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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三定规定:绍兴法检两院首次同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白皮书

人气:156 ℃/2024-04-10 18:26:33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6月2日上午,在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内,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的审理过程通过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该案被告人王某峰为了帮自己的叔叔治疗头晕病,听信食用猫头鹰有奇效,在2020年1月,经事先联系,被告人王某峰以4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猫头鹰,但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王某峰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近年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非法捕捞水产品、偷排污水导致苗木死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屡有发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不断探索创新环资资源案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

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绍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及《企业环境污染法律风险提示手册》,通报近年来绍兴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对企业如何防范环境污染法律风险提出司法建议。

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绍兴全市法院始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审判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支持、制约公共权力方面的功能作用,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72件,审结2232件,其中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87件,审结289件,受理民事案件1622件,审结1574件,一审行政案件363件,审结369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而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中,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审判程序规则,在审理中坚持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将修复环境情况作为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量刑情节,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不同修复方式,2018年以来依法审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0月,绍兴诸暨的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诸暨市浣东街道东兴村山上采伐林木非法获利,造成生态损害价值22046.51元,滥伐林木面积计14.7亩。2018年9月,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诸暨市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损害费用共计2万6千余元。

“不能让被告人破坏了环境后一罚了之,还要解决如何对破坏的林地和农田进行补植复种。”市中院环资庭副庭长赵启龙表示,在审判过程中,绍兴两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构建起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同时,承办法官也不定期对“案发现场”进行回访,查看生态修复情况。

下阶段,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为契机,以审判专业化体系建设,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打造更多“绍兴经验”和“绍兴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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