诸如此类的话,但蒂姆一直不为所动。他生性固执,不爱说话,他也并不喜欢雪貂。年轻贵族给出的高价基本上无法影响他的想法。但诱惑分为很多种,这个老头就像圣经里的蛇一样狡猾,能根据打交道的对象不同的性格特点来采取不同的引诱方式。他发现蒂姆对运动缺乏兴趣,于是就向他推销那些更适合家养的宠物。他推荐了一只丑陋无比的乌龟,把它吹得天花乱坠。

“我肯定不是想要往死里忽悠你买,先生,但如果你喜欢乌龟的话,为什么不买一只好点的呢?”

老头张开一只手掌,把那只乌龟托在掌心,另一只手抚摸着一只服服帖帖的耗子,若有所思。这耗子刚从他的肩膀上溜下来,怒气冲冲地鼓着脸,恶狠狠地对着蒂姆发出嘶嘶声,之后它又缩回到窝里,再也不肯出来了。

“如果碰巧有人想买的话,那么我敢保证,这乌龟非常不错,”顾客一如既往彬彬有礼地说道,“但你知道,我到这里是来看兔子的,我觉得乌龟在我的房间里会不开心的——”

“你是要养在房间里?”脏兮兮的老头突然说。“如果你早点告诉我,我就会告诉你,我有你正想要的东西。如果你想要的是养在家里的宠物,那么还有比金丝雀更好的选择吗?”

“没戏的,”蒂姆说,“那些大孩子就是这样逼比格斯把他的那只金丝雀给处理掉了。他们说它打扰他们读诗。”

“哎,这才多大个事儿!”老头不由自主地喊道。“我以我的名字斯凯尔顿担保,最适合你的就是睡鼠了:它们可不会叫唤,对吧?”他又颇为幽默地补充道。“它们可不会打扰任何人读诗,绝对不会。”

对于睡鼠,蒂姆完全没有抗拒。斯凯尔顿先生把软软的小毛球们从旧雪茄盒里的干草上拎起来,又用几小段线把盒盖封上,蒂姆的心随着它们去了。就这样,这桩交易谈成了,斯凯尔顿先生黑乎乎的手上长满了老茧,在掌心里数着叮当作响的硬币,咯咯直笑。

“那帮小家伙可难对付哩。”他看着那个小不点儿跑在洒满阳光的大街上,端着大帽子,看着这些小东西在新家里左摇右摆,不禁沉思道。“他们大多都是走进店里来,把这里翻得底朝天,把耗子放出去,再去戳一戳雪貂。说来说去就是这么几句‘斯凯尔顿,这是什么?’‘斯凯尔顿,过来’‘斯凯尔顿,过去’‘拜托你快点儿,我赶时间’——他们总是在赶时间。可是这个孩子就像个小法官一样清醒、守旧,他会争论,也会解释,还会说‘不了,谢谢,’他也付钱,啊!他也不会赊账,他可不像他们那帮人那样。”

于此同时,被当做性格研究对象的蒂姆突然在脑海里闪现出一个想法,他差点就视其为灵感了。他敏锐地感觉到自己和卡罗尔之间的隔阂正在加剧,对此感到痛苦不堪。两人的关系与他之前的期望相差甚远。只要对学校生活有了最基本的认识,就应该意识到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蒂姆对生活、学校或者其他什么的了解偏偏是少之又少。他记得卡罗尔喜欢自己的松鼠,喜欢所有的动物,他知道他们俩无法像自己梦想的那样成为同伴,成为朋友,但他一定有本事让卡罗尔时不时地想起自己来。他全方位、仔细认真地琢磨自己的计划,待到见导师时,他已经认定此事必将一帆风顺。

晚餐之前,卡罗尔进屋换衣服,大吃一惊,只见桌子上多了一个小笼子,里面装着一个踏车一样的东西,两只睡鼠正躺在一撮干草上酣睡。他四下搜寻,想着可能会有字条什么的,告诉他这份诡异的礼物出自何人,只可惜一无所获,最终他认定这是哪个朋友在跟他开玩笑。他叫来了几个密友,可他们全都否认与这件事有任何瓜葛。

“肯定是鬣狗那畜牲,”小威利奇说,“他恰恰觉得这种事挺好玩的。”

那个小伙子被同伴们称作“鬣狗”,是因为女舍监说他“太爱笑了”[2],别人把罪名扣在他头上,他坚决抗议,说自己和其他人一样,都是无辜的。

“也许是有人暗恋卷毛,那个人通过这种小动物来献殷勤呢,我就想不通了,为什么要怪到我头上啊。”

晚餐时间,在最高位的餐桌上,达利收到的神秘礼物成了大家津津乐道的谈资和笑料。好脾气的卡罗尔忍受着所有玩笑话,可一来二去,他开始觉得有点恼火了。对他来说,这还是头一次成为别人的取笑对象,他感到很不悦。两点过后,他在房间里度过了一段美妙的时光,看着那可怜的小动物置身于自身引发的纷纷扰扰之外,安详地酣睡着。显然不可能查明到底是谁这样羞辱他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掉这些玩意儿。当然,像对待低年级的小家伙那样对待睡鼠是行不通的。

与此同时,在这座宿舍楼,“上层圈子”的欢声笑语并没有传到蒂姆所在的圈子那么远,蒂姆正为自己这点雕虫小技而洋洋得意呢。一开始,他还在寻思,究竟要随着这份礼物一起写点什么,到了最后,他决定把礼物匿名送出,难题也因此而得以解决。他想,卡罗尔会猜出来是谁送的礼物。别人谁也不可能想出这样一个点子,也不知道他那么喜欢动物。为他服务时,他一定要说点什么。因为卡罗尔已经兑现了他的承诺,让蒂姆来为他效力,对于这个私心的人选,他也向提出异议的楼长大威利奇解释过了,他说他在老家就认识蒂姆,说起了让他干活的一刻钟,小男生往往会哼哼唧唧、叫苦连天,而对“艾比斯利”来说,却是他一天中最幸福的时光,因为在那之后,他必然会得到对方的笑容和感谢,为他心中的英雄做出的每一片烤面包都承载着满满的爱。他烤伤了脸,烫伤了手指,却依然镇定自若,还在心里暗暗鄙视着比格斯,他曾经发现那孩子直接用煤气烤他学长的面包。然而,在这个非同寻常的晚上,当他一如往常出现在卡罗尔面前时,卡罗尔却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阴沉着脸。他只说:“我看看,你做完了三片烤面包,也沏好了茶,是吧?好了,没别的事儿了,你可以走了。”

蒂姆找借口耽搁了一两分钟,表面上是在忙着收拾柜橱,实际上却壮起胆子鬼鬼祟祟地环视着这个房间,搜寻着自己送给他的礼物。那个小笼子放在床头,挤在一大本《希腊文-英文词典》和几只五指手套之间,女佣来收拾桌子好上茶,正好把它给挡上了。就在这时,卡罗尔的餐友们来了,当着蒂姆的面,又聊起了当天的话题。

“喂,卷毛,你知道睡鼠是谁送的了吗?”

卡罗尔的回答在他自己看来,已经是怒不可遏的表现了。“我真希望我已经知道了。要是让我找出那家伙,绝对要把他暴打一顿,让他终生难忘。”

“好吧,不论怎样,我都可以替你处理它们。毫无疑问,韦斯顿会从你手里接管它们的,而且什么都不会问。”他把笼子连同住在里面的东西递给他的跟班,又笑着说:“喂,这股歪风邪气对谁都没有好处。你肯定是非常想要些睡鼠,对吧,韦斯顿?我知道,一旦过了第一周,你就会把钱花光的。”

汤米只是惊讶,却并不勉强,咧嘴一笑,接过了战利品。蒂姆那时都不敢四处张望,直接飞奔出了房间。在走廊里,他发现另一个小跟班正站在一边,仔细观察着手里的宝贝们。

“嘿,小瘦子!”见蒂姆走进,他大声喊道。“这也太奇怪了,达利到底为什么会给我一对睡鼠呢?我进去之前,本以为他们会让我烤面包片,结果不但没被他们呼来喝去,反倒还收获了这个。”

蒂姆站在一盏煤气灯下,脸藏在黑影里,看不见了,进而他刚想开口说话时,汤米却突然抬头看着他。

“你怎么哭了?”他说,“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艾比斯利不声不响地飞奔回自己的房间,距离倒不是很远,对方既好奇又惊恐,也跟了过去。

“怎么了?”他同情地问道。而蒂姆觉得必须把这些话说出来,哽咽道:

“噢,韦斯顿!睡鼠是我送的,我以为他会喜欢呢。你知道,我在老家时就认识他了,他之前养过一只松鼠。我忘了那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还有——还有——还有——”可这时的汤米已经瘫在一张椅子上,笑得前仰后合。整件事未免太滑稽了些,让他情难自控。

“噢,不要笑,请不要笑了!”蒂姆哭喊道,这件事对他来说简直是生死攸关。“如果被卡罗尔知道了,他会生我的气。他说什么你也都听见了,我本来是想让他高兴的。”

“你管他叫什么?”韦斯顿惊呼道。“‘卡罗尔’!竟然是这样一个名字!唉,要是我比他大或者他比我小就好了,这样我就能拿这事儿取笑他一番。我们一直都想知道他的名字,很多人都以为他叫查尔斯之类的,但我知道他的名字肯定有什么古怪之处,因为他写信时的落款总是‘C·达利’,而且还想方设法不让别人知道。”

“我的天啊!”可怜的蒂姆说,“我好像一直都在犯错误。请不要声张出去,他肯定会不高兴的——他要是生了我的气,我会受不了的。”

“多么孩子气的人啊。”韦斯顿俯视着眼前这张被泪水弄花了、苦苦哀求着的脸,心想。

“你一定要保守这个秘密,”蒂姆绝望地恳求道,“永远不要把睡鼠这件事告诉任何人。”

他这纯粹的孩子气,不知怎么触到了汤米这个冷酷无情的小男孩柔软的内心深处。

“好的,我发誓,”他说,并且确实做到了。

“我说啊,”第二天,他在走廊里见到了蒂姆,对他说,“小瘦子,我一直在想,这两只睡鼠实际上是属于你的,你明白吧。应该让你来养。”

“噢,不要,不要!”可怜的小瘦子反应激烈,大喊道,“我再也不想看到它们了。还有——还有——我会一直感谢你替我保守这个秘密。”

就这样,汤米不光保守着秘密,还养着睡鼠,直到生了一场病,回家休养了一周,走之前也没留下饲养方法之类的指示,等他回来时,他发现一只睡鼠已经“香消玉殒”了,这让他感到非常沮丧,他把笼子和幸存的那只睡鼠一起送给了一个好友。

但命运并未就此作罢。睡鼠的新主人觉得让这位“鳏夫”晒晒太阳对它脆弱的体格有好处,于是就把它放在了窗台上,然后去上学了。不知是因为刮风、女佣还是女舍监的猫,具体原因无从考证,总之,当他回来时,小笼子已经在大街上摔坏了,仅存的那只睡鼠已经永远地沉睡了,就好像从没来到过这个世界上。

[1] 作者为威廉·约翰逊·科里(William Johnson Cory, 1823-1892),英国教育家、诗人,曾是本书作者霍华德·奥弗林·斯特吉斯的老师。(译注)

[2] 鬣狗的叫声听起来像是狂笑。(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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