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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狗靠自觉还是正规 规范养狗,文明遛狗不能少了你的参与

人气:143 ℃/2024-03-22 04:48:27

狗狗

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

它们可以看家护院

将可疑的陌生人拒之门外

它们可以化身“开心果”

几个可爱卖萌的动作

就能把主人逗得合不拢嘴

爱狗、宠汪无可厚非,但随之而来的一些不文明养狗陋习,却值得我们警醒:

遛狗不戴狗链或狗绳,狗狗的突然撒欢让人心惊胆战,甚至伤及路人。

纵容狗狗随地大小便,路人走路如同 “探******”,稍有不慎就会中招。

这些行为直接影响了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市民有关规范养狗、文明遛狗的呼声也是不绝于耳。

为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我市于今年5月已启动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5月24日晚,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卫计委、农委、工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万秀、长洲两城区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

9月26日晚22时许,长洲综合警务大队在辖区开展了规范养犬整治行动,教育养犬市民4名。

梧州警方提醒养狗的市民,遛狗须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遛狗要给狗狗束链绳;

随身牵引狗狗、遛狗时要给狗狗,特别是大型狗戴上嘴套;

遛狗时要给狗狗戴上便袋,及时清除狗狗排泄物,狗主人不得带狗狗违规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依据《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下列区域: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儿活动场所。

(二)会展中心、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体场所。

(四)商场、宾馆、酒楼。

(五)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六)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

(七)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或肢体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依据《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犬只管理区内,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明,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犬链牵引。

(三)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四)携犬只进入电梯间的,须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五)不得在公共场所给犬只喂食。

(六)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第十一项、第四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除了遛狗必须做到依法依规,有关狗狗的“入户”问题市民也需留心,依据《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登记的,不得饲养。

文明,从你我做起

违规遛狗,令人们生厌的不仅仅是没有牵绳、捣蛋作乱的狗狗,最令我们气愤的,是对自家宠物放纵不管的主人。如何规范养狗,归根结底是要提升养狗人的自身素质,强化其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

整治环境,人人有责。热切期盼广大市民做城市建设的有心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养狗的不良行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身边人,影响更多人,为创造我市安宁和谐、宜居宜商的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

你我共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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