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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兔养大记录:记忆中的猎兔趣事

人气:385 ℃/2023-10-07 02:18:04

记忆中的猎兔趣事

文/孙瑞

以前的胶东农村,每到冬季,正是捕猎野兔的最好时机。

据史料记载:唐代高祖武德六年十一月丁酉,高祖李渊猎于伏龙原;太宗十四年闰十月甲辰,太宗李世民猎于尧山。皇帝在众臣的簇拥下,在猎犬的引导下,在原野上纵横驰骋。每次可以猎到大量的野兔、黄羊、麂子等。

十几年前(2006年11月25日),我曾写过一则关于细狗撵兔的消息刊登在《烟台日报》上,大概内容是:莱阳市穴坊镇石岭村任华波家饲养的一只细狗,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捕捉野兔120只,不仅为任华波改善了“生活”,还带来了1500多元的收入。

据任华波讲,他养的狗叫细狗,身(约1米,身长1.5米,是去年花30元钱买的。

经过一年的驯化,狗嗅觉灵敏,性格温驯。前段时间的一个晚上,任华波在护秋时带上这条狗,谁知刚出村口,一只野兔出现了,这狗便迅速“出击”,很快将野兔抓住。从此便一发不可收,不到一个月共捕捉野兔120只,有时一个晚上就能捕到7、8只。任华波说:“起初把捕到的野兔都改善生活了,后来吃不了就到市场上卖,现在已卖了1500多元了。”

记得当时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仅趣味性、娱乐性,还带有广告效应。牟平的一位读者专门通过《烟台日报》的编辑,打电话问任华波,在哪能买到抓兔子的细狗。云云。

细狗,顾名思义,细细的狗,长长的身躯,也称之为细猎狗,尖脸,垂着的两片长耳朵,且身材细瘦挺拔,动作灵敏。

在四十多年前的农村,生活还不富裕,一年也吃不到几顿肉,野兔肉自然就成为人们梦寐以求的美食。

在我们莱阳南部乡村,半丘半洼,半岭半坡,所以野兔很多。

那时抓兔子有三种方法,前两种沿袭至今,后面一个被禁止,今天和大家一一捯饬捯饬。

一驯养狗撵,二下套子网,三土枪打。

下套子。必须了解野兔的生活习性和行动规律,辨别野兔的爪印痕迹,提前把网架好,夜幕降临,趁着皎洁的月光,三两个体力好的好友结伴而行,来到东洼兔子出没的地方,用手灯一照,然后两腿一跺,在窝里的兔子受到惊吓,顺着麦田的地埂猛跑,提前架好的网,守株待兔,兔子被追得如丧家之犬,成了丧“窟”之兔,乖乖的钻进埋伏圈,束手就擒。

土枪打。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家对枪支管理还没有取缔,记得同学的父亲有杆土枪,装******加铁沙。土枪射出子弹像扫帚形喇叭状,杀伤力很大,碰到兔子,几乎百发百中。不过土枪打的野兔,吃时候必须小心翼翼,偶尔不注意,会“咯嘣”地将牙齿硌一下,仔细看时是一颗绿豆粒大小的铁珠子,所以,打来的野兔子,清理内脏的时候,都不会刻意去剥离出来这些铁珠子。

但是土枪也有误伤人事件。2007年10月1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莱阳邻市莱西日庄镇一村民王某用自己刚刚造好的火枪打猎,不曾刚放第一枪,兔子没打着,王某自己却被突然爆炸的枪管击中面部和胸部,炸成重伤。经青医附院医护人员治疗,王某脱离生命危险。

如今,国家严格禁止个人拥有******,土枪猎杀野兔销声匿迹。

其实,最刺激,最惊险,最有趣的是细狗撵兔。在人类漫长的岁月里,细狗在勤劳智慧的爱狗者的精心培育下,形成了一个性能独特的地方猎犬名种。它体型适中,黄瓜嘴,羊鼻梁,四蹄如蒜,腰似弓,腿似箭,耳垂尾卷,善跑好猎,非常忠诚主人。

邻居家一个比我大五六岁的中学生,养了这样的一条细狗,狗腹部比较细,和其它品种的狗比较,它跑得快,奔跑的耐力也强。每年的冬季农闲季节,带着细狗到野地去抓捕野兔,每隔三两天他家的屋里总能飘出野兔的肉香味,邻居和亲戚都能沾光吃到野兔肉。

有一年冬天下一场小雪,雪地光线好视觉佳,正是狗撵兔的最佳时节,田间小麦已进入冬眠期,不怕踩踏,田野视野开阔,撵兔时容易发现目标,追逐起来也极畅快,保证有功而返,满载而归。

记得有一年周日的上午,约好朋友来到东洼广袤的麦地旁,开始一年一度的逮兔子。

细狗长着尖尖的脸,垂着两片长长的耳朵,身材瘦细,双腿挺拔,很是矫健,毛色铮亮,很是滑膛。

我们沿着绿油油麦埂、地堰,寻找兔子窝,用一根竹杆捅捅洞穴,戳戳草丛,几只唧唧咋咋的麻雀在草丛里吃草种,看到我们过来,倏地飞走了。忽然,只见一只兔子从草丛里窜出,行动比刘翔都快。细狗看到兔子,像子弹出膛,一阵狂飙,越跑越快,越跑越猛,大约十几分钟,这条细狗叼着一只肥硕的野兔奔了回来。

兔子胆子较小,夜黑风大时,是撵兔不可多得的好时机,特别到了晚上,更给力,当兔子看到手电灯光,便从草丛中、从窝里,或别的什么地方跑到空地上,卧着不动,眼里反射出亮光。伏在地上或卧在车里的细狗,一旦发现这亮光,就忽地窜下车,或忽地冲起,直奔那亮点,只一刹那,兔子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已是细狗口中的猎物了。

这条狗奔跑能力特强,只要碰到野兔,百发百中,无一漏网,一晚上三四只兔子。

四十多年过去了,至今回忆起来,兴趣盎然,记忆犹新。

现在野兔是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即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三有”野生动物是受保护动物,对该类动物的私自捕猎和出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要受到相应处罚。

牛年正月,吃饱喝足之余,不觉想起这些往年猎兔趣事,又联系到自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国家禁猎野味的一系列规定,特写此文,以食读者。一是给大家分享逮兔子乐趣,二是提醒大家加强动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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