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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3岁男童掉入下水道会冲到哪里:西安掉入下水道三岁男童仍未找到

人气:325 ℃/2024-11-03 13:16:38

5月12日晚9点,陕西西安杨先生带着全家人到舅舅家聚餐返回时,在走到一个桥洞时,杨先生牵着儿子的手突然“溜”下去了,原来在地面上有个下水道口,但是没有盖盖子,孩子掉了下去,杨先生赶紧打开手机照明,发现孩子坐在洞底一个劲哭,杨先生试图让妻子抓着他的脚,自己倒下去就孩子,但是因下水道口较窄,杨先生头和手进去了,但是身子进不去被卡住了,眼睁睁看着孩子被水冲走了。杨先生立马拨打119、110、120进行报警求助。

截止目前,已由10多个部门组成320名救援人员组织搜救,截止目前已有三天仍未找到孩子。

据悉,男童掉落的下水井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惠西村村口附近的一个公路桥下,目前,井盖上盖有一块铁板,平时该下水井就是用铁板覆盖,事发当天西安降雨,桥洞出现积水,可能是铁板松动了,导致下水井没有任何东西遮挡,周围也没有必要的警示标志,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目前,杨先生全家都在附近等待孩子的消息。

可想而知,目前杨先生全家目前的处境,眼睁睁看着儿子被冲走却无能为力,实在让人心痛,但是,目前孩子失联三天,我们也自知孩子处境凶多吉少,但是搜救工作还在进行中,我们希望能有奇迹出现,毕竟孩子对于杨先生全家来说太重要了!

那悲剧为什么会发生,谁又该为孩子发生的掉落事故承担责任呢?其实,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窨井设施致人损害事件,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第1258条第2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本事件来看,目前情况是下水井没有盖盖子,同时附近也没有警示标志,该下水井的管理人存有很大的管理责任,如果管理人没有证据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媒体统计,仅2017年至2019年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起,窨井伤人事件频发,2020年宜昌薛女士经过被水流冲开的井盖的窨井时发生受伤,经诉讼后最终法院判决某水务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偿损失8千余元;2018年重庆市潼南区一对母子在人行道行走时,孩子不慎掉入3米深的窨井,母亲跳下施救,最终母子双亡。

希望对窨井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施救,比如在水下井1米处左右设施隔离层,避免人直接掉落等,强化“脚下安全”的责任履行,不要再让悲剧发生!

不管怎样,事件已经发生,救援工作还在进行中,让我们为孩子祈祷,真的希望奇迹能够发生!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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