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悬赏千万寻狗最后给了5000元 狗找到后能否要求狗主人支付呢
人气:436 ℃/2025-01-08 01:36:15
近日郑州市的某位先生或女士发布了悬赏千万的“寻狗启示”。可以看得出来,这位先生或女士对这条狗是真有感情,是真爱这条狗。
随后呢,又看到了该新闻的后续,说是狗于当天下午就找到了。但是呢狗主人并没有兑现悬赏的1000万,最终只给了5000元。
那么狗主人发布的千万“寻狗启示”,依据法律是否应当兑现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这则“寻狗启示”是否就是民法典规定的悬赏广告呢?
民法典中的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允诺对完成指定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后,有权获得报酬的行为。其特征有四,一是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悬赏广告一经发出,即产生悬赏要约的约束力。二是悬赏广告是有赏行为,即约定有报酬,对于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按照广告确定的数额给付酬金。三是悬赏广告向不特定人发出。四是悬赏广告的悬赏行为是合法行为。
狗主人发布的“寻狗启示”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悬赏金额也是狗主人自愿做出的,是向不特定人发布的要约行为,并且承诺只要提供线索或将狗送回,就可以得到报酬。因此“寻狗启示”是《民法典》悬赏广告的一种。
悬赏广告是的性质是合同,是广告人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也就是说狗主人与将狗送还者之间已经成了悬赏广告合同。狗主人负有按照“寻狗启示”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狗主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人无信不立,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诚实信用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生活在社会中的根基。对于一个言而无信的人,我相信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没几个朋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