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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工作人员被咬主人有责任吗?小狗在宠物店咬伤人谁担责

人气:229 ℃/2023-11-14 23:21:13

【案情】

晓丽去年10月收养了一只流浪狗,并及时为其打了疫苗。由于小狗之前有过被遗弃的经历,所以生性敏感。今年2月份,晓丽带着小狗去宠物店洗澡,发现宠物店工作人员未满18岁,告知小狗可能会咬人,询问是否需要其他工作人员帮忙或者佩戴防护工具,工作人员表示没问题。烘干过程中,可能因为风速过大导致小狗受到了惊吓,低头将工作人员手指咬伤。晓丽被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并表示根据行业惯例,宠物致伤均需要客户来承担赔偿责任,且店里也有相关警示标语,但晓丽对此颇有微词,一方面认为自己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且支付了费用,并没有过错;另一方面又认为所谓的行业惯例并不受法律保护,故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僵持不下。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律师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另有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结合本案分析,如果晓丽饲养的小狗因其管理不当,导致小狗在公共场所咬伤路人,且路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晓丽毋庸置疑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晓丽将小狗带到宠物店请专业人士为其洗澡,事实上形成的是服务合同,且晓丽也支付了服务费用,在履行合同中,晓丽没有过错。而宠物店作为专业盈利性机构,在提供服务时理应预知并承担其中风险。

另外,宠物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认定工伤的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宠物店老板若为员工缴纳过社保,应及时为其申请认定工伤,并申请社保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工作人员若要求晓丽赔偿损失,晓丽也可根据具体责任分配的情况,向宠物店追偿。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部 杜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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