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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监护发生争议 母亲离世,父亲重残未成年孩子谁来监护

人气:490 ℃/2024-04-13 18:23:18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如何未雨绸缪,在自己离世后能保障孩子有人照顾。遗嘱指定监护无疑是一条有效途径。

“ 被申请人张伟与被监护人张阳阳之间监护关系终止;

指定吴云为被监护人张阳阳的监护人;

华阳街道姚家角居民委员会在吴云担任监护人期间有指导、帮助和监督职责;

长宁公证处在张阳阳未成年期间对其财产进行监管…… ”

8月22日,随着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长宁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的“一锤定音”,给“困境儿童”张阳阳因为少年失恃的未来照进了阳光。

记者了解到,这是本市首例遗嘱指定监护案件 ,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创新、多部门的协作,让张阳阳母亲的“临终托孤”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也让这份母爱得以延续。

父亲重残,母亲离世

母亲“临终托孤”如何落实?

8月22日下午,长宁法院第七法庭座无虚席,申请人、居委干部、社工、公证处、妇联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等人的到来,都是为了同一个孩子——张阳阳。

“张阳阳是个命运多舛的孩子。”说起孩子的身世,顾薛磊法官一脸心疼。

今年才读高一的张阳阳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父亲患有双向情感障碍症,并有家暴倾向,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一级。 他自从2019年进入精神卫生中心进行住院治疗至今。阳阳的母亲是个外来媳妇,小阳阳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阳阳从小品学兼优,目前在市重点高中就读。

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2020年阳阳的母亲罹患胃癌晚期,在与病魔搏斗了近3年后,最终还是回天乏术 。在阳阳母亲病重期间,远在河南老家的大姨吴云来沪照料这对母子。阳阳的母亲在病危之际,最牵挂的就是儿子阳阳。

经过深思熟虑,阳阳的母亲将孩子托付给了她信任的姐姐。 临终之际,在朋友和居委干部的见证下,阳阳的母亲写下遗嘱,希望指定大姨作为阳阳的监护人。

然而拿着这份爱意沉沉的遗嘱,阳阳一家也有些迷惘,如何完成阳阳母亲的遗愿,阳阳的监护“真空期”怎么填补?街道的儿童保护专员了解到阳阳的困难后,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顾薛磊法官。

顾薛磊法官指出,这份遗嘱监护必须要得到法律上的确认才能落实 。

谁来监护?

多方考量寻找最合适的“监护人”

今年6月,阳阳大姨申请确定监护人一案被长宁法院立案。法院依法追加了长宁公证处作为第三人进行诉讼,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书面支持起诉。

为了了解阳阳的真实想法,顾薛磊多次与其交流。

阳阳遗憾地告诉顾法官,母亲离世时,他正在学校上课,没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事后他才得知母亲弥留之际给他做的安排,他也愿意大姨成为自己的监护人 。“大姨平时对我照顾无微不至,就像我妈妈一样,我愿意让大姨来做我的监护人。”谈及父亲,阳阳则显得很矛盾,他爱父亲,但又怕父亲:“爸爸发病时,会打妈妈和我,我怕与他一起生活。”

社工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阳阳父亲的主治医生表示,阳阳的父亲目前服用药物,病情为缓解状态,但由于该类型精神病病人,服药自主性较差,出院无法监督服药情况,若无法定时服药,病情有复发可能。

社会调查员认为,未成年人阳阳的大姨有照顾未成年人的经验,并有照顾和监护的意愿,具备一定监护能力,建议由阳阳大姨担任阳阳的监护人 。同时,认为未成年人阳阳目前处于特殊困境时期,应提供特殊保护,保障阳阳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阳阳的家庭、学校、社会应当共同关心未成年人阳阳的身心健康,关注阳阳的心理动态,形成“家校社”协同共育的保护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指定监护是被监护人的父母通过订立遗嘱为处于自己监护之下的子女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行为。被监护人的父母作为与其子女血缘关系最近、感情最深厚的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挑选自己最为信赖的人作为子女的监护人,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子女利益,也彰显了民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其效力顺位应当优先于法定监护。

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阳阳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本应是其父母。然阳阳父亲患有精神残疾,现在入住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经司法鉴定,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丧失监护能力,其与被监护人阳阳的监护关系应予终止。阳阳的母亲在临终前,在他人的代书见证下,委托阳阳大姨担任被监护人阳阳的监护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征询了被监护人阳阳本人意见,其已满十六周岁,愿意由阳阳大姨担任其监护人。

庭审中,被监护人阳阳所在居民委员会表示同意由申请人阳阳大姨担任被监护人。法院亦通过实地考察和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的观护调查,申请人阳阳大姨在阳阳母亲重病期间就来沪照顾阳阳母亲和阳阳母子俩,在阳阳母亲过世后,申请人阳阳大姨亦实际担负起临时监护人的职责,且尽心尽责。综上,对于申请人担任被监护人阳阳的监护人的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财产安全如何保障?

第三方公证确保孩子权益不受侵害

尽管监护人的人选确定了,但阳阳的监护问题并未就此解决。

阳阳的名下还有他与父亲共同的数十万财产,阳阳作为未成年人尚不能独立支配这些钱款。那么这些钱该由谁来保管?资金安全该由谁负责? 这也成为了摆在大家面前共同的难题。

庭审中,阳阳的大姨满头华发,一脸沧桑。她告诉法官,自己已经60多岁了,长期在河南农村生活,每月退休工资才100多元。对于在上海的生活,阳阳大姨也无奈地表示,由于自己年纪大了,文化程度不高,所以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顾法官告诉记者,阳阳母亲过世后,遗留了部分钱款,该部分钱款属于被监护人阳阳和被申请人阳阳父亲所有,因被监护人阳阳尚未成年、阳阳父亲是精神残疾人士,两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需要监护人帮助,而本案中,申请人阳阳大姨虽担任了被监护人阳阳的监护人,其照顾被监护人阳阳的生活能力毋庸置疑,但其自身因为年龄和文化水平,财产保护能力尚不足,而这些钱阳阳父子俩唯一的财产,也是未来安身立命所在。

考虑到这一老一小的实际情况,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长宁法院创新性地引入公证处,对未成年人以及精神残疾人士的财产进行第三方监管保护。

刚开始,阳阳并不理解,为何自己家的钱需要由“外人”来看管。但顾法官不厌其烦,多次上门,和阳阳解释其中的利弊。“我告诉他,虽然我们都对大姨的人品很认可,但大姨和你因为学历不高,社会经验不丰富,防诈骗的能力比较弱,对钱款的保护不如专业机构。”顾法官推心置腹的话,打消了阳阳的顾虑,他同意由公证处帮助保管钱款直至其成年。同时,公证处每个月也会将钱款的明细发给阳阳和当地妇联,接受监督。

监护实效如何监督

唤醒沉睡法条中的监护监督人

在阳阳一案中,所属社区街道居委给予阳阳极大的关怀,不但积极为他申请各项补助,还将指导、监督阳阳大姨的监护工作。

顾法官表示,该案将全国首次在判决书中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这个条款因为较为笼统,经常处于沉睡状态,但本案就是要激发出这一条款的作用。”顾法官指出,阳阳大姨本人已年过六旬,文化水平不高,长期在河南农村生活,每月退休工资才数百元,在上海的工作能力不强,而被监护人阳阳,虽有母亲遗留了部分钱款,但其本人现在未成年,尚在学习阶段,父亲又长期入住精神卫生中心治病,家庭特别困难,需要政府、社会关注和帮助。

庭审中,长宁区华阳路街道姚家角居民委员会愿意在日常中帮助和督促申请人阳阳大姨履行监护职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发现监护人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有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因此法院指定姚家角居委会在阳阳大姨履行监护职责时进行监督、监护。这一判决也无疑给了居委会行使监护监督权的抓手,让居委会的监督监护责任落到实处。(文中均系化名)

记者 | 陈颖婷

供图 | 上海长宁法院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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