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儿童掉进下水道井盖最新:由3岁男童掉入下水道冲走想到丢失的井盖
据央广网报道:5月12日21时左右,在陕西西安未央区惠西村村口,一名3岁男童掉入下水道被冲走后失联,目前还在全力救援中。
窨井“吃人”并非个例,而是我们身边频频发生的安全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就多达155件,其中,造成16人死亡。
看到这里,我陷入沉思。那名掉进下水道被冲走的3岁男孩十有八九已经不在了。良久,我在思考一个问题,这些井盖都去了哪里?
绝大多数都是被偷走了。即便是因质量问题裂了、坏了,损坏的井盖也被人捡走了。
偷一个井盖能卖多少钱?
井盖的售价因材质不同,差异比较大。一套铸铁三防(防盗、防沉降、防异响)井盖3000元左右,一套复合材料井盖800元左右,最便宜的井盖只要200多元。可是,送进废品站的井盖最多能卖200元。
为了区区200元就置大众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人真的该死!偷井盖应该怎样定罪?
依据《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一、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专家解读:对偷井盖的定罪分成三种情况:
1、偷井盖的主观故意是侵占财产,而并非危害公共安全,以盗窃路财案论。
2、偷井盖的主观故意是对他人造成伤害,知道他人必经路径,故意盗取井盖进行报复打击。属于故意伤害罪。
3、虽然主观意识是侵占财产,但造成他人伤亡事故的,则以致死、伤罪论处。
法律规定了偷井盖最高刑罚为死刑。可是,有没有因为偷井盖被判决死刑的呢?
我在全网搜索一下,只找到一个偷两个井盖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例。
另外,还有一个江苏连云港的案例,一男子偷了29块雨水井盖,重达531公斤。他按废铁价格售卖,共获利1100余元。平均一个井盖卖了不到38元。目前,我在网上没有找到处罚结果。
29个井盖,这是想要害死多少人?
过去有句老话,叫做矫枉必须过正。讲的是一根铁丝弯曲了,想要把它捋直,就必须往反方向掰,需要过正才有可能真正的捋直。偷井盖的案例已经持续几十年了,甚至还有一个河南人偷井盖的梗。指控河南人好偷盗,是盗窃犯罪的始作俑者。其实偷井盖的不只是河南人,全国什么地方都有。从全国案例统计报告来看,并没有任何一起大型的丢失案例,可以认定和河南人有关联。之所以会有一个河南人偷井盖的梗,可能是由于河南人收破烂的比较多。出于“地域黑”的缘故,某些人就把偷井盖与河南人关联起来。本文提到的三个案例,第一个发生在陕西西安,第二个发生在浙江长兴,第三个发生在江苏连云港。都与河南无关,媒体曝光的资料也没有提及河南人作案。
抛开这个梗,我认为偷井盖的现象属于社会毒瘤。对抓获的罪犯必须严惩。
另外,有句广告语说得好,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那些昧着良心收井盖的人,应该同罪论处!
回过头来,再说说井盖的防盗问题。我国已有近200项通过各级鉴定的井盖防盗成果,其中有几十项是复合材料井盖,有100多项是铸铁井盖防盗装置。这些防盗装置,主要采用了六种防盗方法:一为铁链联接法,二为铰链联接法,三为止口反旋技巧法,四为螺栓堵孔技巧法,五为锁头钥匙法,六为拨叉关节联动法。虽然在防盗效果上不能尽如人意,起码增加了偷盗井盖的难度。
此外,就是井盖被盗后的善后问题了。目前城市道路上的井盖,下面有自来水、雨水、电话、电力、路灯、光缆、通讯、信号、煤气、天然气等管线,这些管线以及相对应的井盖分别由各单位建设和管理。如雨水井盖由环保水务局管理、自来水井盖由自来水公司管理、电信通讯管网井盖由各电信公司负责。涉及到的部门很多,一旦发生丢失,普通老百姓很难甄别该去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好是在每个井盖上都设置一个信号源,发生丢失井盖后,第一时间就能通知到所属部门。以便迅速修复,防止恶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