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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丢了可能被别人捡走了怎么办?爱狗丢了悬赏贰万元事后竟反悔

人气:288 ℃/2024-06-18 23:26:11

经典案例:小红有一天牵着爱狗在公园散步,不料在小红拿手机自拍的时候小狗竟然挣脱牵狗绳,猛的冲入草丛,不见了踪影,小红心急如焚,在公园寻找多日无果,在朋友的指点下,在公园四处粘贴“寻物启事”,悬赏贰万元酬金,只要帮小红找到爱狗就能获得贰万元酬金。

类似的悬赏寻物启事

不久就有热心市民找到了小红的爱狗,并将小狗带到小红面前,并要求支付贰万元酬金,不料小红竟然厚颜无耻的说:“你捡到东西后就应该物归原主,要不是我不发寻物启事,你肯定不会把小狗还给我!”

类似的悬赏寻物启事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小红发布的酬金实际上是一种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意思表示。其性质是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一个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就构成承诺,双方合同成立。

类似的悬赏寻物启事

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广告人就负有按照广告内容支付酬金的义务。

所以本案中小红丢失小狗后,发出了含有酬金的寻物广告,热心人士找到小狗后将小狗送回小红身边,就已经完成了广告中指定的行为。

虽然归还他人一失误是法定义务,但是支付报酬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后者应当优先于前者。所以小红不得拒绝支付酬金贰万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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