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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权过重 山叟随笔,狗权与人权

人气:492 ℃/2024-09-10 19:09:56

身居闹市,每天早晨都能看到有人在院内溜狗,许多女人经常抱着小狗溜街。有一天我去饭店准备吃饭,一个女士竟然带着一条狗进来用餐。我当即离开饭店,店主追出:“饭菜已经做好,你不用怎么办?”

我答曰:“饭店是人进餐之所,你既然允许狗可进来用餐,此餐只好不用。”言毕,我扬长而去。店主听罢,无可奈何。因为理在我手。

我家的房子是外楼梯,楼梯下经常有狗屎,溜狗之人的眼睛长到了屁股上,让狗在人家门口大小便,却也不管。一日,友人来访,踩了一脚狗屎,令人可气。如此养狗者,德性与狗何异?

一些保护动物的志愿者,以堵狗救狗为荣,把贩狗的运输车辆堵下来,称之为善心。然而,他们把狗堵下之后,却没有经济力量进行保护,几日之后,被救之狗,存者不足二成,救狗之举,终成灭 狗之行。死狗如入地,还可以肥沃土壤,如水土流失,则污染环境。死狗如火化,则污染大气,是善行还是恶行?当有公论。这些保护动物的志愿者要求人们禁吃狗肉,美名其曰:“关爱动物”。可是,这些人中到底有多少素食主义者?令人难解疑惑。保护动物者,精神可嘉,也应鼓励,但应慎思而行。世界上最需要救助的、数量也最多的是高级动物——人类。很多保护动物的志愿者经常视贫困者和危难者不于见,也无救助之情,但对救狗却乐此不疲。国内有无数贫困之人需要援助,南方一些麻风病村的苦难者更需要援助,很多大灾之时,更需要人救助,此时却很少见到保护动物志愿者协会的身影,更难见到爱狗志愿者出现。人是最高级动物,保护动物的志愿者们的思维规律是:低级动物可以保护,高级动物不须救助。笔者不能不问:难道低级动物比人这种高级动物更重要?

尽管保护动物志愿者们反对吃狗,但法律毕竟不敢禁吃狗肉。北方人尤爱吃狗肉,广西玉林还有狗肉节,因为狗肉大补,吃之有益。市场可以买到狗肉,街市上有若干狗肉馆,吃客盈门。其实,吃狗与吃猪、牛、羊、鸡、鸭及其他飞禽走兽没有什么区别。南国一些地方几乎所有的动物都可入口,一些外国物种进入中国,难成气候,其原因是可入腹成为饭桌上的美味。有人称,大型猫科动物处于食物链的顶峰,错也。其实,人才是食物链的顶峰。因为,人几乎什么都可以吃。海洋中体形最大的哺乳型动物鲸的数量已经濒危,日本人却以研究和保护野生动物为名,杀遍世界上所有大洋。在世界上所有对日本的抨击者中,却不见中国的爱狗志愿者的声音。

一日,院内有人贴广告,文称:丢失一狗,有人帮助找到奖励10000元。广告又称,此狗养了6年,如同己出。此时,狗比人亲。前些时日去大连,在街市一角看到一中年男子为爱狗梳洗,小狗雪白,令人喜爱。一老者曰:他如对父母也如此就好了。此言入木,世间确实有爱狗却不爱父母者。

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狗忠诚,养狗看家护院以求安全。许多人热衷于养狗,为找一条好狗不惜重金。因养一条好狗而自豪万千。有宠物狗、土狗、猎狗、警犬、牧羊犬、藏獒等,狗的品种也不一样,种类繁多,令人难以识别。

某年2月,沈阳的哥王英伟驾车行驶,一条德国黑贝犬蹿到车前,车轮将狗撞伤。狗的主人修某将王英伟告到皇姑区法院,法官王某认为,被撞狗价值2.3万元,狗主承担主要责任七成,王英伟负次要责任三成即6900元,加上其他费用,共计7347元。王英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沈阳市中法院认为一审判系“错案”。修凤林不具有饲养非观赏犬的资格;又违反市区禁养猛犬的规定。一审法院3名办案法官不能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对王英伟的错误判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对王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审判长洪某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审判长职务,审判员黄某给予通报批评。在此案中,一审法官体现的观念是狗比人重。如果人与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确定责任比例,然狗不是人,狗不懂交规交法,狗主人应该懂得。狗主人不把狗看好,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能让司机承担责任呢?一审法院的判决忽视了人与狗的本性和法律的规定。

狗是由狼驯化而来的,狗的本性也爱吃肉,无论是动物肉还是人肉,对狗来讲味道相同。南方某地,一妇女剖腹产生下一对双胞男孩。母亲体弱住院。老奶奶将一对孙儿接回家精心照顾二十余天,寸步不离。这天听到邻居家有搓麻将的声音,老太太忍不住了。趁孙子睡觉,她也要去玩一回。临走时害怕别人偷孩子,便将狼狗放出来看家。谁知等家人回来时,一对孩子已经成为狼狗腹内之物。悲剧一幕,令世人无不伤心。

通化市一男子爱狗,养了几条大狼狗。一日下班回家发现恶狗正在撕咬母亲身体之肉大吃不止。此君将正咬母亲的一条大狗杀死报仇,同时将母亲送进医院治疗。母亲几天后终于不治而死,临死时母亲告诉儿子:“那几条狗都上了......”儿子见母亲已经死亡,一怒之下将狗全部杀死。恶狗该死,但母亲却永远地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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