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犬乱象频现管理有待加强:厦门岛内竟还有人卖犬
5月1日至今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新规正式施行已有一周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规定,全市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其中重点管理区指思明区、湖里区全区和岛外四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也就是说在厦门岛内,是不能进行犬类养殖和销售活动的。
但近日有市民反映
在岛内的明发商业广场
依然有不少宠物店在售卖犬只
记者随即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来到明发商业广场,这里开设了数十家宠物店,有的主营宠物用品、有的则打着宠物医疗的名头,不少宠物店都表示有售卖宠物狗。
虽然这些店里展示的宠物狗不多,大部分也都是小型犬,不过老板们表示,想要什么狗,他们都可以调货。
在《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
还规定了29种我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在采访中,记者也尝试询问宠物店经营者,是否可以买到德牧等禁养的烈性犬,有经营者表示,不仅可以买到禁养犬,甚至还可以为禁养犬办理证件。
宠物店经营者
但是我要先跟你们说一下是禁养,就是没办法办证出来,要办证也可以,就是办成警犬的证。
宠物店经营者
如果在我们这买的狗,我们可以找到人一系列地弄下,四千左右然后加证下来,五千多块钱。
但当记者提起
岛内不允许销售犬类时
各家宠物店经营者的反应
就不太一样了
有的经营者认为,现在也还是可以卖,就是比较麻烦一点,不被抓到就行了。有的经营者则是采取规避检查的形式继续销售。
宠物店经营者
他不让卖的时候,我就搬到楼上去了,我还有猫。但是也没有说那么严,有时候会检查一下,检查的时候你不要做的那么过分就好了。
看来,养犬新规的施行,对明发商业广场的宠物店经营者来说,似乎没有什么影响。
新规中明确指出,在重点管理区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但就在记者结束采访准备离开时,现场开来了一辆城管执法车,两位执法人员走进明发商业广场,顺着宠物店集中的区域走了一圈,但却没有停留,在狗叫声中离开了现场。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