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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昆明市民快去登记养犬信息

人气:228 ℃/2024-06-27 17:18:30

近期,全国多地因为养狗问题引发争议,甚至出现了“最严养狗令”。早在2008年,昆明就出台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提倡市民文明养犬。该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办理养犬登记证、犬只免疫证等,强调携犬外出,需束犬链,挂犬牌,约束好犬只,并确认33种烈性犬不能在主城区内饲养。

近日,市民发现,昆明部分派出所在多个小区内张贴《关于养犬信息登记的通告》,重申养狗规范,提醒市民尽快就养狗情况进行登记。

多处小区 出现养犬信息登记通告

11月23日,有市民发现,自己住的小区内张贴了一张《关于养犬信息登记的通告》,该通告由金牛派出所发出,要求辖区养犬人前往金牛派出所或小区物业,登记养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犬只品种及名称、注射疫苗情况、犬链牵引情况、清洁工具携带情况等。并强调对拒不登记、拒不办理养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因不登记、不办证,造成犬只失控危害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同时,金辰派出所也贴出一则通告,除了提醒市民尽快办理养犬登记证、注射疫苗外,再次重申市区内不允许饲养33种烈性犬只。

有市民致电金牛派出所,询问登记养犬信息后,是否可直接办理养犬证。记者听到,派出所民警在电话中回应该市民:目前仅是登记相关信息,并不是办理养犬登记证。养犬登记证的具体办理时间,还需等待相关部门的通知。

市民担心 已饲养的烈性犬如何处理

早在2008年,《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就已明确了33种市区内禁养犬只。此次,金辰派出所贴出的通告中,再次重申这一规定。

市民李女士家中饲养了一只秋田犬,她发现,秋田犬也在上述禁止饲养的33种犬只内,为此,她特意咨询了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说,现在相关政策还没有出来,让我先去登记。”李女士说,派出所暂时也不清楚如何处理禁养犬只。

“我们家有一只土狗,好像也不能养。”市民孙先生说,这条狗已经养了4年多,不可能把它扔掉,更不可能杀了它。“有感情了,希望能有个好的办法解决。”孙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可以考虑一下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应该如何处理。

对严格管理养犬,不少市民表示支持。“经常有人在小区里遛狗不牵绳,要好好管管。”市民张女士说,自己曾经被4条狗围住,但狗主人却说狗不咬人,并没有牵绳,甚至没有上来拦一下。对于《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张女士认为应该严格执行,让部分没有素质的养犬人学会尊重他人。

“街上太多流浪狗了。”市民林女士说,除了家养的犬只,街面上的流浪狗也应该想办法管理。“不可能全部打死,总得想点办法加强管理。”林女士觉得,可以从收容和禁止遗弃等方面加强管理,减少流浪狗的出现。

声音

@Amos:比起管狗,还是管好人吧。狗知道什么?养狗的教好、拴好狗,不养狗的别去逗弄。都是人的问题,怎么老拿着狗整!

@杨&森:昆明主城区包括哪些区域?主城区里已有的这些禁养烈性犬怎么处理?这些都是问题啊。政府能否参照济南模式,先管好犬主人?因为这个事情的主体责任是人,不是犬。

@荒冬浅夏yyf:济南的积分管理制度比较人性化,是因为管理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狗,这才是对症下药。

@Vincent:对于各类犬只,不能直接一竿子打死。如果给狗戴嘴套、系牵引绳,行不行?

@五柳树:对养犬管理条例,落实才是硬道理,万勿束之高阁,只说不做!

@九月花平:非常赞成!社区内养狗太多存在安全隐患,少部分狗主人素质低下,放任狗到处疯跑,更别提帮狗打预防针了。

@Viky:狗证愿意办,但是办证的钱怎么用、用在哪里,希望能看得到!

@路过全世界:所以现在要去哪里登记?什么时候可以办狗证呢?

案例

杜高犬咬伤保安 狗主人被判赔12万元

2016年2月25日上午11点,东骧神骏小区住户杨女士遛狗时,突然从路边冲出一条白色的杜高犬,一路追咬着她的狗,冲进东骧神骏小区泽泰苑3栋2单元,被驱赶后又朝3栋1单元方向跑去。

小区保安小权赶到现场后,被这条大狗咬伤了腿。保安小李前来支援,可刚打开电梯门,便被大狗扑倒疯狂撕咬。后经诊断,小权的腿部为皮外伤,小李右上唇被撕裂,面部有多处伤痕,其中一道从嘴边延伸到鼻尖。

除咬伤两名保安外,这条杜高犬还咬伤了住户的两只宠物犬,冲进3户人家搞破坏。

小李将狗主人安先生起诉到官渡区人民法院,索赔15万元损失。2017年7月3日,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安先生赔偿小李12万元。

男子遛狗不拴绳 老人被吓摔骨折

2017年10月8日,75岁的王女士在回家途中遭到一只金毛犬的惊吓,在退让过程中失去重心倒地受伤,致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为伤残十级。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养狗人李先生赔偿王女士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后期护理费等共计6.1万余元。金毛犬的主人不服判决, 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1月6日,昆明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有在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譬如受害人故意挑逗或引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否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讨论

烈性犬伤人犬主人应该入刑吗

2008年,昆明颁布实施了《昆明市养******理条例》,其中《条例》第四章养犬行为规范中规定,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重点区域内携犬外出,要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

随着近年来烈性犬咬人事故频发,有人提出:唯有像醉驾入刑一样,追究致人伤亡的狗主人的刑事责任,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犬主人放任烈性犬咬伤他人是否应该入刑?此前都市时报曾对市民进行过采访,发现大多数市民并不支持“入刑”说法。例如,74岁的市民周奶奶就认为,只要教好了,狗狗带出去散步遇到陌生人也会很乖巧。不少市民认为,《条例》中虽然规定携犬外出不遵守相关规定,导致犬只伤亡的,由养犬人自行承担责任。但该规定对烈性犬伤人处罚过轻,且可操作性低。烈性犬伤人事件中,犬主人一般属于过失犯罪,需要法律明文规定才能认定为犯罪,建议法律增加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加大其法律责任。

各地做法如何?

关于文明养犬,各地都做出了积极探索,这些探索,或可为昆明提供一点借鉴。

11月15日起

杭州开启了本轮最严养狗令

早7点至晚7点禁止遛狗

遛狗不牵绳最高可罚1000元

无证养狗最高可罚1万元

11月16日

四川成都正式对

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只

实行处置收容

22种烈性犬无法在市区饲养

11月18日

武汉又出台新规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否则将没收犬只

最高可罚款1万元

同时

因违规养犬受到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

要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还有的城市则探索在社区中

建立起人人遵守的文明公约

不久前,广东深圳某小区的业主们

就投票通过了一项新制度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

第一次劝阻、第二次曝光

第三次开始将限制养犬人车辆进入小区

值得注意的是

山东济南从去年开始实施

“积分管理”制度

如果有犬叫扰民、遛狗不拴绳等违规行为

养犬人将被扣分

2年内被累计扣满12分

养犬人需考试通过后

才能办理养犬登记

掌上春城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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