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宠物伤人的案例:和检普法宠物伤人谁担责
人气:346 ℃/2024-08-12 20:40:36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的人也越来越多。宠物给予了人们陪伴、带给了人们快乐,但因饲养宠物致人受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老牛家养了一只小狗。有一天,老牛在小区遛狗时碰到小朱,二人本为朋友关系,小朱开玩笑拍打老牛肩膀,但老牛家的小狗突然“通灵”,对着小朱狂吠不止,瞅准老牛接电话的间隙,小狗突然将小朱的小腿咬伤。事发之后,小朱自行前往当地卫生院接种疫苗,二人因疫苗费一事发生争执。经过派出所、社区的共同调解,老牛向小朱支付了疫苗费,双方握手言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饲养宠物如今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提升生活品质的方式,饲养人或管理人在饲养宠物过程中应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控制,外出时采取狗链等安全措施,做到文明饲养。另外,他人也应尽量避免挑逗宠物等行为,以防止宠物“通灵咬人”现象。
文字:第二检察部 张琳曼
编辑:邱云飞
审核:苏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