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病快速诊断与防治,天检关注,犬患文明的伤口
宠物越来越多地走进现代人的生活,随之带来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如何坚守文明饲养的底线也成为城市管理者和宠物饲养者面对的考验。
9月5日,浙江省湖州市居民小唐6岁的儿子在家门口的路上被狗咬伤,之后送医院打狂犬疫苗,然而就在第四针还差两天,孩子突然发病,9月19日零点死亡,临床诊断为狂犬病。小唐说,当时那条狗咬了孩子后跑进了边上的厂房,警方介入后也在厂里找到了养狗的痕迹,但厂家负责人一直没有给出说法。警方建议小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屡屡发生,不仅如此,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把长期存在的犬患问题凸显在人们面前。如何治理犬患引起社会各界热议,纷纷建言献策。
强制免疫可有效阻断狂犬病
9月28日是第12个世界狂犬病日。今年世界狂犬病日的主题是“分享信息,挽救生命”,强调宣传和教育在狂犬病防控上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狂犬病是致死率达100%的人畜共患病,每年全球狂犬病死亡案例超过5.9万多人。
8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提到,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发病516例,死亡502例。而这一数据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印度。
“狂犬病是100%可防可控的传染病,只要给犬只进行大规模免疫,就可以有效地阻断狂犬病病毒的传播。”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犬只项目经理姚越说,一些已经彻底消灭狂犬病的国家的经验表明,减少人患狂犬病的关键,就是防控犬只的狂犬病,为犬只进行大规模免疫,特别是只要一个地区70%的犬只接种了狂犬病的疫苗,就可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阻止狂犬病病毒的扩散和传播。
全国人大代表、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刘亚声提出,对犬只应该建立接种手册和档案,尤其是强制接种。而家养的宠物强制接种是绝对有必要的。
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记者了解到,2008年1月,卫生部、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对所有的犬只实行强制性免疫。而2017年,农业部组织制定的《国家动物狂犬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强调,狂犬病疫情较重或持续发生的地区,力争将狂犬病列为地方强制免疫病种。
“在对犬只的免疫上,目前我国动物用狂犬疫苗使用率仍较低,而推动犬类强制免疫,将能大大降低狂犬病传播的可能性。”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教授扈荣良表示,首先,从国家层面来讲,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健全、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还需要走很长的路。其次,我国针对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出台,现阶段只靠农业部门和动物防疫部门来开展相关工作,力量相对单薄。
扈荣良指出,不仅法律没跟上,对普通民众公共卫生知识的教育、宣传也没跟上。普通民众的想法是:我的狗也没啥事,我为什么要给狗打针?但如果大家从小就接受相关教育,养狗就要打针、出门就要拴绳,邻里之间做好监督,就容易把狂犬病防控做好。这是一个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一两个部门。
流浪狗不仅会传染疾病,同时也会带来不安全的隐患。
科学管理解决流浪犬问题
今年5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7人被一流浪犬咬伤,当晚肇事犬被警方捕获。5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附近有8人被流浪犬咬伤,警方也展开了伤人犬只查找工作。
“狂犬病通过流浪犬进行传播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狂犬病在流浪犬中传播的几率非常大。”姚越说,流浪犬不仅会传染人畜共患病,还会影响交通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甚至伤人。
可见,如何系统、有效地解决流浪犬引发的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社会关切。
姚越认为,流浪犬的产生与饲主是否尽责是有关系的,也跟犬只的销售、管理和控制有关,因此流浪犬的管理要从人的行为的管理入手,也必须从犬只获取、饲养、遗弃这些环节来考虑。
姚越指出,目前国内犬只的销售和繁育缺乏有效的监督,各地犬只无序繁殖的现象很普遍。只有从源头上加强管控才有可能减少并且最终消除流浪犬带来的种种问题。
姚越认为,从销售渠道入手,首先需要加强对现有犬只的标识管理,每只出售领养的犬只都要注册并且进行标识,这有助于追溯犬主,同时进行遗弃宠物行为的追责。比如我国一些城市将养犬者的个人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很多人一时心血来潮饲养了犬只,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最终遗弃了,所以导致了大量的流浪犬产生。随着犬只数量的增加,人跟犬的冲突也在增加。”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也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犬只登记管理注册制度。一旦有犬只走失,也很容易被找回来。
孙全辉还指出,犬只是非常容易繁殖的,一旦大量繁殖就很容易造成流浪犬的问题。犬只的领养和收容是犬只人道管理的末端环节,必须从源头治理,控制犬只的繁殖。
孙全辉介绍,从国际上来看,在一些已经给动物福利或者动物保护立法的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在领养犬只的时候,必须去指定的机构领养。在一些国家,政府鼓励大家通过领养的方式获得犬只,也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注册的费用或者是免费提供一些疫苗,通过这种方式让流浪犬重新回归到家庭里。
孙全辉表示,犬只的收容也不能单纯地通过一味的救助来实现,因为每一个犬只的主人实际上也担负着重要的责任,保证犬只不要走失,不要过度繁殖,同时要担负起照顾它的责任。因此,只有政府、饲养者以及收容机构都充分发挥了作用,才能有效解决流浪犬的问题。
一只没有项圈的狗在公厕外徘徊。
通力合作犬主尽责消除犬患
今年,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发布的《犬只人道管理手册》指出,科学管理是解决流浪犬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包括犬只的识别和注册、饲主的责任教育、收容和领养、受理护理、立法和垃圾处理等六个方面,并且需要人类疾控、动物疾控、犬只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部门的通力合作。
从犬只管理的立法来看,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法律层面还只是1980年11月18日卫生部、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立法。从地方层面来看,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显示,根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有4个省、直辖市以及40余个设区的市专门就养犬管理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因地制宜地规定了养犬管理体制、养犬登记制度、养犬防疫制度、禁养区和禁养品种制度以及对养犬日常行为的规范,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称,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职责涉及农业、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有漏洞,一些制度如办理养犬证和动物疫苗接种等规定流于形式,监管部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监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正如孙全辉说,养犬相关的管理部门包括动物的卫生部门、人类的卫生部门、城市的管理部门和负责犬只登记的部门,如果没有充分协调就可能会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李巍表示,犬只管理现在仍然是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办法,但是国家层面一直没有出台犬只管理的行政法规,即便有规定和规章,但执行起来也有很多问题,缺乏科学有效管理,致使区域间犬只管理的联防联控机制,因没有有力的法律支持而难以有效形成。
2003年出台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养犬的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但在实际执法中,养大型犬、不牵犬绳等违法养犬的行为很难取证和追踪。
北京市人大代表高子程建议积极发挥社区监管的主体责任,制度方面的创新,比如说发挥社区监管的主体责任,或者通过修改法律,使社区成为监管的责任主体。
北京市人大代表许泽玮建议通过技术手段为犬只办理身份证明,强化养犬人责任。加个二维码就能找到这只犬的主人是谁,谁养的就应该承担对它所有的责任。
“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等问题归根结底是养犬人未尽到负责任的主人这一角色的职责。”孙全辉说,希望每个养犬的人都尽到责任。
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表示,要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要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使我们每一个养犬的市民,都认识到自己养犬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养犬是爱心的表现,顾及他人的感受就是爱心的升级。如果是养宠物的人得考虑周边邻居的想法,看看对方的需求,这也是更高层次的一种爱心的体现。”北京市人大代表冯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