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养******理最新规定:创建文明城市遛狗要牵绳
“您遛狗牵绳了吗?”8月1日,西安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在钟鼓楼广场举办“迎十四运 创文明城 文明养犬我行动 遛狗牵绳我先行”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各区县同时设立分会场。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发出文明养犬倡议,接受群众咨询并答疑解惑,再一次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文明养犬的新高潮。同时,根据市委文明办及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级部门正在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农贸市场等市民群众聚集区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近年来,市公安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以《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为依据,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广泛宣传动员,多措并举整治,深入开展限制养犬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今年以来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并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集中反映的养犬突出问题,适时组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收缴流浪犬、无证犬532只,取缔非法犬类交易市场3处。
下一步,我市将采取富有实效的宣传形式,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新闻媒体宣传我市限制养犬管理政策,设立曝光台,开展随手拍活动;张贴资料、办理专栏、悬挂横幅等,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违法养犬行为查处情况,以案释法,促进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
都在这!文明养犬的小知识
Q:犬证咋办理?
A:办理犬证实行网上预约,我市对西安犬类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群众可通过手机或互联网预约办证,极大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关注微信公众号西安市养犬服务平台,点击犬证办理即可预约。
Q:办理犬证收费吗?
A:不收费。办理犬证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犬证登记证,可在微信小程序“犬证办理”中查询并申请下载。
Q:本市限制养犬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A:本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Q:重点限养区饲养犬只有何规定?
A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Q:大型犬、烈性犬包括哪些犬种?大型犬、烈性犬出户有何规定?
A: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比特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高加索犬、藏獒、马士提夫、意大利护卫犬、罗威纳犬、纽波利顿獒犬、威玛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菲勒犬、牛头梗、法老王猎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英国斗牛犬、澳洲牧羊犬、苏俄牧羊犬、松狮犬、大丹犬、阿拉斯加雪橇犬、秋田犬、昆明犬、杜宾犬、川东猎犬、比利时玛利诺犬、中华田园犬(土狗)、日本狼青犬、灵缇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等犬种,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和肩高50厘米(指成年犬的平均身高)以上的犬种。但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为犬只带上嘴套或将其装入犬笼。
Q:举办犬展、竞赛、表演等活动有何规定?
A: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应当在活动举办二十日前持犬只检疫免疫等相关文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本市二环路以内,禁止开展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
Q:养犬人在重点限养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如何处理?养犬人在一般限养区不按规定管理大型犬、烈性犬如何处理?
A: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单位或者一般限养区内的个人未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的,由公安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只犬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犬只进行适当处理。Q:对养犬人携犬出户不用牵引带或牵引带超过两米的如何处理?犬只攻击人时,养犬人不制止,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如何处理?对养犬人不制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如何处理?
A: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Q: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如何处理?
A: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污物,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Q: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如何处理?
A: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
Q:当事人对违法养犬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A: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级部门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 86787469
市城市管理局: 12342
市民政局: 86786735
市住房建设局: 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公安新城分局限养办:83225483
公安碑林分局限养办:83295551
公安莲湖分局限养办:88715020
公安雁塔分局限养办:85398682
公安灞桥分局限养办:86758078
公安未央分局限养办:86757835
公安阎良分局限养办:86866186
公安临潼分局限养办:86758570
公安长安分局限养办:86750716
公安高新分局限养办:86753983
公安高陵分局限养办:86759752
公安航天分局限养办:86754642
公安经开分局限养办:86757252
公安浐灞分局限养办:86714684
公安鄠邑分局限养办:84818007
蓝田县公安局限养办:82721229
周至县公安局限养办:86759032
公安洪庆分局限养办:86776496
公安站前分局限养办:87373313(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张端 实习生高子昂 徐信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