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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杜撰悬赏千万寻狗被拘15日,悬赏千万元寻狗,他被行拘

人气:119 ℃/2024-06-29 21:40:43

近日一则千万元寻狗启事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该启事称找到并归还爱犬“天狼”者

奖励1000万元

7月11日针对“天价寻狗启事”一事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

发布警情通报:

男子为吸引关注

杜撰不实信息

找狗是假的!找到是假的!悬赏也是假的!

嫌疑人杨某冰

已被行政拘留15日

具体通报如下↓↓

此前报道

7月9日,一则“天价寻狗启事”在微信群传开,引起了微博用户“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的注意。该领养中心是民间志愿者自发组织的救助流浪动物的公益组织。

7月9日下午,@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以下简称“领养中心”)转发了这则“千万元寻狗启事”,有媒体又转发了领养中心发布的寻狗微博。随后,领养中心的负责人接到一位自称是“杨总助理”打来的3个电话。

“杨总助理”先说不找狗了,要删掉寻狗启事。接着,“杨总助理”又来电说,“杨总电话被打爆了,已影响正常生活了”,再次要求删掉寻狗启事。最后一个电话,“杨总助理”说:“警察帮忙找到狗了,寻狗启事删掉。”

7月9日晚,领养中心发布微博称:“狗狗已经找到了。狗狗主人已联系我们,感谢大家的关注。”

9日晚,狗主人只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5000元奖励的消息又引发网友热议。

然而,根据郑东警方的通报,找狗是假的,找到狗是假的,悬赏是假的,只给帮忙找到狗的市民5000元奖励也是假的。

网友热议

律师说法

对此,有律师表示:悬赏广告是为了赚取流量、博眼球而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上述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也有网友觉得不解:“悬赏1000万元找狗”,这样的悬赏广告有法律效力吗?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该条款确认了悬赏广告具有法律效力。

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其特点包括有偿性、行为人的不特定性、结果性。悬赏1000万元找狗的公告,明确表示能够寻到狗的行为人有权获得发布人公布的明确的报酬1000万元、指向的是通过不同途径知悉悬赏广告的不特定人群、注重最终找到狗这一结果,因此构成悬赏广告,对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悬赏广告的发布不存在双方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悬赏广告作出时,要约生效;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承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之债。因此,作为要约的“1000万元找狗的悬赏广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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