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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牵引绳吓到人要赔偿,遛狗不牵绳把邻居吓出心脏病

人气:145 ℃/2025-03-14 06: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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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容易造成伤害其他人,引起的纠纷很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狗狗对他人造成伤害,狗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今天老牛就跟朋友们谈谈这个问题。

先看案例(裁判文书网((2021)津0113民初7699号):

2021年6月5日上午8点多,家住天津市北辰区某小区的邢某和爱人坐电梯外出,到了一楼刚出电梯口,就看见邻居于某家的狗在一楼,既没有拴绳也没有嘴套,突然那狗朝邢某疯狂叫唤,接着冷不丁地就朝着邢某腿就扑了上去,邢某吓得连连后退,一屁股坐在了地上,犯了心脏病。这时,邢某爱人赶紧跺脚吓唬,狗狗根本不害怕,一遍又一遍狂叫。邢某爱人连忙给她含了一片硝酸甘油。过了一会儿,于某的家人拿着棍子出来才把狗弄进屋。这时邢某的心脏还特难受浑身哆嗦,她爱人就赶紧拨打了110和120,看到邢某出虚汗,又给她含了一片硝酸甘油,邢某感觉心脏纠在了一起,觉得不能呼吸了,然后就晕了。120车来后把邢某送到医院抢救,后住院治疗11天。

于某经常遛狗不牵绳,邻居曾多次劝告,但于某不听,有时还在人员走动高峰时,打开自己家门把狗放出来,邻居多次报警也无济于事。这次,邢某出院后,向法院起诉于某,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赔偿邢某损失13000余元;

审判理由: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饲养的犬只虽未对原告实施直接接触人体的动作,但一般人在陌生犬只突然向其吠叫时,本能会产生惊吓的心理,加之原告存在冠心病、高血压等病症,故邢某遇到涉案犬只突然向其吠叫的时候,因本能的惊吓而诱发疾病进而产生伤害,该伤害与犬只之间具备了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此亦应当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同时,考虑邢某存在冠心病、高血压等病症,涉案犬只吠叫并不是邢某病情的全部诱发因素,邢某在明知自身存在相关疾病的情况下未完全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综合考虑邢某病发的各项因素,法院酌情确定于某对邢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老牛观点: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赔偿了损失,但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已形成了,被损害的邻里关系也很难修复。喜欢小动物的人,一定要恪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宠物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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