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独居女生建议养几条狗?养三条母狗不讲卫生惹祸事
安徽合肥男子房某强现年31岁,是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在合肥某小区603房与女友陈某同居。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到了31岁的年龄应该结婚生子,一来完成人生必须完成的任务,二来孝敬父母报效国家。不结婚生子,真有这么好玩吗?
房某强参加工作多年,东一趟西一趟,工作一直不稳定,经常跳槽,近些年地产公司没那么吃香,所以他没赚到钱。
和女友同居,二人世界,应该好好珍惜,唱歌跳舞看书学习,画画旅游什么的,这些高级点的活动未尝不可,他俩千不该万不该,就不该养狗,何况还是养了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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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有点违背常理了。
3条狗在房间里吃喝拉撒,再注意卫生都是扯蛋,房间里脏兮兮臭烘烘的。
他们养的狗还很特别,3条全是母狗。
房某强虽然住在小区6楼,但小区是老旧小区,没有电梯,出入全爬楼梯。
这母狗带着特殊的气味,整天花枝招展,招蜂引蝶,让附近的公狗围着奔跑抓狂。
经常性的,二人遛狗时就有几条公狗若即若离,围着母狗们转,等他们牵着狗回到六楼,在外面游荡的公狗闻着气味就跑上楼,守在楼道里不走,坐着守,一坐就很长时间,实在憋不住了,就在楼道里拉屎拉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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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楼栋,只有房某强一家人养狗,邻居们认为就是房某强家的狗拉的,对他意见很大。
这个房某强和女友,还有一个不负责任的强硬作派,不是他家的狗拉的,他们就不动手清理。
这就太不地道了。不是他家的狗拉的,也是他家的狗把野狗引来的,也有清理责任的呀。
楼下504房居住的72岁的男子郑某,就对他们养狗伤透了心,怨气很大,说也说不听。
2020年7月4日,早上起床,郑大爷在5楼楼道又发现狗屎,太臭太恶心了,他很生气。
这天一大早,房某强的女友陈某牵着3条狗到楼下遛,503房的老奶奶路过看到,就叫她回去以后把5楼楼道的污秽清理了。这陈某就反问为啥要她清理,不关她的事。
陈某遛狗后在8点左右回去,到5楼与6楼楼梯的铁门口,郑某在家听到声音,就打开房门,喊住陈某,要求陈某清理楼道狗屎,这陈某就不同意,声称那狗屎不是她家的狗拉的,双方发生争吵。
陈某带狗回家,郑大爷就追上楼说理呵斥,他觉得女孩年纪轻轻不讲卫生不讲道理,小丫头片子没教养,陈某怪他多管闲事也不示弱和他吵。
见争吵没有效果,郑某气坏了,就脱下鞋子,用鞋底打了陈某几下,打到了她脸上。而陈某用拳头打郑某的肩膀,推了几把,推开了。
郑某打这几下,把陈某打哭了。
郑某下楼回家,陈某就一边下楼一边给男友房某强打电话,哭着说长这么大,父母都没打过,却被楼下的老头打了,叫他快点回家。
接着,陈某追到504门口,郑某想进屋,陈某就堵在门口,不让他进。
听到争吵声,503房一位50岁左右的阿姨出来劝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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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房某强跑回来,冲上去就要打人,503房阿姨在中间拦着,房某强不顾阻拦,寻机在郑某脸上打了几巴掌。郑某还手打房某强,却被拦着,没打到。这时,陈某也站在中间阻拦。
双方冲撞争吵了几分钟,郑某退到了上6楼的楼梯上,站在第二级台阶,他想打房某强,中间被两个女人拦着,气坏了。突然,他身体向前扑,硬生生扑倒在地面上,面部磕在了地面,脚搭在台阶上,一动不动。
众人大吃一惊。
大家急忙把他翻过身来,发现郑某嘴里流血,眼睛紧闭,急促地喘气。
房某强把郑某扶了起来,让他依墙靠着坐在地上,急忙拨打120。在电话中,急救人员教房某强急救方法。
房某强立即把郑某放平,按压郑某胸口进行心肺复苏,直到120赶到把郑某接走。
房某强随120车到了医院,交了280元的急救费用,郑某被推进了急救室。这时,派出所民警赶到,他被接到了派出所做笔录。
到晚上,房某强得到通知,郑某在医院死了。
房某强感到大事不妙。
经公安机关调查,郑某是合钢公司退休工人,喜欢劳动锻炼,还经常出去旅游。郑某在该处住了10多年,平常都是一个人住,儿子偶尔上门来看看,或者到儿子家烧菜做饭搞卫生。郑某平常没觉得身体有什么毛病。
郑某的儿子对父亲的死痛苦不已,家中有一老家中有一宝,现在突然没了,对他的打击很大。他耿耿于怀,表示不接受调解,要求严惩凶手。
经鉴定,郑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导致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是导致郑某死亡的诱发因素。
2020年7月5日,房某强因殴打他人,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房某强于2020年8月22日被瑶海分局取保候审。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3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7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
辩护人辩称房某强无罪,理由为:
一、房某强主观上并无过失。
二、房某强的行为与被害人郑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事情发生后,房某强及其女友积极做了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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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郑某作为老年人可能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老年性疾病,受到强烈刺激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房某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主观上具有过失。
在客观上,房某强与被害人郑某发生剧烈争吵,并对被害人郑某实施殴打,导致被害人郑某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房某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符合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房某强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1年8月3日,经法院决定,于同年8月5日由瑶海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同日,即8月5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人房小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结束语
我从来不赞成在城区养狗,这畜牲需要广阔的空间跳跃奔跑,要释放它的野性。
在城区,房间小,家里整得臭烘烘脏兮兮的,很不卫生,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最好不要养。
养了一条狗,就好像供养了祖宗,给它吃给它打理卫生,每天固定要带它出去拉屎拉尿,风雨无阻,这不是伺候祖宗是什么呢?
还有一个最大的无法预测不可控的风险就是,狗会肇事肇祸。狗追逐小孩,人家父母不高兴,容易引起吵架打架,如果咬伤人,还得赔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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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养的狗高大凶猛,发飙时很有可能咬死人,运气好自己有钱,赔钱了事,没钱赔怎么办?只能狗主人去坐牢。
本案,这两口子太自私太不讲公德良心了,说他们内心空虚吧又是二人世界,不是孤男寡女。房某强和陈某,有什么理由养狗呢?还是3条母狗,他们玩什么呢?真想不明白。
本案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准确。对死者家属来说,这判罚,他们一定认为太轻,不能疏解心中的怨气。对房某强来说,真无法预见,觉得判罚有点重,觉得是飞来横祸,感觉委屈。
养狗,一定要把狗当畜牲看,不能当宝贝伴侣看,一定要分清楚。
养狗,就是在身边埋雷,大家要警惕,从本案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