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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生的婴儿被遗弃在公厕:女孩宾馆产子扔垃圾箱

人气:460 ℃/2024-05-07 22:55:31

“还没结婚怕被笑话,家人也接受不了,就把孩子扔了。”

网络配图

案发时杜某年仅18岁。2019年2月26日,杜某从老家内蒙古来到河北涿州,一直住在鼓楼大街高登宾馆。按照杜某的说法,她对于怀孕不知情,就是觉得肚子比以前大,还以为胖了

2019年6月19日6点,杜某突然感觉肚子一阵儿一阵儿的疼。10点30分左右,她去上厕所,结果生出个小男孩。杜某剪断孩子的脐带后,给孩子洗了澡放在床上。

“我当时也不知道咋处理,就用绣十字绣的剪刀将孩子和我连着的东西剪断。”

6月23日晚23时30分,杜某用蓝色塑料袋裹着孩子的身子,露出头部,又用小凉席包着孩子,再装进大的橙色衣服袋里,将孩子放进宾馆附近的一个铁质垃圾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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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老家,但带孩子怕被别人笑话,也没生活来源,也没能力养孩子,想把孩子送人或孤儿院,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去做。”

庆幸的是,孩子的哭声引起了下班路过此处的龙某的注意。“我过去用手扒垃圾桶,发现垃圾袋下边有一个光着身子的婴儿,赶紧打电话报警。”之后,婴儿被送往涿州市医院救治。

6月24日下午3时许,杜某又来到垃圾箱,没有看到孩子,却看到旁边有警察,于是上楼退房。

宾馆老板记得杜某退房时,他看到杜某床上被子卷着,床边有血迹,但杜某只说是“来例假沾上了”。为此,宾馆还扣了杜某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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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6时许,杜某带着两只泰迪犬,打车离开涿州前往保定市客运中心,准备乘车前往内蒙古老家,6月25日10时许,民警在保定市客运中心将杜某控制。

涿州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他人报警和医院的积极救治,孩子未造成死亡后果,被告人的行为属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对孩子负法定照顾义务,其明知在深夜将孩子遗弃于垃圾箱内会造成死亡的后果,仍实施上述行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具有直接故意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故判决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杜某与其父均表示没能力养孩子。杜某父亲称,“我没妻子,有父母要养,现在家里还有外债,没能力养婴儿,愿把孩子交给福利机构或他人”。目前,孩子已依法由他人领养。

来源:潇湘晨报(xxcb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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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启迪 审核:曹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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