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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本质与特征属于艺术理论吗?通过分析不同艺术家们的成就和失败

人气:373 ℃/2024-03-25 18:31:19

文/福星徕

编辑/福星徕

对艺术来说,制定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当然不是一件轻松的工作。在这项任务所涉及的许多困难中,需要克服的最基本和最紧迫的困难,是调查本身的合法化。

或者换句话说,可以证明艺术的定义是可以找到的。

不幸的是,当面对这个问题时,艺术的定义有一些麻烦,因为它的合法性在过去的一百年中,在艺术的进化过程中,一直受到哲学家们的强烈质疑

关于定义艺术的合法性,最重要的讨论是在20世纪50年代,由分析美学学派的几位哲学家引起的。

在这些哲学家中,最具影响力和最有力的论点,是由莫里斯·韦茨和威廉·肯尼克提出的,他们对调查的态度是消极的,而乔治·迪基和约瑟夫·马戈利斯的态度是积极的。

其他研究艺术的学者,如亚瑟·丹托本人,也或多或少地谈到了这个问题。为了对艺术的本质进行探究,面对消极方面的批评者,无疑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使命。

然而,为了证明调查是合理的,直接借鉴迪基或其他数据的辩护是不够的,因为韦茨和肯尼克的一些有力的论点,还没有被讨论或被现有的拒绝完全击败。

辩论的双方都提出了一些合理,和值得注意的建议,但双方在为自己辩护时,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不足。

然而,韦茨的一些主张似乎仍然难以忽视,从不同的方面,对艺术定义的探究造成困难

(作者观点)通过分析他们所有的成就和失败,在现有的积极方面的驳斥的帮助下,调查的合法性将是合理的。将连续不断地介绍韦茨和肯尼克的论点,用其他相关理论的论点证明,找到艺术的定义是可能的。

所讨论和期望的定义是怎样的

所有消极方面的论点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归纳论证,通过列出现有的定义,并指出它们都是错误的;演绎论证,试图从逻辑上证明不可能形成艺术的定义。

后一种论点假设了形成定义的必要和充分条件,遵循这一前提,他们试图证明从逻辑上,表述艺术的定义是不可能的,我们可以在韦茨和肯尼克的著作中,找到证明这一假设的证据。

美学理论的主要论点是,“艺术”是真实的,任何一种真实的定义都是错误的。

它试图发现艺术的必要和充分的性质,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原因很简单,这样一套,关于它的公式,永远不会出现。

假设尽管不同,所有的艺术品都必须具有一些共同的性质,一些独特的特点,将艺术与其他一切必要的条件比较下,是自然和令人不安的。

(作者观点)为了反驳他们的论点,要么必须证明艺术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形式的定义仍然可以表述,或者声称这种形式不是唯一的定义形式,还有其他可能的定义形式。

这两种解决方案都是可行性:在本文章中,将致力于证明,以必要和充分条件的形式定义的可能性,第5至7节将驳斥韦茨和肯尼克的其他观点;

最后将介绍一些其他可行的艺术定义形式,和其他美学概念,如艺术品。由于充需形式是辩论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我们进一步行动之前应该作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由于概念的澄清是一项重要的哲学任务,定义理论从哲学史开始就发展起来了。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这个定义是“一种表示某物是什么的解释”。

在这里,“未来的事物”已经被基于相同词源的现代术语所改变本质。因此,在古典意义上,艺术的本质将被视为艺术的一种定义。

亚里士多德逻辑中最经典的定义形式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它们都表示一组实体:如果集合a是集合B的一部分,并且具有某些特定的属性,那么集合a是B的一个部分。

要建立a的属性差异定义,必须首先找到B属性,然后找到所有个体所拥有和只拥有的属性 A. 这里“是B和同时拥有这样和这样的角色”,是存在的充要条件 A的。

属于微分定义以这种方式识别一个对象,如果该对象满足该属性的一组中的条件,并且满足具有属性作为微分的条件,那么该对象符合该定义。

在集合中也意味着具有某些特定的属性,因此定义是由几个重叠的属性作为必要条件,并“满足”所有这些必要条件同时“就构成了一个充分条件”。

所有同时满足所有这些条件的个体都对应于所定义的术语,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属微分的形式是充要条件的标准形式。

即使对目标概念没有严格的属性,但其他属性仍然可以替换其在定义中的函数,来缩小集合的范围。而成为某物的必要条件,必须包括其所有个人所拥有的共同财产。

虽然每个属性对应于一组对象,所有这些集合的共同部分根据定义不能太宽泛,也不能太窄,要以真正的实体集合为目标概念,否则,定义将是不正确的。

通过这种形式的定义,得出了一个非常清晰的概念边界。它能在逻辑上明确和有效地区分一个物体,是否可以根据某一概念进行分类。

(作者观点)像许多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一样,这种形式的定义成为主导地位,仍然具有巨大的力量,尽管后来的哲学家如洛克和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质疑。

可由于本文的目的是揭示艺术的本质,以消除对艺术概念的混淆,因此需要对艺术进行一个明确的定义。

以充要条件的形式进行的定义,似乎完全符合这一要求,可只要一个假设的定义被制定出来,它应该被验证,判断它是否满足成为艺术的充要条件。因此,在本文中,我想提出一个充分必要条件的定义

虽然辩论中讨论的定义,和论文中预期的定义,都是必要和充分的定义,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消极的一面和我的命题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然而,以必要和充分条件的形式,对艺术的定义仍然是可能的。

对艺术的定义并不等于对艺术品的定义

艺术的定义不等于艺术品的定义,这或多或少被相关研究所接受。然而,由于这两个概念无疑是不同的,那么它们的定义因此也应该是不同的,尽管它们之间一定有某种内部关系。

“艺术”一词有很多种不同的使用方式,包括被塑造成艺术品或艺术作品、艺术家、艺术作品等文字。

(作者观点)我们用艺术作品这个词来表示事物,比如一幅画、一段音乐、一部小说或一个装置等等。我们称之为艺术家的人,以某些方式呈现一些东西,而观众所感知的就是我们所说的艺术品。

无论这些艺术作品是否被观看、听到或阅读,艺术品都是艺术创作的“产物”。为了找到艺术的本质,在这些艺术品中寻找一些特征是合理的,但这是不够的

如果我们把艺术看作是一种神秘的东西,它把一个动作转化为艺术创作,把一个人变成艺术家或观众,把某些物体变成艺术作品等等。

那么仅仅通过研究艺术品,来寻找艺术的本质是不够的。

艺术的定义应该通过研究所有这些相关的概念,及其彼此之间的关系来制定,以便理解艺术的本质。

笔者观点

艺术的定义和艺术作品的定义很容易区分,这种区分的必要性也显而易见,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人物,指不同的内涵,扮演不同的语言角色。

然而,要研究艺术与艺术作品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与艺术相关的概念,以揭示艺术的本质也非常重要。

在相关的研究中,艺术家、观众及其行为都被忽视了。

然而,在许多关于艺术定义的研究中,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艺术的定义等于艺术作品的定义,因为作者忽视了艺术的其他用法。

当他们试图找到艺术的定义时,他们只看艺术品,而艺术领域的所有方面也应该被研究,以制定艺术的定义。在前面讨论的辩论中,消极方面在许多方面也与积极方面有相同的观点。

在艺术理论中,这个错误出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方面,美学家给出的定义实际上是描述艺术作品的,而他们声称他们给出了艺术的定义。

另一方面,美学家无论他们是否给出了定义,都在这两个术语中混合在一起,就好像它们是相同的一样。

最重要的是,在《平凡的变形:艺术哲学》一书中,丹托主要讨论和研究的是艺术作品,所以他所提供的是艺术作品的定义。

他也没有谨慎地使用这些术语,比如他在这个短语中说:“我们提议从艺术作品中删除,以便看看剩下的可能是什么,假设艺术的本质可能就在这里。”

同样在莫里斯·韦茨和威廉·肯尼克的文章中,他们质疑探究艺术定义的合法性,他们指责的是什么,不合法的是对艺术品的定义,而不是对艺术的定义。

在韦茨的文章中,他总是使用“艺术的定义”,当他指的是“艺术作品的定义”,对于他的形式主义定义,他将艺术定义为重要的形式,而他反驳的是其他一些定义,实际上是对艺术品的定义。

例如,他通常认为艺术的概念是“某些可特定物体类别的名称”,而这些物品的名字却是艺术,而不是艺术作品。

同样地,肯尼克的整个讨论都使用了术语“艺术”,或“艺术的本质”,或者短语“什么是艺术?”,尽管他的整个讨论和所有的例子都是关于艺术品的。

我们甚至可以看到这两个概念,在一个短语中互换使用,假设,尽管它们不同,所有的艺术品都必须具有一些共同的性质,一些独特的特征,以将艺术与其他一切分开。

它们成为艺术作品的一套充分必要条件,既自然又令人不安,当然,在韦茨、肯尼克和其他艺术哲学家的作品中,还有更多类似的短语。

这种混淆更经常出现在现代和当代美学,而不是古代美学,如模仿理论,它更接近艺术的定义,因为它表明一个行动或涉及目的,而不仅仅是考虑这些艺术品。

同样奇怪的是,字典和百科全书中,给出的定义往往会避免那些美学家所犯的错误。虽然字典的定义看起来更接近描述而不是定义,有时看起来乏味,甚至明显过时,但其中一些确实描述的是艺术,而不是艺术作品。

例如,一些人认为艺术是一种活动,这听起来相当合理,艺术是人类创造视觉、听觉或表演文物的各种活动艺术品,表达作者的想象力或技术技能。

原因在于他们的美丽和情感力量而被欣赏,此外,另一个例子是艺术被认为是一种意识形态,艺术是一种以合理的形式反映现实的意识形态,它比现实更具有代表性,是现实本身。

包括文学、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歌剧等,任何各种创造性的表达形式,在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之前,必须明确区分艺术和艺术品的定义,就像韦茨和肯尼克提出的一些论点一样。

我本章的后半部分介绍的内容,都是与此相关的,他们的一些论点将被否决,因为他们指出他们滥用了这两个概念。

至少有一些他们声称的东西会被削弱,为了避免每次发生都解释,最好在他们撞击之前擦一擦眼睛。

参考文献:

如何切中“艺术作品”[J]. 王春生.中国美学研究,2017(02)

论艺术经验的现象学结构[J]. 董明来.外国美学,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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