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性犬咬死人:以案说法烈犬伤人谁担责
烈犬伤人谁担责?
狗狗作为人类的伙伴,
在给我们带来陪伴的同时,
也隐藏了许多的风险。
我们以舟山中院审理的一个案子来解读,烈性犬只伤人的问题。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的某天,公司会计张女士在听到楼下草坪有争吵声,便下楼查看原委,不料被李某牵引的大型犬只德国牧羊犬咬伤左大腿,造成了严重的伤势。张女士当天便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同时因为左大腿软组织挫裂伤被要求住院,共计16天。因李某不愿意承担张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张女士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张女士称李某未牵狗绳,且系故意放狗咬她,面对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李某表示其始终牵引着狗绳,张女士是因为自以为与狗熟悉,故意拍了狗的头部才导致被咬伤,张女士自身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责任。
图为涉事犬只
法院审理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即若饲养人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动物,比如藏獒、德国牧羊犬、阿根廷杜高狗等等,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负担张女士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00余元。后李某上诉后又撤回。
案例延伸
Q:本案中,若如张女士所述,李某是故意放狗咬张女士应承担什么责任?
A: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的认定。如果狗主人把狗作为工具放狗咬人去杀人伤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轻伤以下,没有剥夺他人生命故意的,即使不构成犯罪,也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处罚,行政拘留或罚款。
Q:本案中,若如李某说述,张女士是故意拍******头导致被咬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A:虽然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减轻狗主人的责任,甚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条款不适用于烈性犬。即使张女士在该案件中故意逗狗存在过错,但是李某所饲养的宠物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该宠物狗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不能因为张女士的逗狗行为而减轻其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两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免责:第一,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二,宠物主人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因此,以后只要是没对狗采取安全措施,或者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的,不管受害人是否出于故意,宠物主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年9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的免疫、登记、规范、留置等行为予以明确规范。该条例同样规定了烈性犬全市禁养、犬只必须接种狂犬病疫苗、外出时不得由未成年人牵引等,在引导人们遵守饲养动物安全管理规定同时,重申国家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法律立场,以敦促人们文明养犬。
附件
舟山市公安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舟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舟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予以通告。
一、舟山市禁养犬只名录
(一)禁养烈性犬品种。
1.西藏獒犬及其他獒犬类;2.德国牧羊犬;3.罗威纳犬;4.圣伯纳犬;5.大丹犬;6.高加索山犬;7.伯恩山犬;8.阿富汗猎犬;9.牛头梗;10.拳师犬;11.寻血猎犬;12.灵缇犬;13.美国斯塔福梗;14.日本土佐犬;15.比特犬;16.杜高犬;17.意大利卡斯罗;18.威玛猎犬;19.英国马士提夫;20.菲拉·巴西里罗犬;21.纽芬兰犬;22.波音达猎犬;23.川东猎犬;24.荷兰毛狮犬;25.马洛昆斗牛犬;26.中亚牧羊犬;27.西班牙斗牛梗;28.爱尔兰雪达犬;29.纽波利顿犬;30.比利牛斯獒犬;31.凯利蓝梗;32.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
以上犬只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饲养。
(二)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标准。成年犬只肩高60厘米以上或体重30千克以上。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