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宠物百科>综合>资讯>正文

20岁应不应该纠结于爱情,请先生赴死,呵呵

人气:206 ℃/2023-12-04 18:37:12

最近最热的梗,不外乎“请先生赴死”。

到处都有人念叨,什么“订婚被强奸”啦,“房产证加名条件未满足”啦,“彩礼没有按要求付清”啦,“男子被准岳母套话”啦,“被关押105天”啦,于是乎,不管自己有没有对象,都开始恐婚起来了,还联想到南京彭宇扶老人案,还纷纷细思极恐上了。

“必须重判,才订婚就敢强奸,那结婚以后还不得生孩,简直是罪大恶极!斩舔狗,斩婚奴!

请先生赴死!以警醒世人,先生之大义,必将千古留名,愿为先生开宗立庙,塑金身,享万世之香火。

先生一剑开道德之天门,使世间道德再降干尺。

姑娘深明大义,以一己之力,戒后世万千舔狗,从此世间男女欢好,务必床前立好字据,尊重性权力,事后钱货两讫,心中警铃永长鸣!”

离谱的是甚至还怀疑女方是“仙人跳”。

就离谱。

也矫情。

这事呢,说起来也简单,话说这山西太原府,有一甄姓男子,2023年2月份通过当地一家婚介所认识了一位李姓女子。恋爱3个月后,二人谈婚论嫁,女方要求20万彩礼,婚房房产证加名,男方表示同意。5月1日订婚宴,双方当场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男方支付10万元彩礼,剩下一半由婚介所监督另一半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戒指迎娶时支付,如中途结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万元彩礼女方不予返还。如女方反悔,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回男方。结婚以后一年,婚房房产证加上李女士名字。

白纸黑字的协议,双方都同意了,都摁了手印签了名。订婚宴完了又是回门宴,完了李女就跟甄男进了婚房,然后发生了关系。

之后事情就失控了。5月2日李女“情绪不对”回了娘家,李母要求尽快领证付剩下的彩礼房产证加名,甄母表示不可能,甄男则向李母承认“强暴我们家闺女”。5月4日,李女报警称自己在订婚后被甄男强奸。5月5日甄男被警方以涉嫌强奸拘留。6月26日该案被起诉到法院,8月24日开庭审理。

然后在开庭前一周,也就是8月18日,甄母开始出面爆料。

所以这个案件,突然在开庭前爆出来,而且迅速冲上热榜,成为热点,绝不是巧合,有理由相信这是被告人的辩护策略,借舆论给法庭施压而已。被告人这边这招浑水摸鱼,还是很有力度的。但是,这招也就是挑动公众情绪而已,对审判影响不大。毕竟打官司靠的是证据,不是社会舆论的点击率和支持率,也不是舆论审判可以代替的。

众所周知,强奸罪,关键点是违背妇女意志。基本上该罪的证据收集也是围绕这个关键点开展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实发生性行为是与妇女意志相悖,也就是说经过证据的分析评判,得出性行为是在女方不同意或拒绝的情形下发生的结论,那么嫌疑人就构成强奸。说句实话,订婚也好,情侣也好,承诺房产证加名也好,彩礼也好,这些和本案都没有直接关系,就算是订了婚,确认了情侣关系,房产证上加了名,彩礼足额给付,那也不是男方就可以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正当理由。就算是领了结婚证,那不还有“婚内强奸”的可能嘛。

这事之所以闹这么大,其实症结在这:双方家庭是按照商业合作的思路来完成一个家庭组建的,甲方出彩礼出房出儿子,乙方出陪嫁出女儿,双方就彩礼金额、房产证加名等事宜达成一致后,以订婚仪式确认“合同”成立,以领取结婚证确认“合同”生效。问题是甲方将“合同”成立和生效没有区分,强行履行,以致落得如此田地。

这和我们想象中的爱情和婚姻完全不一样。爱情多么纯洁,婚姻多么神圣,怎容那铜臭玷污?

可怜一众瓜众,连对象都没有,就开始自觉代入被告人感同身受,大呼小叫男权之类,果然就往男女对立上凑过去了。

搜索更多有关“20岁应不应该纠结于爱情,请先生赴死,呵呵”的信息 [百度搜索] [SoGou搜索] [头条搜索] [360搜索]
CopyRight © 2021-2024 宠物百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