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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平凡的男子受伤是第几集?,这个平凡的孩子安然无恙地度日

人气:407 ℃/2023-09-24 22: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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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头五年,阿尔玛确实只不过是这个世界的一员——在如此幼小的时候,我们都是如此,因此她的故事不算高贵,也不是特别有趣,只能说,这个平凡的孩子安然无恙地度日,被财富包围,其富裕程度在当时的美国,即便在高雅的费城,也几乎闻所未闻。她的父亲如何拥有这一大笔财富是个值得谈论的故事,姑且趁我们等这女孩长大的工夫,先在此娓娓道来。在一八〇〇年,一个出身贫寒、几乎不识字的男人成为城里最有钱的居民,是一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不寻常的事,因此,亨利·惠特克致富的方式确实有趣——尽管或许并不高贵,正如他自己也会率先承认的那样。

亨利·惠特克一七六〇年出生于伦敦溯泰晤士河而上的里士满村。他是家里最小的儿子,父母贫寒,已经生了太多的孩子。他在两间小屋里长大,脚下是踏平的泥地,头上是勉强能遮风挡雨的屋顶,炉前几乎天天都有食物,有个不喝酒的母亲、不揍家人的父亲——换句话说,和当时的许多家庭相比,几乎过着很有教养的生活。他的母亲甚至在屋后有块自留地,像贵妇人那样种飞燕草和羽扇豆作为装饰。不过,亨利并未被飞燕草和羽扇豆蒙骗。他自小和猪隔墙而睡,在他的生命中,贫穷无时无刻不让他觉得难堪。

倘若他从未见过周遭的财富,用以比较自己贫寒的家境,亨利对自己的命运或许会少些不满——但这男孩在成长过程中不仅目睹了荣华富贵,更见识了皇家气派。里士满有一座王宫,以及被称作邱园的皇家公园,由奥古斯塔王妃负责专业栽培。她从德国带来园艺家,渴望把真实卑微的英国草地弄成虚假的王室景观。她的儿子,未来的国王乔治三世,在此度过他孩童时的夏天。乔治登基后,试图让邱园成为一座足以与欧洲大陆上其他对手国相匹敌的植物园。英国人偏居在湿冷孤立的岛上,在植物研究方面远远落后于欧洲其他国家,因此乔治三世迫不及待地想迎头赶上。

亨利的父亲是邱园的果树栽培师——一个谦卑的男人,受主子们尊重,任何谦卑的果树栽培师都会受人尊重。老惠特克先生具有让果树结果的天赋,对果树本身也抱有崇敬。(“它们与众不同,”他说,“他们花钱买地找麻烦。”)有一次他把生了病的标本幼芽嫁接在强壮的根茎上,以黏土固定,因而拯救了国王最心爱的苹果树。那一年,苹果树从新枝长出果实,不久便硕果累累。为此奇迹,老惠特克被国王亲自起了个“苹果魔术师”的绰号。

苹果魔术师尽管拥有天赋,却是淳朴之人,还有个羞怯的妻子,可不知怎么的,他们生出六个粗暴的儿子(其中一个男孩被唤作“里士满恐怖之星”,还有两个在酒馆斗殴中死于非命)。年纪最小的亨利,在某些方面是他们当中最粗鲁的一个,或许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兄弟之间求得生存。他是只顽强、耐力超群的小赛犬,一个瘦小的“************”,能坚强地挨哥哥们痛扁。他勇猛无畏,因而经常接受其他人的试炼,他们喜欢怂恿亨利铤而走险。即使撇开他的哥哥们不谈,亨利也会是个危险的实验家,非法纵火者,在屋顶蹦来跳去嘲弄家庭主妇的人,更小的孩童的威胁者,一个就算从教堂尖塔掉下来或者淹死在泰晤士河也没有人会感到意外的男孩——尽管纯粹出于凑巧,这些场景从来没发生过。

不过,和哥哥们不同的是,亨利尚有一点可取之处。确切而言,是两点:他很聪明,而且喜欢树木。倘若说他像他父亲那样敬仰树木可能言过其实,不过他喜欢树木,因为在他贫困的世界中,树木是能让他轻易学习了解的少数东西之一,而经验让亨利懂得,学习会使一个人具有优势。如果想继续生存(亨利确实想),如果想大展宏图(亨利也想),那么任何学得到的东西都应该去学。拉丁文、写作、箭术、骑马、跳舞——这些全无亨利的份儿,可是他有树木,有苹果魔术师父亲不厌其烦地教导他。

因此,亨利学会使用每一种接枝工具:黏土、蜡和刀,学会以合宜的技巧接芽、引导、劈裂、栽植和修剪。他学会在土壤保水紧实的春季和土壤松软干燥的秋季移植树木;他学会用木桩固定杏树,给它们盖上布以防风灾、在橘园栽植柑橘、熏走醋栗上的霉、截去无花果树的病枝,以及何时只需放宽心等待;他学...

亨利从他父亲那里学了不少东西,尽管父亲在他眼里堪称懦弱,让他感到羞耻。亨利推想,倘若老惠特克先生果真是苹果魔术师,那么国王的赞赏何以未能转化为财富?愚蠢的人都赚了钱——而这些人还真不少。何以惠特克家仍与猪同住?而不远处就是王宫绿色的大草坪和宫女街上的舒适寓所,王后的侍女们睡在法国亚麻床单上。亨利有天爬到雕琢华丽的花园围墙墙顶上,看到一位仕女身穿象牙色礼服,骑着一匹完美的白马,正在练习马术,一名侍从拉着小提琴给她助兴。里士满有人过着这样的生活,而惠特克家却连地板都没有。

亨利的父亲从来没争取过什么。三十年来挣着同一份微薄的工资,也从来没有提出过一次异议;在户外的恶劣气候下长时间干活儿,以致毁了自己的健康,对此他也从来没抱怨过。亨利的父亲人生中的每一步都走得谨小慎微,尤其在与上等人打交道的时候,而他把每个人都看成上等人。老惠特克先生始终主张,绝不得罪人,绝不占便宜,即使是送上门来的便宜也不占。他对儿子说:“亨利,别意气行事。你只能杀一次羊,可是只要谨慎小心,你每年都能剪羊毛。”

有个如此软弱、容易心满意足的父亲,亨利除了用自己的双手紧紧抓住他所能抓住的东西之外,还能期望从人生中取得什么?一个人应当获利,亨利十三岁时便开始告诉自己。一个人应该每天都杀一只羊。

可是去哪儿找羊?

从那时起,亨利开始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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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七十年代中叶,邱园已成为植物界的诺亚方舟,收藏了数以千计的标本,以及每周新到的货物——来自远东的绣球花、中国的木兰、西印度群岛的蕨类。更重要的是,邱园有个雄心勃勃的新总管:约瑟夫·班克斯爵士,他是库克船长的“奋进号”三桅帆船上的首席植物学家,刚从成功的环球航行中归来。班克斯不领薪水(他说他只关心大英帝国的荣耀,尽管有些人认为他只是有点儿关心“班克斯爵士”这个名号带来的荣耀),现在正满怀激情地采集植物,决心打造一座蔚为壮观的国家园林。

哦,班克斯爵士!那位长相俊美、爱拈花惹草、野心勃勃、求胜心切的冒险家!这男人与亨利的父亲截然不同。二十三岁的时候,在一年六千英镑的遗产庇荫下,班克斯成为英国最有钱的人之一,他还被公认为最英俊的男人。班克斯大可闲暇奢侈地度过一生,可他并未那么做,而是设法成为最具胆识的植物探险家——从事这项事业的同时,却并未牺牲一丁点儿的奢华或绚丽。班克斯自掏腰包,为库克船长的首次远征支付大笔费用,这使他有权利把两名黑人男仆、两名白人男仆、一名备用植物学家、一名科学研究秘书、两名美术家、一名绘图员和一对意大利灵缇犬带上了那艘狭窄的船。探险途中,班克斯勾引过塔希提[1]皇后,和野蛮人在海滩上裸舞,在月光下观看异邦女孩为臀部刺青。他把一个叫欧迈的塔希提男子带回英国当宠物,还带回了近四千种植物标本——其中近半数在科学界前所未见。班克斯爵士是英国最有名、最帅气的男人,亨利对他万分崇拜。

可亨利仍然从他那里偷了东西。

只因为机会就在那里,而且是如此明显的机会。班克斯在科学界不仅以伟大的植物收藏家闻名,他还是个伟大的植物囤积者。在那些讲究礼貌的年代,研究植物的绅士通常会彼此间自由地分享他们的发现,班克斯却不分享任何东西。教授、达官贵人、收藏家们从世界各地前来邱园,带着合理的期望,希望取得种子和插枝,也想从班克斯庞大的植物标本室取得样本——班克斯却一一打发他们走。

班克斯是个囤积者,这让年轻的亨利很崇拜他(倘若亨利有任何宝藏的话,他也不会分享),然而,在这些挫败的国际访客气恼的脸上,亨利很快看到了机会。他等在邱园外面,在访客正要离开的时候拦住他们,偶尔会碰上他们正以法语、德语、荷兰语或意大利语咒骂班克斯。亨利走上前去,问他们想要什么样本,并答应他们在周末前取得这些样本。他总是随身携带小册子和木工笔,假如这些人不会说英语,亨利便请他们绘图示意。他们都是杰出的植物艺术家,因此表明自己的需求并非难事。深夜时分,亨利偷偷潜入温室,从那些让巨炉在寒夜通宵燃烧的工人面前飞奔而过,偷盗植物牟取利润。

他恰好是这项任务的合适人选。他精于植物鉴定,善于保存插枝,在园区是张熟悉的面孔,不会引发猜疑,并且擅长掩盖自己的踪迹。最重要的是,他似乎不需要睡眠。他白天在果园和父亲一起干活,然后彻夜行窃——稀有植物、珍贵物种、仙履兰、热带兰花、来自新大陆的食肉奇植。他还把尊贵绅士们画给他的植物素描全部保存下来,予以研究,直到他对世人渴望的每一株植物的雄蕊、雌蕊都了如指掌。

就像所有能干的窃贼一样,亨利对自身的安全谨小慎微。他不把自己的秘密告诉任何人,他把自己的进账埋在邱园各处。他不曾花过一分钱。他让他的银币像好砧木一样,在土壤中休眠。他累积财富,等待日后大量喷发,为自己买下成为有钱人的特权。

不到一年的时间,亨利已经有不少常客。其中有个上了年纪、来自巴黎植物园的兰花培育者,给了这男孩恐怕是他此生的第一句恭维:“你是个有用的臭小子,是吧?”不到两年的时间,亨利的生意越做越大,不仅将植物卖给认真看待植物的人,也卖给在伦敦渴望收藏珍稀标本的富绅圈。不到三年,他把植物样本非法运往法国和意大利,用苔藓和蜡巧妙地包装插枝,以保证植物样本平安抵达目的地。

可是最后,三年的不法冒险之后,亨利被逮了个正着——而且是被自己的父亲。

平日睡得很沉的老惠特克先生,有天发现儿子在午夜过后离开家门。出于一个父亲本能的怀疑,他感到万分难过。于是他跟踪亨利来到温室,目睹了筛选、行窃、巧妙包装的过程。老惠特克立即看出盗贼作案的谨慎行径。

亨利的父亲没揍过儿子,即使在儿子们应该被揍的时候(而他们经常应该被揍),当天晚上他同样没揍亨利,也没直接和儿子对质。亨利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被逮住了。不,老惠特克先生做了件更糟的事。第二天早上,他立即要求与班克斯爵士单独会面。像老惠特克这样一个穷光蛋,要求和班克斯这样的绅士谈一谈,这事儿可不多见。可是三十年来孜孜不倦的劳动,使亨利的父亲在邱园赢得了尊重,足以获得“打扰”的权利,即便仅此一回。没错,他是个又老又穷的人,可他也是苹果魔术师,拯救了国王最心爱的树,这一头衔给了他通行证。

老惠特克几乎是跪倒在班克斯面前,垂着头,像圣徒一样地忏悔。他供出儿子亨利的可耻事迹,以及他对亨利恐怕已行窃多年的猜疑。他提出辞去邱园的职位作为惩罚,只要能让他的孩子免遭逮捕或伤害。苹果魔术师答应带全家人远离里士满,保证邱园和班克斯从此不再被惠特克的名字玷污。

果树栽培师高尚的荣誉感给班克斯留下了深刻印象,他拒绝了老惠特克的辞呈,派人去把亨利本人找来。当然,这同样很罕见。如果说班克斯爵士在书房接见一个文盲园丁实属罕见,那么他接见一个文盲园丁的十六岁儿子则是天方夜谭。或许,他应当把这孩子直接抓起来了事。然而,偷窃可是绞死罪,比亨利年幼许多的孩子都被处以绞刑了——而他们的罪行还要轻微许多。尽管自己的收藏遭人侵袭很是难堪,班克斯却对这位父亲深表同情,因此在召来执法官之前,他决定自己先行调查问题人物。

问题人物走进班克斯爵士的书房,原来是个瘦高、黄头发、寡言、眼神迷蒙、肩膀宽阔、胸膛凹陷的年轻人,苍白的皮肤因为经常暴露在风雨和阳光下,已经磨损。这孩子虽然营养不良,个子却很高,有一双大手。班克斯看出他将来会长成大个子,只要他能吃得好。

亨利不是很清楚自己何以被召来班克斯的办公室,不过他的脑袋足以猜到最坏的情况,因此大感惊慌。唯有通过十足的倔强顽抗,他才能在走进班克斯的书房时,不被人看出在发抖。

不过老天爷,这书房真美!班克斯的穿着多么华丽,他戴着光洁的假发,一身闪亮的黑色天鹅绒套装,还有亮晶晶的鞋扣和白长袜。亨利刚走进房门,就已为雅致的红木办公桌估出价钱,他贪婪地扫视堆在每个书架上的精美收藏盒,欣羡地打量挂在墙上的库克船长的俊美肖像。老天爷,光是肖像框,肯定就值九十英镑!

亨利和他的父亲不同,他并未在班克斯面前躬着腰,而是站在这位大人物的面前,直视对方的眼睛。安坐着的班克斯,准许亨利默默站在那里,或许在等他认罪或求情。可是亨利没有认罪、没有求情,也没有羞愧地低下头去。假如班克斯爵士以为,亨利在这种棘手的情况下会愚蠢到先开口说话,那他真是不了解亨利。

因此,经过良久的沉默后,班克斯说:“告诉我——我有什么理由不该看见你上绞架?”

就这样了,亨利心想,我被逮住了。

虽然如此,这孩子还是赶忙想出了一个计划。他必须找个策略,而且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找到。他毕生遭到哥哥们莫名其妙的殴打,对争斗可不是一无所知。当一个更大、更强的对手先出手时,你在被撂倒之前只有一个机会反击,因此最好来个出其不意。

“因为我是个有用的臭小子。”亨利说道。

班克斯喜欢出其不意的事情,因此吃惊地大笑起来:“不得不说,我看不到你的‘有用’,年轻人。你为我做的,就只是偷走我来之不易的宝藏。”

这不是一句提问,可亨利依然开口答复。

“我本来可以扯点儿谎。”亨利说道。

“你不否认这件事?”

“大吼大叫都无法改变事实,不是吗?”

班克斯又笑了。他或许以为这孩子是在做样子装勇敢,可亨利的勇气一点儿也不假,就像他的恐惧,就像他的毫无悔意一样真实。终其一生,亨利始终认为懊悔毫无用处。

班克斯改变策略:“我得说,年轻人,你父亲可真对你伤透了脑筋。”

“我对他也是,阁下。”亨利还击道。

班克斯再一次吃惊地大笑:“这样啊?那个好好先生对你造成过什么伤害?”

“让我没钱,阁下。”亨利说道。突然之间他恍然大悟,又加上一句:“是他,对不对?是他跟你告的密?”

“没错。他这人很诚实,你父亲。”

亨利耸耸肩:“对我可不,是吧?”

班克斯琢磨着这句话,点点头,慷慨地认同这一点。而后他问:“你把我的植物卖给了什么人?”

亨利数着手指一一列出名字:“曼西尼、弗勒德、威林克、勒法夫尔、迈尔斯、萨瑟、艾华舍夫斯基、弗埃勒、莱西格勋爵、加纳勋爵……”

班克斯挥挥手打断他,目瞪口呆地盯着男孩。说来也奇怪,假如这份名单不那么响亮,班克斯或许会更生气。然而这些可是当时植物界最受尊敬的人物,其中有些人还被班克斯称为朋友。这男孩是怎么找到他们的?这些人当中有些已有多年没来英国了,这孩子肯定在做出口。这小子在他眼皮底下干了什么勾当?

“你怎么知道如何处理植物?”班克斯问道。

“我这辈子一直都懂植物,阁下。就好像我出生前就懂似的。”

“这些人有没有付你钱?”

“不然他们拿不到想要的植物,不是吗?”亨利说道。

“你肯定赚了不少。事实上,这些年你肯定已经累积了一大笔财富。”

狡猾的亨利不愿回答这个问题。

“你怎么花你所赚到的钱,年轻人?”班克斯继续问下去,“我看不出你把钱投资在了衣服上。毫无疑问,你赚的钱归邱园所有。那么,钱都在什么地方?”

“没啦,阁下。”

“花到哪儿去了?”

“色子上,阁下。我有好赌的毛病,您瞧。”

这未必是实情,班克斯心想。不过,这小子肯定是他遇到过的胆子最大的人。班克斯觉得挺有意思。毕竟,他是一个曾把野蛮人当宠物养的人,而且老实说,他本身也很享受半野蛮人的“美誉”。他的身份要求他至少得表明自己赞赏贵族风范,可是私底下,他更喜欢带点狂野的东西。而亨利是一只多么狂野的小公鸡!班克斯越来越不愿把这个人类当中的奇葩交给警察了。

洞晓一切的亨利自然也洞晓班克斯的脸色起了变化——柔和下来的表情,逐渐绽放的好奇,一丝得以救他一命的机会。沉浸在自我保护的冲动中,亨利最后一次朝这丝机会一跃而去。

“别把我绞死,阁下,”亨利说,“这么做你会后悔。”

“那你建议我怎么处置你?”

“用我。”

“我为什么要这么做?”班克斯问道。

“因为我比谁都干得好。”

[1] 塔希提(Tahiti),太平洋东南部法属波利尼西亚最大岛屿。(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编者注。)

2

因此,亨利最后并未上绞刑台,他的父亲也没丢掉邱园的职位。惠特克家奇迹似的得到赦免,亨利仅被处以“流放”,被班克斯爵士派去航海,看看这世界将如何造就他。

那是一七七六年,库克船长即将展开他的第三次环球航行。班克斯未参加此次远征。简言之,他没有受到邀请。第二次航行他也未被邀请,这已经使他耿耿于怀。班克斯的铺张浪费和哗众取宠使库克船长很是头痛,他因此丢脸地被他人取代。库克此次的旅伴是个较为低调的植物学家,一个比较容易控制的人——大卫·纳尔逊,这位先生来自邱园,是个怯懦但能干的园艺家。然而,班克斯也想在此次航行中以某种方式插上一手,他巴不得监视纳尔逊的植物采集行动。他不愿意让任何重要的科学研究工作背着他进行,因此他安排亨利参加远征,担任纳尔逊的一名助手,利用这小子观察一切、学习一切、记住一切,而后将一切汇报给班克斯。对于亨利·惠特克,还有什么比当告密者更好的用途呢?

再者,把亨利放逐到海上,是让这孩子远离邱园数年的好计策,与此同时,还可以保持一段安全距离,判断这位亨利到底可能成为什么样的人。三年都待在船上,将提供大把的机会让这孩子的真性情显现出来。如果他们最后将亨利以小偷、杀人犯或叛徒的罪名绞死……那可是库克的问题,不是班克斯的。或者,这孩子也许能证明自己的实力,那么,他被这次的远征剔除一些野性后,未来即可让班克斯延揽为己用。

班克斯这么向纳尔逊先生介绍亨利:“纳尔逊,来见一下你的新副手,亨利·惠特克先生。他是个有用的臭小子,而且我相信你会发现,讲到植物,他好像出生前就懂了。”

而后,在把亨利派去航海前,班克斯私下给了这小子最后的忠告:“你在船上的每一天,小子,要努力锻炼身体,维持健康。听纳尔逊先生的话——他虽然单调乏味,可他对植物的了解永远比你多。虽然会受到老船员们的摆布,但万万不能对他们表示出不满,否则你的情况会很糟。别碰娼妓,除非你想染上‘法国病’[1]。出航的船有两艘,不过你会在‘决心号’上,和库克本人一起。绝对不要妨碍他,绝对不要跟他讲话。万一真的和他讲话,绝对不要用你有时和我说话的方式。他可不会像我一样觉得有趣。库克和我,我们是不一样的人。他那个人可不容商量。在他面前当个隐形人,你会过得快乐点儿。最后,我得告诉你,在决心号上,就像在所有的皇家海船上一样,你将发现自己生活在一个由流氓和绅士组成的古怪集团当中。放聪明点儿,亨利,以绅士为榜样吧。”

亨利刻意保持着毫无表情的面孔,让人难以读出他的心思,因此班克斯无从知道这最后的告诫给他留下了怎样深刻的印象。在亨利听来,班克斯刚才提出了一个非比寻常的想法——亨利有朝一日可能成为绅士。甚至不只是可能,听起来更像是命令,还是一种求之不得的命令:去看看世界吧,亨利,学会怎样成为绅士。亨利即将在海上度过的艰辛寂寞的几年间,或许班克斯这句不经意的话,将在他心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或许将成为他一心一意所想的事情;或许,随着时间的推移,亨利·惠特克——这个雄心勃勃、奋进不懈的小子,充满了自我提升的本能渴求,将想起这句曾经的“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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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六年七月,亨利从英国启程。库克第三次远征的既定目标有两项,一是航往塔希提,让班克斯爵士的宠物——名叫欧迈的男人——重归故土。欧迈已厌倦了宫廷生活,如今渴望回家。他变得肥胖,闷闷不乐又难以相处,而班克斯对他的宠物也已厌倦。任务之二是之后向北一路航行,沿着美洲的太平洋海岸,寻找西北航道。

亨利的苦难就此展开。他住在甲板底下,同鸡舍和木桶一起。家禽和山羊在他四周抱怨连天,可他没有抱怨。他被满手是茧、腕上戴着铁砧的成年男子欺负、蔑视、伤害。老船员们嘲笑他是淡水鳗,他对航海的艰辛一无所知。每一次航行都有人死去,他们说,第一个死的会是亨利。

他们低估了他。

亨利虽然年纪最小,大家却很快发现,他可不是最弱的。他此前熟知的生活并不比这里舒适多少。他学习所有需要学的东西:他学习怎样将纳尔逊先生的植物干燥化,准备做科学的记录;学习怎样在户外绘画植物——赶跑调色时停在颜料上的苍蝇;同时他也学习怎样在船上当个有用的人。他奉命拿醋刷洗决心号的每一处缝隙,被迫从其他船员的床上抓跳蚤。他帮船上的屠夫腌猪肉并装入桶中,学习怎样操作水蒸馏机。他学会吞下自己的呕吐物,不显出自己晕船,不让任何人得意。他安然度过风暴,不在上天或任何人面前露出恐惧。他吃鲨鱼,也吃鲨鱼肚子里半腐烂的鱼。在艰苦中他从来不曾动摇。

他在马德拉群岛、特内里费岛和桌湾[2]上岸。在好望角时,他初次遇见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代表,他们冷静、干练且富有,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他看到船员在赌桌上输掉全数所得。他看到其他人向荷兰人借钱,而荷兰人自己却似乎不赌。亨利也不赌钱。他看到一个一心想造******的同行船员被逮到作弊,在库克船长的命令下,因其罪行被鞭子抽到不省人事。他承诺自己不会犯罪。在风雪中绕过好望角时,晚上他盖着薄毯子冷得直打哆嗦,他因下巴打战太剧烈,咬断了一颗牙,可是他没有抱怨。他在一个栖息着海狮和企鹅、冷得刺骨的岛上度过圣诞节。

他抵达塔斯马尼亚岛[3],遇见没穿衣服的土著——英国人称他们(以及所有古铜色皮肤的人)为“印第安人”。他看到库克船长给印第安人发放纪念奖章,上面印有乔治三世的肖像和探险日期,以纪念此次历史性的相遇。他看到印第安人立即把奖章锤打成钓鱼钩和矛尖。他又掉了一颗牙。他看到英国船员并不相信任何印第安野蛮人的生活有一丁点儿意义,而库克依然徒劳地尝试教导他们。他看见船员侵犯他们劝服不了的女人,劝服他们负担不起的女人,或干脆从女孩父亲手中买下她们,只要船员有任何铁器用来交换。他避开所有的女孩。

他长时间待在船上,帮纳尔逊先生绘制、描述、固定采集的植物,并一一分类。他对纳尔逊先生没有特别的感情,尽管他想学会纳尔逊先生早已知道的一切。

他抵达新西兰,此地在他看来与英国完全相同,除了这儿有文身的女孩,你用几把钉子就能买到她们。他不买女孩。他看到同行的船员在新西兰从他们的父亲那里买下一对敏捷有力的兄弟,他们分别是十岁和十五岁。土著少年加入远征,担任帮手。他们表示自己一直想来。然而亨利知道,两个少年一点儿也不明白离开自己的族人意味着什么。大家称他们为泰布拉和果瓦。他们想和亨利交朋友,因为他与他们的年纪最相近,可是他没理会他们。他们是奴隶,注定与成功无缘,亨利不想和失败者为伍。他看到两个新西兰少年吃生狗肉,渴望回家。他知道他们终将面对死亡。

他航行到青翠、草木丛生的芳香之土塔希提,他看到人们欢迎库克船长,把他当成伟大的君王、最好的朋友。决心号被一群印第安人包围,他们游到船边,呼喊库克的名字。亨利看到欧迈(曾经邂逅英王乔治三世的塔希提土著)在家乡起初受到英雄般的欢迎,而后渐渐被看作可憎的外人。他看得出来,欧迈如今无家可归。他看到塔希提人随着英国角笛和风笛起舞,而他那位古板的植物学大师纳尔逊先生,有天晚上喝醉酒,光着上身随着塔希提的鼓声起舞。亨利不跳舞。他看到库克船长下令,让船上的理发师从太阳穴处割去一个土著男人的两只耳朵,因为他两度偷窃决心号锻炉里的铁。他看见一名塔希提酋长因为想偷英国人的猫,而为自己惹的麻烦被鞭打脸颊。

他看到库克船长在马泰瓦伊湾燃放烟火,向土著们炫耀,却只是吓到了他们。在一个寂静的夜晚,他看见塔希提的天空中闪耀着千万盏明灯。他就着椰子而饮,吃狗肉和老鼠肉。他看见石庙里散落着人头骨。他攀上一道道危险的岩石峭壁,为不攀岩壁的纳尔逊先生采集瀑布旁的蕨类标本。他看见库克船长竭力想维持船员之间的秩序和纪律,然而,放荡之风依然当道。所有的船员和官员都爱上了塔希提女孩,每个女孩据说都通晓某种特殊秘密的爱的行为,男人永远不愿离开这个岛。亨利躲开女人。她们很美,她们的胸部很美,她们的头发很美,她们的气味不同凡响,她们住在他的梦里——可是她们多数都已染上“法国病”。他抵抗一百种芬芳的诱惑,为此遭人揶揄,可他依然坚持抵抗。他给自己安排了更大的计划。他潜心于植物学,他收集栀子花、兰花、茉莉、面包果。

他们继续航行。他在汤加群岛看到,奉库克船长之命,一名土著的一条胳膊从手肘处被砍下,因为他偷了决心号上的一把斧头。他和纳尔逊先生在这些岛上采集植物时,遭到土著的袭击,他们被土著剥去衣服,更严重的是,还被抢走了植物标本和笔记。皮肤被晒伤、赤身裸体又浑身发抖的他们回到船上,可是,亨利依然没有抱怨。

他仔细观察船上的绅士,评估他们的行为。他模仿他们说话,练习像他们那样发音,改进自己的举止。他无意中听到一个官员跟另一个说:“哪怕贵族制一直以来都是权谋的产物,却仍然算是抵挡无知浅薄之徒的最佳法度。”他看到官员再三赏赐尊荣给具有贵族风范(或至少符合英国人心目中的贵族形象)的土著。每造访一个岛,决心号的官员都会挑选出一个棕色皮肤的人,不是他的头饰比别人精美,就是身上的刺青比别人多,或手持的矛杖比别人长,或拥有的老婆比别人多,或被其他人抬在轿子上,或者在这些奢侈品都不存在的时候,只是他比别人高大。英国人对此人表示敬重,与他协商,赠予他礼物,有时称他为“国王”。他得出结论:英国绅士无论走到哪里,永远在找一位国王。

亨利捕海龟,吃海豚肉,被黑蚁啃噬。他继续航行。他看见矮小的印第安人耳里塞着巨型贝壳。他看见热带地区的暴风雨使天空变成病恹恹的绿色,这是唯一让老船员神色惊慌的事情。他看见被叫作火山的火烧山。他们朝更北航行,天又冷了下来。他又一次吃老鼠肉。他们抵达北美大陆西岸。他吃驯鹿。他看见穿皮毛的人,他们买卖海狸皮。他看见一名船员因被锚链缠住一条腿拖到海里去而身亡。

他们朝更远的北方航行。他看见用鲸鱼肋骨搭建而成的房屋。他买了狼皮。他和纳尔逊先生一同采集报春花、紫罗兰、醋栗和杜松。他看见住在地洞里的印第安人,他们把自己的女人藏起来,不让英国人看见。他吃爬满蛆虫的腌肉。他又掉了一颗牙。他抵达白令海峡,在北极光出现的夜晚听见野兽嚎叫。他拥有的每一件干燥物品都被浸湿,而后冻结成冰。他看到自己长出胡子,尽管稀疏,却仍然结成冰柱。他的晚餐还没吃,就已冻结在盘子里。他没有抱怨。他不希望班克斯爵士听到报告,得知他曾经抱怨。他用他的狼皮换了一双雪鞋。他看到随船医师安德森先生死去,被葬入大海,那是一个人所能想象的最凄凉的景象——一个天寒地冻的永夜世界。他看到船员将向岸上的海狮发射炮火当作娱乐,直到岸边没有一个活物。

他看见被俄罗斯人称为阿拉斯加的土地。他帮忙用云杉酿造啤酒,船员们虽不喜欢,却也没有别的可喝。他看见印第安人生活的洞穴,比起被他们猎捕食用的动物栖身的地方,并没有舒适多少。他还遇上被困在捕鲸站的俄罗斯人。他听见库克船长评论带队的俄罗斯军官(一个高大帅气的金发男人):“他显然是出身高贵的绅士。”无论到哪里,即使在这鸟不生蛋的地方,当个出身高贵的绅士,似乎还是很重要。到了八月,库克船长放弃希望。他没找到任何西北航道,而决心号已被一座座巨型冰山挡住去路。他们调转航向,朝南前进。

他们几乎没有停靠,直抵夏威夷。他们不该去夏威夷。夏威夷诸王怒气冲冲,而当地岛民有盗窃恶习,逞强好斗。夏威夷人不像塔希提人——不是温和的朋友,而且他们有数千人之多。比起这些,在冰雪中挨饿或许还比较安全。可是库克船长需要新鲜的饮用水,不得不留在港内直到再次注满水。岛民屡屡打劫,英国人屡屡严惩。火炮四处喷射,印第安人纷纷受伤,酋长们大为震惊,双方互相威胁。有些人说,库克船长逐渐理清头绪,变得更加凶残,脾气更加火爆,对于每一次盗窃行为更加义愤填膺。可是印第安人继续偷盗,这可不被容许。他们把船上的钉子直接撬出来。小艇被窃,武器亦然。于是英国人发射更多的火炮,更多的印第安人被杀。亨利提高警惕,几天都没合眼。没有人敢睡。

库克船长走上岸,希望会见酋长,以安抚他们,却遇到数百名愤怒的夏威夷人。顷刻间,人群成为暴徒。亨利目睹库克船长被杀,被当地的长矛刺穿胸口,头部遭木棍猛击,鲜血与海浪交杂在一起。转瞬间,伟大的航海家已然不在,他的尸体被岛民拖走。当天深夜,一个划独木舟的印第安人把库克船长的一截大腿扔在决心号甲板上,作为最后的亵渎。

亨利看到英国船员为了报复,烧毁整个拓居地。英国船员几乎勇往直前地杀害岛上每一个印第安男人、女人和小孩。两个印第安人的头被砍了下来,串在尖刺上——船员们保证,会有更多事发生,除非归还库克船长的尸体,以便体面地安葬。第二天,库克其余的身体部位被送回决心号,只是缺了椎骨和双脚,后来也一直没有找到。亨利看到指挥官的遗骸被葬入大海。库克船长没有跟亨利说过话,亨利(遵循班克斯的忠告)也没有和库克见过面。然而如今,亨利还活着,库克船长却死了。

此次灾难过后,亨利以为他们或将返回英国,可是他们没有。一个叫克拉克的男人成为船长。他们仍有任务在身——重新尝试寻找西北航道。夏天到来时,他们再次向北返航,进入那极寒的世界。亨利遭受了火山灰烬和碎石的袭击。新鲜蔬菜早已吃完,他们饮用淡盐水。鲨鱼跟在船后,等着吃茅坑的排泄物。他和纳尔逊先生记录了十一种全新的北极鸭,还吃过其中九种。他看见一只大白熊从船边游过,以懒洋洋而散发威胁气息的姿态划着水。他看到印第安人把自己绑在铺了皮毛的独木舟内,在海上漂浮,仿佛他们和船结合成了一只动物。他看到印第安人由他们的狗拉着,在冰上跑。他看到接替库克船长的克拉克船长被葬在大海里,死去时年仅三十八岁。

现在,亨利比两位英国船长活得都长。

他们再次放弃寻找西北航道。他们航行到澳门。他看见中国帆船队,并再次遇到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代表,他们似乎无处不在,穿着他们简单的黑衣和简朴的木鞋。他觉得全世界各地似乎都有人欠荷兰人钱。在中国,亨利了解到英国与法国之间爆发了战争,美国发生了革命[4]。这是他第一次听说这场战争。在马尼拉,他看见一艘西班牙大帆船,据说船上载有价值二百万英镑的银子。他用他的雪鞋换来了一件西班牙海军夹克。他患上了痢疾——他们没有人幸免,不过他活了下来。他来到苏门答腊岛,后来又去了爪哇,他在爪哇再次见识了荷兰人赚钱的本领。他记住了这件事。

他们最后一次绕过好望角,而后返回英国。一七八〇年十月六日,他们安全返回德普特福德。亨利已经离开了四年三个月又两天,他现在是个二十岁的青年了。整个旅程期间,他举止都像个绅士。他期望这一点能呈现在汇报中。他同时也按照嘱咐,成为狂热的观察家和植物搜集家,现在准备向班克斯爵士吐露一切。

亨利下了船,领取工资后,就搭便车到伦敦去。伦敦城既肮脏又恐怖。一七八〇年对于英国是可怕的一年——暴民,暴力事件,反教皇制的偏见,曼斯菲尔德勋爵家被彻底烧毁,约克大主教的袖子被扯破并被当街扔到他脸上,监狱被攻陷,还有戒严令——亨利对这些却一无所知,也不关心。他一路走到苏豪广场三十二号,直接走到班克斯的私人住所。亨利敲了门,报上自己的名字,站在那里准备接受奖赏。

?

班克斯送他到秘鲁。

那正是亨利的奖赏。

发现亨利站在门口,班克斯傻了眼。过去几年来,他几乎忘了这小子,尽管太聪明也太客气的他并没有表现出来。班克斯脑子里装着多得惊人的信息,承担着许许多多的责任。他不仅负责邱园的扩张计划,还监督并资助世界各地不计其数的植物学调查。十八世纪八十年代抵达伦敦的船,几乎没有一艘不曾载有送往班克斯爵士手中的植物、种子、球茎或插枝。除此之外,他在上流社会占有一席之地,掌控欧洲的每一项科技新发展,上至化学、天文学,下至羊的繁殖。简言之,班克斯爵士是个极其忙碌的绅士,在过去四年中,他想到亨利的时候,并不像亨利想到他的时候那么多。

尽管如此,在他回想起那个果树栽培师的儿子时,准许亨利进入他的私人书房,并倒了一杯波特酒给他,但亨利婉拒了。他叫这小伙子把旅程的一切都告诉他。当然,班克斯早就知道决心号已平安抵达英国,也收到纳尔逊先生沿途寄来的信,可亨利却是班克斯遇到的第一个活着下船的人,因此班克斯想起这小子是什么人之后,满怀好奇地欢迎了他。亨利讲了近两个小时,对植物研究和个人情况做了详尽的描述。必须指出的是,他的讲法与其说是机敏婉转,不如说是随心所欲,这使得他的报告更为珍贵。叙述近尾声时,班克斯发现自己得到许多饶有兴味的信息。班克斯最喜爱的,莫过于知道别人不晓得他已经知道的事,而此时——早在决心号经官方正式润饰过的航海日志发表之前,他就已知道库克第三次远征的种种遭遇。

亨利的叙述,逐渐让班克斯刮目相看。班克斯看得出来,亨利过去几年与其说是研究植物,不如说是征服植物,如今他已拥有成为一流栽培家的潜力。班克斯意识到,他必须抢在别人抢走这小子之前留住他。班克斯本身就是个连环抢劫家,他经常运用自己的财富和名声,从其他机构和探险队抢走大有可为的年轻人,让他们进邱园服务。多年来他自然也失去过一些年轻人——被挖去干些稳定赚钱的活儿,比如在富裕的庄园做园丁。班克斯不愿失去这小子,他下定决心。

亨利或许缺乏教养,但班克斯不介意雇用缺乏教养的人,只要他能称职。大英帝国培养出的自然学家多不胜数,可他们多半不是傻瓜就是外行。同时,班克斯急需新的植物品种。他虽然乐意亲自远征,可他已年近半百,深受痛风之苦。他身体肿胀疼痛,大部分时间都被困在办公椅里,因此必须派遣搜集者来接替自己。寻找搜集者并不像许多人认为的那么简单。身体健壮的年轻人——愿意赚取少得可怜的薪资,然后在马达加斯加死于疟疾、在亚速尔群岛外海遭遇海难、在印度遭海盗袭击、在格林纳达被俘或干脆在锡兰永远消失的年轻人,并不像大家期望的那么多。

班克斯的诡计是让亨利觉得自己已经注定要永远为他服务,并且不给这小子任何时间考虑,不让其他人有机会劝他别这么做,不让他爱上某个穿得花枝招展的女孩,不让他规划自己的未来。班克斯必须让亨利相信,未来是预先安排好的,而亨利的未来已经属于邱园。亨利是个自信的年轻人,但是班克斯知道自己拥有的财富、权力、声望和地位让他在此时占据优势——事实上,赋予他“上帝之手”的形象。这一诡计就是要眼也不眨地快速运用这只手。

“干得好,”亨利讲述过自己的故事之后,班克斯说道,“你做得相当好,下星期我要派你去安第斯。”

亨利想了一会儿:安第斯是哪里?是岛?是山?还是一个国家?像荷兰一样?

但是班克斯继续讲下去,仿佛一切都已决定:“我正在资助一项秘鲁的植物学调查,下星期三出发。罗斯·尼文先生将是你的领队。他是一个卖力的老苏格兰人——老实说,或许老了点儿,可他和你遇上的任何人一样能吃苦。他了解他的树,而且我敢说,他也了解他的南美洲。这种工作我比较喜欢用苏格兰人,而不是英格兰人,你懂吧。他们会更稳定冷静,更适合义无反顾地追求目标,正是外派人员的理想人选。你的薪资,亨利,一年四十英镑,尽管无法让一个年轻人过富裕的生活,却能使他干上个光荣的活儿,还伴随着大英帝国的感谢之情。你还是单身汉,因此我相信你能过得去。你现在越省吃俭用,亨利,将来越有可能变成有钱人。”

亨利看起来像是要提出问题,于是班克斯转移了话题:“我猜,你不会讲西班牙语吧?”他不以为然地问道。

亨利摇头承认。

班克斯用夸张的失望表情叹了口气说:“好吧,我估计你总会学会的。不过我还是允许你从事这场远征。尼文会讲西班牙语,只是带着滑稽的‘r’音。总之,你们要和那里的西班牙政府进行交涉。他们是秘鲁的保护人,你知道的,而且他们很惹人厌——不过,我想秘鲁总归是他们的。话说回来,如果给我机会,我实在很想跑遍那里的热带丛林。我确实痛恨西班牙人,亨利。我厌恶西班牙法律的横行霸道,阻碍、腐化周遭的一切。还有他们的教堂真是恐怖。你能不能想象——耶稣会仍然相信安第斯的四条河,就是《创世记》里提到的那四条天堂之河?你想想,亨利!把奥里诺科河误认为底格里斯河!”[5]

亨利根本不知道此人在讲什么,但是他保持缄默。过去四年来,他学会只在他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时才说话。况且,他知道沉默有时能使听者松懈,让他们觉得你或许很聪明。归根到底,他有些心不在焉,因为他的耳边依然回荡着这句话:将来越有可能变成有钱人。

班克斯按了按铃,一个苍白、面无表情的仆人走进房间,在书桌前坐下,拿出写字纸。班克斯对亨利没再多说一句话,开始口述:

“班克斯爵士向邱园的王室大臣们诚恳推荐你……受勋爵之托,我特此通知,他们很高兴指定你,亨利·惠特克,成为国王陛下花园的植物采集师……考虑到奖励和报酬,工资、伙食和后续开支,你有权得到一年四十英镑的薪俸……”

后来,亨利认为,就一年四十英镑而言,这……还真不少,可他有什么其他的未来?笔在纸上洋洋洒洒地书写后,班克斯举着信,懒洋洋地挥舞,让墨水晾干,说:“你的任务,亨利,是金鸡纳树。你知道的名称或许是热病树,耶稣会树皮[6]就是产自它身上。学习你所能学习的一切。这是一种令人神往的树,我希望看到更多人的深入研究。切勿树敌,亨利。远离小偷、笨蛋、异端分子。多写笔记。务必告知我,你找到的标本长在什么样的土壤——沙质、壤质或沼泽,让我们也能在邱园试着栽种。花钱要小心。思考的时候要像苏格兰人,小子!你现在越少放纵,将来发了财,就越能放纵自己。抵抗酗酒、懒散、女人和忧郁的诱惑。日后,在你像我一样成为无用的老家伙时,可以好好享受这些乐趣。随时留意,能不让任何人知道你是植物学家最好。保护你的植物,以免受到羊、狗、猫、鸽子、家禽、昆虫、霉菌、船员和海水攻击……”

亨利心不在焉地听着。

他即将去秘鲁。

下星期三。

他是植物学家,被英王派去执行任务。

[1] 此处指梅毒。——译者注

[2] 马德拉群岛(Madeira)和特内里费岛(Tenerife)位于非洲西海岸外,桌湾(Table Bay)位于今南非开普省西南部。

[3] 塔斯马尼亚岛(Tasmania)位于今澳大利亚南面,与墨尔本隔巴斯海峡相望。

[4] 1756至1763年间,因为对殖民地的争夺,英法之间爆发了七年战争。这次战争以英国对法国的胜利而告终,对于18世纪后期国际战略格局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1775年4月,波士顿民兵在莱克星顿打响美国独立战争第一枪。有研究者认为,美国独立战争与其说是美英之战,不如说是英法之战的组成部分,更是七年战争的后续。其背后,正是英法角力的结果。

[5] 《创世记》中提到,有河从伊甸流出,分为四道:第一道名叫比逊,第二道名叫基训,第三道名叫底格里斯,第四道就是幼发拉底河。文中提到的奥里诺科河是南美洲重要河流,其边界西北直抵安第斯山脉。

[6] 耶稣会树皮(Jesuit’s bark),又称秘鲁树皮,即金鸡纳树皮,是疟疾特效药奎宁的原料。

3

亨利在海上航行四个月后抵达利马。他来到一个人口五万的城镇——一个苦苦挣扎的殖民基地,西班牙望族在当地能吃到的东西,比给他们拉车的骡子还要少。

他独自抵达利马。远征领队尼文(顺道一提,这支远征队伍就由亨利和尼文两人组成)死在半路上,就在距离古巴海岸不远的地方。原本就不该让这个老苏格兰人离开英国。他患了肺痨,脸色苍白,每次咳嗽都咳出血来,可他是个老顽固,没让班克斯知道自己的病情。尼文在海上没撑过一个月。在古巴的时候,亨利给班克斯写了一封字迹潦草的信,告知他尼文的死讯,表达自己要继续单独执行任务的决心。他并未等候回信。他不想被召回国去。

尼文死前教给亨利一些关于金鸡纳树的有用信息。一六三〇年左右,据尼文说,秘鲁安第斯山区的耶稣会传教士首先注意到,盖丘亚印第安部族饮用一种由树皮粉煮成的热茶,用来治疗高海拔严寒导致的发热与寒战。一个细心的修道士怀疑,这种苦树皮粉或许也能治疗疟疾引发的发热与寒战——疟疾这种疾病,在秘鲁根本不存在,在欧洲却一直是连环杀手,无差别对待教宗和贫民。修道士将金鸡纳树皮运往罗马(一座身陷疟疾深渊的城市),并附上树皮粉的服用说明。不可思议的是,事实证明,金鸡纳树皮确实能阻断疟疾的侵害路径,尽管没有人知道原因所在。不管原因是什么,此树皮似乎能完全根治疟疾,且没有副作用,除了久缠的耳聋之外——为了存活,这只是很小的代价。

到了十八世纪初,秘鲁树皮,或称金鸡纳树皮,已成为由新世界运往旧世界的最有价值的出口商品。一克纯金鸡纳树皮的价格,如今相当于一克银子。这是有钱人的良方,而欧洲多的是有钱人,他们谁也不想死于疟疾。而后,金鸡纳树皮治愈了路易十四,这使树皮价格猛涨。就像威尼斯靠胡椒致富,中国靠茶叶致富,耶稣会也靠秘鲁树皮致富。

唯有英国人迟迟不了解金鸡纳树的价值——多半是由于英国人反西班牙、反教皇制度的偏见,但同时也因为他们始终更喜欢给病人放血,而不以稀奇古怪的药粉治疗病人。此外,从金鸡纳树当中提取药剂,是一种复杂的科学手段。金鸡纳树约有七十种,但没有人知道哪些种类的树皮最具药效。这不得不仰赖树皮采集者本人的声誉,而树皮采集者往往是远在六千里以外的某个印第安人。在伦敦各药房里经常看到的所谓“金鸡纳树皮”——通过比利时的秘密渠道,走私入境——大半都是假货,而且没有药效。尽管如此,该树皮终于还是得到了班克斯爵士的关注,他想要了解更多。而现在——纯粹出于几分致富的可能,金鸡纳树皮也得到了亨利的关注,他此时刚刚成为领队,统率自己的远征队。

很快,亨利就像被刺刀驱使似的穿越秘鲁,而那把刺刀,就是他自己的雄心壮志。尼文死前曾给亨利游历南美提了三点忠告,而这年轻人也明智地遵从这些忠告。第一,千万不要穿靴子。练硬你的脚,直到它们看起来像印第安人的脚,并永远舍弃湿兽皮给你的腐烂拥抱。第二,放弃你的厚重衣物。轻装上阵,学习耐寒,像印第安人一样,这样你就能保持健康。第三,每天在河里洗澡,像印第安人一样。

所有这些,就是亨利知道的一切,除此之外,他还知道金鸡纳利润丰厚,而且只存在于安第斯高山,在秘鲁一个叫洛克萨的偏远地区。没有任何人、地图或书籍能给他进一步的指导,因此他只能独自解决问题。去洛克萨,他必须忍受河流、荆棘、蛇、疾病、酷热、寒冷、暴雨、西班牙当局,以及——最危险的是——他自己队上愠怒的骡子、从前的奴隶和情绪不满的黑人,他只能慢慢猜出他们的语言、怨恨和暗谋。

他赤着脚、饿着肚子,一路挺进。他像印第安人一样嚼古柯叶[1],用来保持体力。他学会了西班牙语,也就是说,他固执地断定自己已经会说西班牙语,断定别人已经听得懂。如果他们听不懂,他就愈加用力地冲着他们吼叫,直到他们听懂为止。他终于到了被称为洛克萨的地区。他找到割树皮的人,并贿赂他们,这些当地的印第安人知道好树长在哪儿。他继续寻觅,找到更隐秘的金鸡纳树林。

亨利毕竟是果树栽培师的儿子,他很快明白,大多数金鸡纳树都不健康,生了病且被过度采集。有些树的树干像他的腰一样粗,却没有更粗的树了。他开始用苔藓包扎树上被剥去树皮的部位,好治愈其伤口。他训练割树皮的人将树皮切割成垂直的条状,而非水平捆扎,以避免树木死亡。他大力修剪其他生了病的树,使之重新生长。他自己生了病,仍继续干活。他染病而不能走路时,让手下的印第安人将他绑在骡子上,像俘虏一样,以便每天能去看望那些树。他吃天竺鼠。他杀了一只美洲虎。

他在洛克萨待了四个赤脚冰冷的悲惨年头,和赤脚冰冷的印第安人睡在一间小屋里,烧牛粪取暖。他继续护理金鸡纳树林,这些树依法归西班牙皇家药房所有,亨利却默默将之据为己有。他待在偏远的山里,没有一个西班牙人来打扰他,过了一段时间,印第安人似乎也不再找他麻烦。他发现树皮最黑的金鸡纳树,似乎比其他种类药力更强,而新生部位的树皮则最具疗效。因此最好采取大力修剪的方式。他分辨出七种新的金鸡纳树种,并为之命名,但是他认为其中大多数都毫无用处。亨利的注意力集中在他所谓的“红树”——最珍贵的红色金鸡纳上。为了让产量更高,他将“红树”嫁接在更粗壮抗病的金鸡纳树种的砧木上。

同时,他经常思考。一个独自待在偏远高山林地的年轻人,拥有大把时间去思考,因此亨利创立了一些伟大理论。他之前从罗斯·尼文那里了解到,金鸡纳树皮的交易每年给西班牙带来一千万银币的收益。班克斯爵士为什么不销售这种产品,而只是要他研究?为什么采集金鸡纳树皮非得局限于这个人迹罕至的地方不可?亨利记得他父亲教过他,人类历史上每一种具有价值的植物,在被人类栽种之前即已被采伐,而采伐树木(就像攀入安第斯山中,采伐这该死的东西),效率远比栽种树木低得多(就像学习怎样在别的受控环境中植树)。他知道法国人在一七三〇年试过把金鸡纳树移植到欧洲,却未能成功,他相信自己知道原因:他们不了解海拔因素。这种树在卢瓦尔河谷种不起来。金鸡纳树需要种植在海拔高、空气稀薄的潮湿森林——法国没有这样的地方。英国也没有。西班牙也没有。气候不能出口,这是件憾事。

然而,在四年的思考期间,亨利想到了印度这地方。亨利肯定,金鸡纳树适合生长在湿冷的喜马拉雅山麓——这地方亨利从来没去过,不过他在途经澳门时,听那些英国将领说过。况且,何不把这种有用的药用树种,种在疟疾多发地附近,更靠近真正需要的地方?金鸡纳树皮在印度需求迫切,用以防治英国军队和当地劳工的虚弱性发热。目前,该药价格太贵,一般士兵和劳工买不起,但是这种情况没有必要持续下去。到了一七八〇年,相较于原产地秘鲁,金鸡纳树的价格在欧洲市场已翻了两倍,但大都贵在运输费上。此时,应该停止采伐这种树木,开始在需要它们的地方附近栽种,以牟取利润。现年二十四岁的亨利相信自己正是做这件事的最佳人选。

他在一七八五年初离开秘鲁,不仅带了笔记、大量标本和包在亚麻布里的树皮样本,还带上裸根插枝和一万多颗红色金鸡纳种子。他带回一些辣椒属植物,还有几种旱金莲和罕见的倒挂金钟[2]。不过真正珍贵的,是贮存下来的种子。亨利等了两年时间让种子发芽,等他最好的树木不受霜冻,开出花来。他让种子在太阳底下连续晒干一个月,每隔两小时翻动一次,以免发霉,晚上用亚麻布包起来,以免遭露水侵袭。亨利知道种子很难在航海过程中存活下来(即使是班克斯,也未能把他和库克船长在远征途中取得的种子成功运送回国),因此决定试验三种不同的包装方法。他把一些种子包在沙里,另外一些嵌入蜡中,其余的则散放在干苔藓中。亨利把这些种子全部塞在牛膀胱中保持干燥,再包在羊驼毛里藏起来。

西班牙依然垄断金鸡纳市场,于是亨利如今正式成为走私者。因此,他避开繁忙的太平洋海岸,向东旅行,由陆路穿越南美,携带一本证明自己是法国布商的护照。他和他的骡子、从前的奴隶和那些闷闷不乐的印第安人,循着强盗的路线——从洛克萨到萨莫拉河,到亚马孙,抵达大西洋海岸。从那里航行到哈瓦那,然后到了加的斯,最后返回家乡英国。回程共花了一年半的时间。他没有遇到海盗,没有遇上重大的风暴,没有遭遇有损健康的疾病。他没有失去任何标本。没有想象中那么难。

班克斯爵士会非常高兴,他心想。

?

然而,当班克斯在舒适的苏豪广场三十二号和亨利再次相见时,他并不高兴。班克斯只是比从前更老、更虚弱、更心不在焉。痛风使他饱受煎熬,同时他也在苦苦思索自己构思出来的科学问题,他认为这些问题对大英帝国的未来能起重要作用。

班克斯正试图寻找一种让英国不再仰赖外来棉花的方法,因此他把植物栽种者派至英属西印度群岛,让他们在那里从事棉花种植工作——截至目前,尚未成功。他同时也在邱园种植肉豆蔻和丁香,试图打破荷兰人垄断香料贸易的局面,却同样未能成功。他向国王呈报一项提案,让澳大利亚成为流放殖民地(这只是他当作消遣的一个想法),迄今还没有人感兴趣。他正在为威廉·赫舍尔(渴望发现新彗星和新行星的天文学家)建造一架高达四十英尺的望远镜。但最重要的是,班克斯想要气球。法国人有气球。法国人一直在试验比空气轻的气体,在巴黎已经实现了载人飞行的任务。英国人却落后于他们!为了科学和国家安全着想,老天在上,大英帝国需要气球!

因此,班克斯那天没心情听亨利坚称,大英帝国真正需要的是在印度喜马拉雅山脉的中海拔山区种植金鸡纳树,这主意未能对棉花、香料、彗星发现或气球飞行等事业给予任何援助。班克斯心思凌乱,脚疼得要死,对于亨利的唐突出现感到十分气恼,因此对整个谈话置之不理。班克斯爵士在此犯下一个罕见的战略性错误——这一错误终将使英国付出沉重代价。

然而,应该说,亨利那天也同样犯下战略性错误。事实上,还一连犯下好几个。未经通知就突然造访,这是第一个错误。没错,他从前这么做过,可亨利不再是莽撞的毛头小子,这样的礼仪失误不容原谅。现在他已经是成年人了(还是个大块头),却固执地猛敲前门,透露出鲁莽的社交态度和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

除此之外,亨利还空着手来到班克斯家门前,这是一个植物采集者永远不应做的事。亨利在秘鲁搜集的植物,仍放在从加的斯开出的船上,在港口安全停靠。他的收藏令人叹为观止,可班克斯怎么知道?毕竟所有的标本都放在看不见的地方,藏在一艘远方的商船上,隐蔽在牛膀胱、圆桶、黄麻袋和玻璃罩当中。亨利应当带点儿东西过来,亲自交给班克斯——即使不拿红色金鸡纳的样品,至少也该带株盛开的倒挂金钟。只要能引起这个老头的注意,让他软化,让他相信自己每年花在亨利和秘鲁上的四十英镑没被浪费掉。

可亨利不是能让人软化的人。相反地,他直截了当地指责班克斯:“你错了,阁下,你应该销售金鸡纳,不该只是研究!”这句相当欠考虑的话,不仅指责班克斯愚蠢,同时也让苏豪广场三十二号染上令人不快的商业污名——仿佛班克斯爵士,全英国最富有的绅士,几时曾需要亲自诉诸商业手段。

说句公道话,亨利的神智不算完全清醒。他在偏远的森林中孤独生活多年,一个年轻人住在森林里,可能变成一个无拘无束的思想家。亨利在脑子里已经和班克斯多次讨论这个话题,因此现在他对真正的对话感到很不耐烦。在亨利的想象中,一切都已经安排好,也已经成功了。在亨利的内心,只有一个可能的结果:班克斯将采纳这个好主意,把亨利引荐给东印度公司合适的管理人员,批准所有的权限,保障一切资金,并展开这项宏伟的计划(理想的情况是明天下午之前)。在亨利的想象中,金鸡纳种植场已经在喜马拉雅山日益扩张,他已经成为班克斯曾答应让他成为的光彩熠熠的有钱人,他也已经像绅士一样,投入伦敦社交界的怀抱。最重要的是,亨利早已让自己相信,他和班克斯已经把彼此当作亲密的挚友。

亨利和班克斯爵士原本很可能成为亲密的挚友,除了有个小小的问题:班克斯爵士只把亨利看作是一个缺乏教养、有偷窃恶习的小苦工,其生活的唯一目的就是听命于上等人,被榨干可用之处。

“而且,”亨利说道,但此时的班克斯还没来得及从自己的感官、荣誉和起居室受到袭击的状态中恢复过来,“我相信我们该谈谈,让我成为皇家学会的提名人选。”

“请问,”班克斯说道,“究竟是谁会提名你为皇家学会会员?”

“我相信你会这么做,”亨利说道,“作为我的努力和我的智慧应得的奖赏。”

班克斯好一阵子说不出话来。他的眉毛挑到了额顶。他深吸了口气。而后——说起大英帝国的未来,这真是不幸,他狂笑起来。他笑到必须用比利时蕾丝手绢擦眼睛,而这条手绢很可能比亨利从小长到大的屋子还值钱。经过这样累人的一天,能大笑一番是件好事,他竭尽所能地狂笑,笑得如此厉害,让站在门外的男仆都探进头来,对这阵突发的狂笑感到好奇。他笑得说不出话来。这或许再好不过,因为即使不笑,班克斯也找不出话来表达这种想法的荒唐——按理来说,亨利九年前早该上绞刑架,此人生就一张扒手的面孔,此人写的那些不像话的信,一直是班克斯这些年的消遣来源,他的父亲(可怜的人!)和猪住在一起,而这个年轻的无赖,竟然期待应邀加入全英国最驰名、最高尚的科学协会?这真是荒诞至极!

当然,班克斯爵士是深受爱戴的皇家学会会长——亨利很清楚——班克斯若是向皇家学会提名一只瘸腿的獾,学会或许还会欢迎这只动物,并打造一枚勋章。可是欢迎亨利?允许这个无耻的歹徒、没有风度的骗子、不知轻重的乡巴佬,把皇家协会的简称加在他难以辨识的签名上?

不。

班克斯狂笑起来的时候,亨利的胃塌陷下去,叠成一个小而硬的方块。他喉咙紧缩,仿佛终于被套上绞索。他闭上眼睛,看到杀人的可能。他做得出杀人的事。他想象杀人的景象,并认真考虑杀人的后果。在班克斯笑个不停的时候,他有很长一段时间在思考杀人。

不,亨利决定不杀人。

他睁开眼睛时,班克斯依旧大笑不止,而亨利却已经完全变了个人。那天早上不管他身上还剩下多少青春,此时都已经被完全剔除。从此之后,他的人生不再关乎他能够成为什么人,而是关乎他能够得到什么。他永远成不了绅士。好吧,去他的绅士,去他们的。亨利将来会比任何一个绅士都有钱,总有一天,他们这些绅士都会归他所有,从楼下到楼上。亨利待班克斯止住笑声后,一言不发地走出房间。

他立即来到大街上,给自己找了个******。他抬起她的身子,把她抵在巷子的墙上,在冲撞中摆脱了自己的童贞,在过程中弄伤了******和他自己,直到她骂他是畜生。他找了一家酒馆,喝下两瓶朗姆酒,揍了一个陌生人的肚子,被扔到大街上,腰间被踹了一脚。好啦——就这样。过去九年来,为了成为正派绅士而戒绝的一切,他全都办到了。瞧,多么容易。固然没有乐趣可言,却总归是办到了。

他雇了个船夫,带他去上游的里士满。此时是夜晚时分。他从父母居住的可怕屋子旁边走过去,连停都没有停。他再也看不到他的家人了——他也不希望再看到。他溜进邱园,找了把铲子,把十六岁时埋在那里的钱全部挖出来。泥土里有不少银子在等着他,比他记忆中的还多。

“好小子。”他对年轻时代偷窃囤积的自己说道。

他睡在河边,用装满银币的湿麻袋当枕头。第二天,他回到伦敦,给自己买了一套不错的衣服。他监督人们把自己的全部秘鲁植物收藏品——所有的种子、牛膀胱和树皮样本,从加的斯开来的船上卸下来,而后转运到开往阿姆斯特丹的船上。按照法律,全数收藏品都归邱园所有。该死的邱园,让邱园来找他吧。

三天后,他乘船去了荷兰,把自己的收藏品、创意和技艺卖给荷兰东印度公司,并为之效命——必须指出的是,那些严谨狡诈的管理人员接待他时,丝毫没有嘲笑之意。

[1] 古柯叶(coca leaf)古柯科植物的叶子,可以入药。由叶子提取出的*********,是重要的局部******药物。

[2] 倒挂金钟(fuchsia),别名灯笼花、吊钟海棠,原产于墨西哥。

4

六年后,亨利成为通往更富之路的富人。他的金鸡纳种植园在荷兰的爪哇殖民地蓬勃发展,像杂草一样快乐地生长在一个凉爽、潮湿、梯田状的,被称作彭阿伦岸的山庄——如亨利事先所知,此处的环境和秘鲁安第斯山及喜马拉雅山脉大致相同。亨利住在种植园区,亲自监管这个植物宝库。他在阿姆斯特丹的伙伴给金鸡纳树皮定出价格,由他们加工的金鸡纳,每磅可获利六十弗罗林[1]。他们的加工速度赶不上需求。此处有钱可赚,而且是大钱。亨利不断改良自己的种植园,避免园中树木与次级品种交叉授粉,生产出的树皮比秘鲁出产的任何树皮都更具药效、更持久,同时也易于运输,无须经过西班牙人或印第安人腐败的干预之手,并且被世人评价为可靠的产品。

殖民时代的荷兰人此时是世界上最大的金鸡纳树皮制造者和消费者,他们利用树皮粉,让整个东印度群岛上的士兵、行政长官和劳工远离疟疾引起的发热。这使他们在对手(尤其是英国人)面前占有绝对性优势。亨利凭着坚定的复仇心,极力避免让自己的产品流入英国市场,或至少在金鸡纳树皮运往英国或其海外据点时推动价格攀升。

邱园此时在这场比赛中已经远远落后,班克斯爵士最终的确试图在喜马拉雅山区种植金鸡纳树,但是缺少亨利的专业知识,计划因此延滞。英国人投入钱财、精力和热切渴望,在错误的海拔种植错误的金鸡纳树种,这些亨利都知道,并带着冷酷的满足感。到了十八世纪九十年代,由于无法获取优质金鸡纳树皮,每星期都有不计其数的英国公民和臣民死于疟疾,而荷兰人却身强体壮地大步前行。

亨利欣赏荷兰人,与他们合作得十分愉快。他毫不费力就能理解这些人——这些勤奋不懈、心直口快,整日挖沟渠、喝啤酒、清点钱币的加尔文教徒。他们从十六世纪便建立起商业秩序,在生命中的每个晚上都安然入睡,怀着上帝希望他们赚大钱的坚定信念。荷兰是一个由银行家、商人和园艺家组成的国家,他们喜欢自己的承诺,犹如亨利喜欢自己的那样(换句话说,缀着闪闪金光的利润),因此他们用高涨的利率挟持了全世界。荷兰人不以亨利的粗鲁举止或攻击性态度评判他。没过多久,亨利和荷兰人让彼此变得奇富无比。在荷兰,有些人称亨利为“秘鲁王子”。

亨利现在是三十一岁的富翁,已到了该好好安排自己下半辈子的时刻。首先,他现在有机会完全脱离他的荷兰伙伴,拓展自己的业务,于是他仔细评估了自己的几个选择。他对矿物或宝石不感兴趣,因为缺乏矿物或宝石方面的专业知识。对造船、出版或纺织亦是如此。那么,就选择植物吧。可是,该选择什么植物?亨利不想从事香料贸易,尽管可从中获取非常庞大的利润。从事香料贸易的国家已经太多,而且据亨利所知,抵御海盗和各国海军袭击的花销远超过获利。对于食用糖或棉花贸易,他同样不信任,觉得有潜在的危险,而且成本太高,同时本质上和奴隶制紧密相连。亨利不想跟奴隶制沾上边——并不是因为他觉得败坏道德,而是因为他认为这不符合经济效益,不够干净利落,而且成本太高,还会被全球最心狠手辣的中介人掌控。真正最让他感兴趣的是药用植物——一个尚未有人从中充分获利的市场。

那么,就选择药用植物和制药业吧。

接下来,他得决定去哪里定居。他在爪哇拥有一个漂亮的庄园,有一百个仆役,但是那里的气候使他长年生病,这些热带病会在他的后半生定期损害他的健康。他需要一个气候较温和的定居地。要他再去住英国,那得砍断他的胳膊。他亦不喜欢欧洲大陆:法国住满了惹人讨厌的人;西班牙则腐败动荡;俄罗斯,不可能;意大利,荒诞;德国,刻板;葡萄牙,在走下坡路。荷兰,尽管对他示好,却显然很乏味。

他觉得,美国是一种可能的选择。亨利不曾去过那里,却听说过许多充满希望的事,而费城——这一新兴国家的繁华首都[2]尤甚。据说那是个再好不过的运输港,位居美国东岸中心,住满务实的贵格会[3]教徒、药学家和勤奋的农民。据传言,那儿没有傲慢的贵族(不同于波士顿),没有害怕享乐的清教徒(不同于康涅狄格州),也没有令人生厌又自命清高的封建王公(不同于弗吉尼亚州)。该城建立在宗教宽容、新闻自由等种种稳健原则,以及威廉·潘恩[4]营造的美好城市景观之上——此人在澡盆内栽种树苗,把自己的城市想象为一座同时培育植物与创意的巨大温室。费城欢迎每一个人,所有的人——当然犹太人除外。听闻这一切,亨利觉得费城是一片未经开拓的净土,他打算把那个地方转化成自己的优势。

然而,在定居任何地方之前,他得先娶个老婆,而且——因为他不是傻子,他想要一个荷兰老婆。他想要一个聪明体面、不轻佻的女人,荷兰是找到她的最理想地点。亨利这些年来时常召妓享乐,甚至在彭阿伦岸庄园养了个爪哇女孩,但眼下是该娶老婆的时候了。他想起多年前,一个明智的葡萄牙船员告诉过他:“想过美满幸福的日子很简单,亨利,挑个女人,而且要挑得好,从此对她俯首称臣。”

于是他乘船回荷兰挑老婆。他挑得又快又准,从古老的范·迪文德家族当中挑了个老婆,该家族连续几代都是阿姆斯特丹霍特斯植物园的管理人。霍特斯是欧洲一流的植物研究园——是历史上最早将植物、学术与商业联系在一起的园林之一——能成为其管理人,范·迪文德家族始终备感荣幸。他们不是贵族世家,肯定也不富有,但是亨利并不需要一个富有的女人。范·迪文德家族是有家学渊源的欧洲世家——这才是他所仰慕的。

不幸的是,这种仰慕并不是相互的。目前的家族族长兼霍特斯总主管(同时是栽种观叶芦荟的高手)雅各布·范·迪文德听说过亨利,并且很不喜欢这些传闻。他了解到这个年轻人有偷窃史,还为了钱背弃了自己的国家。这可不是雅各布赞同的行为。雅各布是荷兰人,没错,他也喜欢自己的财富,但他不是银行家,不是投机者。他不以一个人累积金子的多少来衡量他的价值。

不过,雅各布有个女儿,可谓是非常好的人选——至少亨利这么认为。她名叫比阿特丽克斯,既不难看也不漂亮,似乎恰好适合娶作老婆。她身体结实,没有胸部,像个完美的小酒桶,亨利遇见她时,她正朝老姑娘的年纪奔去。对大多数求婚者的品位而言,比阿特丽克斯受过太多教育,令人畏惧。她通晓五种现存语言和两种绝迹语言,在植物方面的专业程度可匹敌任何男人。显然,这不是一个轻佻的女人,她绝不是起居室的摆设。她身上衣着的全部配色,让人联想到普通的麻雀。她对激情、浮夸和美貌大感怀疑,只对稳重可靠的事情抱有信心,她信任累积的智慧甚于冲动的本能。亨利视她为可靠的压舱物,而这正是他希望得到的。

至于比阿特丽克斯看上亨利哪一点?在这里,我们碰到了一个难解之谜。亨利长得不帅,肯定也不文雅。坦白说,他那张红润的脸、那双大手和粗鲁的举止,使他看上去像个乡村铁匠。在许多人眼里,他看上去既不稳重也不可靠。亨利是个鲁莽、粗俗、好斗的男人,在世界各地都有仇敌。过去几年,他还成了个酒鬼。哪个正派的年轻女子愿意选择这样的人当丈夫?

“此人没有原则。”雅各布反对他的女儿。

“喔,爸爸,你这么说肯定不对,”比阿特丽克斯冷冷地纠正他,“惠特克先生有许多原则,只不过都不算是最好的原则。”

确实,亨利很有钱,因此一些旁观者猜测,比阿特丽克斯或许比自己表现出来的更欣赏他的财富。同时,亨利打算带他的新婚妻子去美国,因此或许——当地的三姑六婆议论纷纷——她有什么不光彩的私人原因,必须永远离开荷兰。

其实事实再简单不过:比阿特丽克斯嫁给亨利,是因为她看上他这个人。她喜欢他的精力、他的智谋、他的优势、他的承诺。他是一个粗人,没错,可她自己也不是什么娇娇女。她尊重他的坦率,就像他也尊重她的直来直往。她明白他要她做什么,也确信自己能与他共事——甚至还可能稍微驾驭他。于是,亨利和比阿特丽克斯快速直接地结为同盟。对于他们的结合,只能用一个准确的单词形容,一个荷兰的商业用词:partenrederij——以诚信交易和坦诚为基础的合作关系,今天的承诺带来明天的利润,合作双方会为美好的未来做出同等贡献。

她的父母和她断绝关系。更准确地说,比阿特丽克斯和他们断绝关系。他们是一个严厉的家庭。他们对她的婚姻持反对意见,而范·迪文德家族的反对意见,往往是不可更改的定论。在选择亨利、选择动身去美国后,比阿特丽克斯再没有与阿姆斯特丹这边联系。她最后一眼看到的家人是她十岁的弟弟迪斯,他扯着她的裙角,为她的离去而号啕大哭,他喊道:“他们夺走了她!他们夺走了她!”她把弟弟的手指头从她的裙角掰开,对他说,再也不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掉眼泪、丢人现眼,然后转身就走。

比阿特丽克斯把她的私人女仆带到了美国——一个很能干的胖女人汉娜克·德格鲁特。她还从父亲的藏书室里,拿到一本一六六五年出版的罗伯特·胡克的《显微制图》,和一本极其珍贵的莱昂哈特·福克斯的《植物图鉴概论》。她把几十个口袋缝在她的旅行服里,口袋里装满霍特斯最珍稀的郁金香球茎,全都以苔藓裹得严严实实。她还带了数十本空白账簿。

她已经开始规划她的藏书室、她的花园,看起来——还有她的财富。

?

比阿特丽克斯和亨利在一七九三年初抵达费城。这座城市没有城墙或其他防御工事保护,当时由一个繁忙的港口、几个集聚政治商业团体的街区、一片大大小小的农庄和几个豪华新庄园组成。这是一个有无限开发可能的地方——俨然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冲积河床。一年前,美国的第一银行才在这儿开张。整个宾夕法尼亚联邦正在和自己的森林搏斗——拥有斧头、牛群和雄心的当地居民正在取得胜利。亨利买下三百五十亩的斜坡牧场和斯库尔基尔河西岸仍未开发的林地,有意在能够拿下更多土地时再多买一些。

亨利原本计划在四十岁以前致富,但是正如俗话说的那样,他相当卖力地赶自己的马,因此提早到达了目的地。他现在才三十二岁,在银行却已积攒了许多英镑、弗罗林、基尼[5],甚至还有俄币戈比。他的目标是变得更富有,不过现在,既已来到费城,到了该摆个架子的时候了。

亨利将自己的土地命名为“白亩”[6],与他的姓氏发音近似,并立即着手建造一栋帕拉第奥式[7]豪宅,远比该城所能看到的任何私人建筑更漂亮。房屋本身以石头砌成,规模庞大、比例平衡,有精美的东亭和西亭,南面是柱廊,北面是宽敞的露台。他还盖了一座豪华马车房,一个大熔炉,一间古怪的门卫室,还有几间植物房——包括日后的第一批独立温室,仿效邱园的著名建筑而建的橘园,刚开始建造的规模惊人的玻璃暖房。沿着斯库尔基尔河的泥泞河岸(五十年前印第安人在此采集野生洋葱),他建了自己的私人船坞,这些船坞和泰晤士河沿岸古老庄园里常见的那种十分相像。

当时费城人大体上仍然生活节俭,可是亨利设计的白亩庄园,却大胆违背了节俭的理念。他要让这个地方洋溢着奢华气息。他不怕让人忌妒。事实上,他发现让人忌妒是件好事,也是很好的商机,因为忌妒吸引众人接近你。他家的设计,不仅从远处看显得壮观——从河上看去很显眼,高高耸立,冷静地俯瞰另一边的城市——同时每一处细节都在表现富有。每个门把都必须是黄铜制成的,所有的黄铜都必须闪闪发亮。家具直接从伦敦家具制造商塞登那儿运来,墙上贴有比利时壁纸,瓷盘则来自广东,酒窖存有牙买加朗姆酒和法国红葡萄酒,灯具在威尼斯手工吹制而成,房屋四周种满了在奥斯曼帝国时代第一次绽放的紫丁香。

他任凭关于自己很有钱的谣言滋生蔓延。像他这样富有,让人们想象他更富有也无妨。当左邻右舍开始交头接耳,说亨利的马穿银鞋时,他让他们继续相信此事。其实他的马没穿银鞋,而是和大家的马一样穿蹄铁,况且还是亨利亲手钉的蹄铁(他在秘鲁学得这项技艺,利用简陋的工具为可怜的骡子钉蹄铁)。但是当谣言使人喜悦、使人惊叹的时候,他们哪里需要知道这些?

亨利不仅明白财富具有吸引力,也明白权力具有更为神秘的吸引力。他知道自己的庄园不仅要令人眩目,也要令人震慑。路易十四带访客游览自己的花园,并非作为有趣的消遣,而是一种示威的表现——每一株奇花异草、每一口闪耀的喷泉和所有价值连城的希腊雕像,都只是一种手段,向世界传达一则明确的信息:你们最好不要向我宣战!亨利希望白亩庄园能表达出相同的感觉。

亨利同时也在费城港口边建了一个大仓库兼工厂,用来收纳来自世界各地的药用植物:吐根、苦木皮、大黄、愈创树树皮、土茯苓和菝葜。他和一个名叫詹姆斯·加里克的魁梧贵格会药剂师合伙做生意,两人立即开始加工药丸、药粉、药膏和药剂。

他和加里克的生意开张得正是时候。一七九三年夏季,一种传染性黄热病侵袭费城。大街小巷处处横尸,孤儿紧抓着死在街头的母亲不放。人们一对儿一对儿、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几十个几十个地成批死去——他们从咽喉、内脏里涌出令人作呕的乌泥,走向死亡之路。当地医生断定,唯一可行的治疗方法,是以反复呕吐和腹泻的方式,对病人的身体施行进一步的强烈清洗。而世界上最知名的泻药是一种叫药喇叭的植物,亨利已经从墨西哥大批进口这种植物。

亨利本身怀疑药喇叭泻药疗法纯属虚假,因此不准自己家里的任何人服用。他知道加勒比海的当地医生(他们比自己的北方同行们更熟悉黄热病)用比较温和的处方治疗病人:补液与休息。可是补液与休息没钱可赚,而药喇叭泻药却很容易赚大钱。于是,到了一七九三年底,费城人已有三分之一死于黄热病,而亨利的财富翻了一倍。

亨利用自己赚来的钱,又盖了两间玻璃暖房。他听从比阿特丽克斯的建议,开始种植美国本土的花草树木出口欧洲。这是个好点子;美国的草地和森林长满了在欧洲人看来充满异国情调的各类植物,可以轻易地远销海外。从费城港口发出空船已经开始让亨利厌倦;现在,他可以两边赚钱。与荷兰合伙人加工金鸡纳树皮依然能使他从爪哇发一大笔财,不过现在他在本地也能赚到一大笔钱了。一七九六年,他派采集员在宾州山区采集人参,外销到中国。事实上,之后许多年里,在美国只有他一个人曾经想出怎么卖东西给中国人。

一七九八年底,亨利又在他的美国温室里种满进口的热带外来植物,卖给新兴的美国贵族。美国经济一路狂飙。乔治·华盛顿和托马斯·杰斐逊总统都拥有气派的乡村庄园,所以每个人都想要一座气派的乡村庄园。这个新兴国家突然开始试探恣意挥霍的极限。一些民众发了财,另一些则沦为赤贫。亨利的财富轨迹则是一路走高。亨利盘算的每一个基本信条都是“我一定会赢”,而他确实总是赢家——在进口、出口、制造以及各种机会主义方面。财富似乎钟爱亨利,它像一只兴奋的小狗,在他身边打转。到了一八〇〇年,他无疑是费城的首富,也是西半球的三大首富之一。

因此,亨利的女儿阿尔玛出生时——就在华盛顿总统过世三周之后——仿佛出身于一个世界前所未见的全新世族:一个无比强大、新崛起的美国苏丹王室。

[1] 弗罗林(orin),货币名称,起源于意大利佛罗伦萨,后成为大多数欧洲货币的原型。

[2] 费城(Philadelphia),1790—1800年间曾是美国的首都。

[3] 贵格会(Quaker),基督教新教的一个派别。

[4] 威廉·潘恩(William Penn,1644—1718),贵格会成员,乔治·福克斯好友。继承遗产时要求英王查理二世在美国殖民地赐给他一块土地以偿还英王所欠的债务,并且要求自己对该区域具有所有权、有权组建政府以及制定法律。潘恩后将其命名为Sylvania(拉丁语“树林”的意思)。英王加上了Penn,以纪念潘恩的父亲,于是,这片土地在今天被称为Pennsylvania,即现在的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原本是当地土著部落一个名叫夏卡马松的村庄。潘恩积极参与城市规划,留出公共空间便于开展宗教事务和防火;适当种植树木,使几年后的城市环境变得非常优美。

[5] 基尼(guinea),英国旧式金币。

[6] 原文为“White Acre”,跟亨利的姓氏惠特克(Whittaker)发音相近。——译者注

[7] 帕拉第奥式(Palladian),欧洲建筑风格,格外注意布局的对称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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