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观赏鱼吃了会中毒吗?小区业主饲养的金龙鱼
人气:227 ℃/2025-01-05 02:25:41
怀疑电表走数不准,物业私换电表,要求业主补交电费。对此,业主提出物业行为致其用电不便,起诉物业要求物业赔偿11500元电表购置费和金龙鱼养殖损失。
近日,莲湖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某物业公司在检查小区用电线路时,发现业主王某家电表单相电流显示与预期相差较大,于是自行串接一块电表与王某电表走数进行数据对比,物业认为其加装的电表和王某的走数大约相差4度,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补交电费,并处5倍罚款。私自在其电表处接表,并将自家电表拆除,致使其无法用电,故提起反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养殖的金龙鱼500元电表购置费及损失11000元。
莲湖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周荣根据庭审程序,调查询问案件事实,并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要求原被告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案件关键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在本案中有义务为所服务的小区提供服务和管理,在发现王某购电时间和电表走数有问题时,应先与业主沟通,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应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到场检测,而物业采取自己接表的方式进行对比测量,从而要求被告补交电量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物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业主王某的反诉请求,王某提供的照片不能证明其饲养的金龙鱼死于物业停电,依法不予支持其要求赔偿金鱼价款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在未经专业部门检测确认业主家电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不得拆卸被告家中的电表,因此,被告重新购买电表所需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编审:苏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