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小时打赏女主播70万元,母亲申请退款遭拒崩溃
文|杨律知法
编辑|杨律知法
李大妈望着32岁的儿子小齐,心中充满了担忧和无奈。
她的眼神透露出深深的忧虑,因为她知道儿子正陷入了一个无底深渊。
小齐沉迷于虚拟世界,追逐着那个他认为是完美的女主播小夏。
他的眼神定格在屏幕上,仿佛整个世界都被那个迷人的身影所吞噬。
«——【·案情回顾·】——»
无尽的依赖
故事开始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李大妈是一个勤劳朴实的中年妇女,她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无私的母亲,尽力照顾和支持她的儿子小齐。
然而,小齐已经32岁了,却依然无所事事,整日里只知道在家里啃老。
小齐沉迷于虚拟世界,尤其是网络直播平台。
他发现了一个特别受欢迎的女主播,名叫小夏。
小夏是一个迷人的年轻女孩,她在直播中展示自己的才华和魅力,吸引了无数观众。
小齐也对小夏着迷,每天几乎将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了观看她的直播上。
小齐对小夏的爱慕和依赖达到了极致。他开始把小夏当作他生活中的一切,他对她的每一个动态都密切关注。
他渴望得到她的关注和认可,希望成为她生活中的特殊存在。
然而,他不满足于仅仅成为观众,他想要更多。
妈妈,你不明白。小夏是如此特别,她有着无与伦比的魅力。
她的每一个微笑、每一个眨眼都让我心动不已。
就像是我的梦中情人,我愿意为她付出一切。
小齐充满激情地解释道,声音中充满了对小夏的爱慕之情。
李大妈试图平静下来,她轻声问道:
"小齐,你不觉得这种依赖是不健康的吗?你已经32岁了,应该独立面对现实,寻找自己的人生目标。"
小齐的眉头紧皱,他的脸上带着一丝不满的表情。
"妈妈,你不懂。在这个现实的世界中,我感到压力重重。我只有在虚拟世界里才能找到自己的存在感。小夏给了我希望和勇气,她是我生活的全部。"
李大妈感到心如刀绞,她明白儿子的迷恋已经到了无法自拔的地步。
她努力去理解他的心情,但内心却在为儿子的未来担忧。她知道自己必须采取行动了。
不翼而飞的160万
有一天,李大妈像往常一样去银行,准备取出一部分辛苦积攒的存款。
然而,当她输入银行卡密码后,眼前的画面让她瞬间呆住了——存款竟然消失得无影无踪!整整160万,就这样一下子没了。
一阵剧烈的震动从李大妈心头传来,她感到自己的双腿无力,软软地瘫倒在地。
她并没有被困于绝望之中,她迅速鼓起勇气,挣扎着站了起来,决定找出这背后的真相。
她开始仔细查看银行的汇款记录,只见账单上显示了一笔笔巨额的消费,数额高达几万元甚至更多。
而这些支出记录全部指向了同一个直播平台。
李大妈立刻想到了自己的儿子小齐。小齐近来迷上了这个直播平台,经常沉迷其中。
这一发现令李大妈既惊讶又愤怒,内心充满了失望和无助。
她凭借着直觉,认为儿子很有可能就是那个不可救药地为女主播打赏的人。
李大妈急急忙忙冲回了家,一股怒火在她胸中燃烧。当她见到小齐时,她愤怒地大声质问道:"小齐啊,你怎么能这样呢?160万啊!这是我们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钱!"
小齐并没有表现出对自己行为的悔意。
他像一个任性的孩子一样辩解道:妈妈,你不明白,我真的很喜欢那个女主播。
她在直播中给我带来了无尽的快乐,所以我觉得把钱打赏给她是值得的。
这些钱我不后悔花在她身上。
李大妈深深地感到失望和无助。她看到自己的儿子已经变成了一个巨婴,无法面对现实,没有责任感,只顾追求个人的快乐,而不顾及他人的付出和努力。
在她心中,曾经的儿子已经渐渐远去,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不成熟和自私的陌生人。
面对母亲的谴责,小齐却无动于衷。
他认为自己的行为理所当然,对李大妈的指责置若罔闻。
他将自己看作是一个孩子,认为没有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种自私和幼稚的态度让李大妈更加无法接受,对母子之间的关系造成了巨大的裂痕。
拒绝与崩溃
为了追回这笔巨额款项,李大妈决定向平台方提出退款申请。
她希望平台能够理解她和儿子之间的困境,并退还这些钱。
然而,平台方却以小齐已经成年为由拒绝了李大妈的要求。他们认为,小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李大妈凝视着电脑屏幕上那冰冷的拒绝通知,心中涌上一股无力感。她深知这些损失会为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回到家后,李大妈无力的瘫倒在地上,房间里传来了主播的声音,“感谢观众老爷刷的火箭......”,李大妈缓缓地闭上了眼睛。
«——【·以案释法·】——»
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哪几种?
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本案中小齐已经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虽然小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他用来打赏的钱,属于其母李大娘,这些钱属于李大娘的私人财产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私有财产的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很显然这160万属于李大娘的私人财产,但是小齐与其母构成家庭关系,小齐私自花费其母的财产,构成盗窃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其双方为直接亲属。
1998 年 3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明确规定: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这是司法机关处理发生在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盗窃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
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基础的,首先具有自然属性。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与在社会上作案的盗窃犯罪不同,具有特殊性。
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和财产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的频繁流转,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权利往往很难划分清楚。
所以,在本案中,虽然小齐私自动用了其母亲的财产,但是因其是直系亲属,无法定为盗窃罪,平台方也没有退款的义务。
«——【·结语·】——»
家庭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家庭成员对于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互之间还具有抚养、赡养、监护、继承等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偷盗,一般难以区分偷盗的哪些属家庭共有财产,哪些属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难以确定犯罪的具体对象。
即使财产能够区分清楚,盗窃自己家里和近亲属的财物与在社会上作案的盗窃相比.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不深,社会危害的范围和程度也相对较小,一般不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安全感。
另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发生偷盗行为的原因和情况也比较夏杂,出于亲情或者其他种种原因,一般都不愿继续诉诸司法程序,追究作案亲属的刑事责任。
小齐的巨婴行为不仅令人痛心,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人们开始思考,社会对于巨婴现象的容忍和怀宽是否过度了。
成年人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不是依赖他人的养育和供养。
小齐的行为成为了警示,提醒着人们关注和引导那些长期依赖和逃避责任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