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管控最新规定 禁止,范围已划定淄博一区县发布重要通告
近日
淄川区发布关于
划定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规范全区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淄川区实际,现将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定范围通告如下:
红色区域内为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涧北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工社区、北杨家村,寨里镇北沈村);
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
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
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
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此次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为临时性划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淄川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附:
关于公布淄博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淄博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予以通告。
一、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共55种)
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灵提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德国牧羊犬、威玛犬、多伯曼犬、大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斗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斯皮诺犬、美国斯塔福梗、罗德西亚脊背犬、比利牛斯獒犬、斗牛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恶霸犬、沙克犬、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罗威纳、狼青、昆明犬、莱州红以及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种。
二、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公安局将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及政策变化,及时对名录进行调整。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6日
已经饲养烈性犬只处理: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已经饲养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置。
来源:淄川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