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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狗走后狗主要求赔钱:狗主人全责,男子驾车与一只宠物狗相撞

人气:158 ℃/2023-12-05 15:47:24

“狗主人全责!”江苏苏州,男子驾车与一只宠物狗相撞,男子找狗主人赔偿车损,狗主人认为自己狗也受伤了,要求男子赔偿。最终,狗主人被告上法院,索赔4000余元。

事发当天,男子徐某驾车正常行驶,结果一只宠物狗横穿马路,与徐某的车相撞,把徐某的车都撞坏了。徐某找到家住路边的狗主人张某,要求张某赔偿。张某则说,自己狗也受伤了,徐某也要给自己赔。两边争执不下。

最终,经过交警认定,这次事故狗主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

因为张某不赔偿,徐某就报了保险公司,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徐某的车损为3800元,此外还产生施救费300元。保险公司就此向徐某支付了保险理赔款4100元,徐某向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把向张某索赔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

之后,因为张某没有赔偿,保险公司把张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家子说法 】

一、车与狗相撞也算交通事故吗?

车与狗相撞的事件发生过很多次,但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情况却不多见。在这个案件里,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算是一个进步吧!

那么,车与狗相撞究竟算不算交通事故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明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在法律上,狗和车都属于财产,所以如果车和狗相撞发生在道路上,只要产生了车损或者狗伤(流浪狗除外,因为没有人产生财产损失),就都属于交通事故。

而对于交通事故的成因和过错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报警,交警部门有义务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如果交警部门无法作出认定的,也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当事⼈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所以,这个案件里交警的处理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二、保险公司能否获得赔偿?

应当说,在这个案件里,徐某的做法是一种聪明的做法,就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从而节省了与张某打官司的成本。当然,请求赔偿的前提是徐某为自己的车购买了车损险。

《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购买了车损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管对方承担什么责任,车主都可以选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不管被保险人有没有向保险公司出具权利转让书,都可以获得被保险人对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所以,在这个案件里,保险公司可以行使徐某对张某索赔的权利。

在这个案件里,张某的狗没有栓绳,随意奔跑在道路上,属于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饲养动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种情况下,除非损害是徐某故意造成的,才可以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

但是交警已经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全责,所以不存在减轻张某赔偿责任的事由,张某应当全额赔偿徐某的损失。

现在保险公司已经向徐某支付了赔偿款,张某就应当把支付给徐某的赔偿款支付给保险公司。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向保险公司承担饲养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本案例来源于江苏广电总台,法律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配图与文字无关)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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