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为什么会突然抓人咬人很暴躁?小小狗惊人的攻击力及4000万例狗伤人数据
笔者每天都要在鞍山居住的小区里跑步,一天早晨,笔者竟然遭到了一只两个拳头大的极小宠物狗的攻击。小小狗是白色的,不知是什么品种,生性特别凶猛。我在小游乐场的路上转圈跑步,每圈大约120米。每一圈路过小狗面前时,它都会勇猛地向我扑咬。如此小的狗竟然敢于扑咬笔者这个庞然大物,令人非常吃惊。看来,狗确实继承了狼祖先咬人的天性,不管多小的狗都有攻击力。笔者每天在小区跑步10-15公里,有时为了调节心理,还要在小区的各条道路上跑步,不仅能看到若干条小宠物犬,还可以看到两条大型猛犬。不过养大型犬的狗主人还不错,狗绳束得很短,狗屎也能处理,但狗撒尿就没有办法了,只能任污液横流。
《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养犬按照养犬重点管理区和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本市市区内和海城市海州街道、兴海街道以及台安县、岫岩县的县政府所在地街道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第七条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居民养烈性犬、大型犬......”尽管地方有禁止养大型犬的规定,但笔者所住的小区里就有两条大型犬,在市区里也经常能看到有人早晨遛大型犬。笔者发表此文的这天早晨,竟然有三个人各带一条大型犬在永乐公园外面的马路上遛犬。
有人统计,我国城乡加在一起至少有狗1.5亿只,城市里人养的狗至少在7000万只以上,此外还有数千万只流浪狗。我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人约4000万人,每年有2400多人死于狂犬病,仅次于印度,位居全球第二。中国每年上市狂犬疫苗7400多万支,如果每个被狗咬伤的人都打满5支狂犬疫苗,也仅能满足1500万人份。事实上很多人打狂犬疫苗都采用“十日观察法”,只打两针就结束。因此,每年打狂犬疫苗的人肯定超过1500万人。很多人被狗咬,特别是农村人被狗咬后不打疫苗。所以,每年被狗咬的人约4000万的统计应该比较准确。
西安的张先生接4岁女儿放学回家,在单元门口遭到三条狗的围攻。张先生及时救下女儿,但女儿被惊吓得呕吐好几次,出现了不良刺激症状。就在前一天,小女孩也遭到这几条狗的围攻,孩子妈妈对着狗喊道“你给我走开!”
狗主人却说:“狗能听懂人话不?我们家狗又没咬到你, 咬到你再说嘛。”
因为女儿受到了惊吓出现了明显的不适, 张先生和妻子找到狗主人打算讨要一个说法。狗主人非常嚣张地和张先生夫妻争执起来,狗主人的姐姐说:“我家的狗比你家孩子吃得都好。”
张先生一怒之下打了狗主人一拳,双方撕打在一起,警察接到报警后将三只狗全部带走。张先生向警察承认自己因冲动打了狗主人,致其眼睛和脖子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愿意接受处罚。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邻居都证实狗主人确实当着张先生的面说过:“这个狗比你家孩子吃得还好。”“狗又没把你娃咬了,咬了你家娃大不了给你打疫苗嘛。”小女孩的爸爸是因为被这些语言刺激后,才动手打人。
狗主人向记者说“我的错我肯定该道歉就道歉,如果是张先生的问题的话,我肯定要追究到底。”狗主人表示愿意给女孩儿道歉,但挨打的事儿他也一定会追究张先生的责任。
西安市养犬管理规定,市内三环路以内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域,每户只能养一只狗,并且必须办狗证。狗主人承认自己养的狗超过规定数量,也没有办狗证,并承认每次遛狗都不拴绳。显然,狗主人明知自己养狗遛狗行为均违法,并且在违法行为造成后果后,却用非正常语言刺激受害的女孩家长,引发了冲突和撕打行为。女孩家长打伤人应该受到处罚,但狗主违规养狗且遛狗不拴绳,会被处以罚款或暂扣违规犬。因几条狗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在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狗主遛狗不牵绳对小女孩造成伤害,需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人狗冲突事件中,狗主人违法养狗、违法遛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狗主人不讲道德,使用极不文明语言激化矛盾,应该受到到社会的谴责。狗主人明知自己违规养狗遛狗,应该承担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却不能用正常的心态对待狗侵害他人的事件,竟然向受害人炫耀“我家的狗比你吃得好。”这是一种借狗炫富的行为。此时,狗主人是在向人们炫耀:“我是富人应该高人一等。”因此他才能在狗袭扰他人,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摆出一幅狗比人贵的恶劣态度。
在人与狗的冲突中,狗主人明知道自己的狗惊吓到了邻居的小孩子,却蛮横地对小孩父母说:“狗又没把你的娃咬了,(要是)咬了你家娃,大不了给你打疫苗嘛。”
狗主人明知自己不对,却如此答复受害人,是一种典型的恶霸作风。此时,狗主人的眼睛里只有狗而没有人。在国内的一些同样的狗侵害他人权益的事件中,像这位狗主人这样态度的,并非他一个。这也是目前国内多起人狗冲突事件中的焦点。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狗伤人案,体现在如何赔偿侵权损失方面上。值得养狗人的思索。
2009年6月的一天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的陶女士与邻居散步时,被赵某父女饲养的大狼犬突然扑倒,将她的右下肢咬伤。赵某当即给予救治,但陶女士的伤口却引发了大面积的皮肤感染。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共住院136天,花费医药费12万余元。经司法鉴定,陶女士右下肢皮肤软组织破损、局部出血后,发生右下肢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淋巴结炎。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协议,陶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赵家父女向陶女士赔偿损失22万余元。
陶女士认为自己是职业游泳教练,因医生禁止自己在治疗期间入水,根据医生确定的疗程期限,自己的休息期应为一年,原审判决的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自己所遭受的身心痛苦及损失。
针对陶女士的上诉请求,赵家父女不接受,仅愿意赔偿一审判决的费用。
上海一中院审理查明,医院确定陶女士伤情的总疗程为一年,在该期间禁止下水。司法鉴定认为:“鉴于陶女士是游泳教练这一特殊情况,从病理学上支持一年的休息期。”
法院认为,赵家父女对自己饲养的狼犬未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故对陶女士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陶女士的职业和伤病治疗鉴定结论,对原审法院的赔偿判决内容变更为26万余元。
在这起人狗冲突案件中可以看到:在城市中心区域饲养大型犬只确实危险,狗不知在什么时间会突然发疯咬伤他人。狗主人在自己的狗咬陶女士的时候,尽了最大的努力试图阻止狗伤人,但无济于事。上海市是我国禁止在市区养大型犬的城市,赵家父女饲养大型犬违反了规定。在狗伤人之后,赵家父女没有回避责任,最终因法院的判决而结案,赵家父女没有回避矛盾,也没有否认自己的过错。此案告诉人们一个道理:人狗冲突有时无法避免,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可以想象:如果让赵家父女花26万余元养狗,精明的上海人绝对不会干这种傻事。以侥幸心理违规养狗造成了他人的伤害,赵家父女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惨重,后悔不及。
看到以上事例,那些主张“狗是人类的朋友”的人,是否还要坚持这个理念呢?笔者要告诉他们:某些狗经人训练之后可以和主人成为朋友,但绝对不会和其他人成为朋友。狗的天性是兽,攻击陌生人是它的本能。对于陌生人来讲:狗永远也不会和人类成为朋友!除非有一天,狗进化成类人犬,也许会真的会与我们人类成为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