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宠物行业的各种卖猫骗局,网购名贵猫背后的种草营销
如今,“种草”“拔草”等成为许多年轻人常用词。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宠物。在网购发达的当下,网购活体宠物因其标的特殊性和时空局限性,极易引发纠纷,加之天花乱坠的“种草”下,年轻人极易冲动消费,导致纠纷后维权难。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审结了一起因网购宠物猫引发的买卖纠纷。
案 情 回 顾
# “冲浪”遇萌猫,买!
黄某经网络平台认识出售宠物猫的吴某,于2021年6月以200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一只蓝金渐层宠物幼猫,约定“包证书、疫苗驱虫,非重大疾病或小猫夭折定金不退”。交付5000元定金后,黄某曾要求吴某提供买卖合同,吴某表示没有拟写合同,可将定金回执作为凭证。
(黄某在网络平台所见萌猫)
2021年7月23日
吴某委托宠物托运公司计划以空运的方式将涉案宠物猫从从安徽省合肥市托运至南宁市,并向黄某告知猫将于次日到达,黄某向其支付尾款及运费15700元。
2021年7月24日
吴某表示受台风影响,涉案宠物猫运输方案变更,先运至郑州再空运至南宁,因黄某担心涉案宠物猫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吴某将15700元尾款及运费退回。双方约定接收涉案宠物猫并对其进行体检确认没有问题后,黄某支付尾款及运费。同时吴某表示如有类似感冒、炎症等不影响生命安全的常见病,只承担医疗费用,不予退猫退款。
# 萌猫竟是病猫?
2021年7月25日
黄某于南宁吴圩机场接收涉案宠物猫,并于当日将其送至某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及血常规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尚在正常值范围内,其中肌酐、谷氨酰转移酶等指标偏高或偏低,医生诊断为饥饿、营养不良,能量摄取量少于消耗量。黄某将情况向吴某反映,并要求其提供发猫之前涉案宠物猫的体检报告,吴某未提供。吴某同意在黄某遵医嘱隔离观察一周确认涉案宠物猫健康后支付尾款及运费。
2021年7月28日
黄某发现涉案宠物猫折尾,经某动物医院拍片确定后,要求吴某退猫,吴某要求医院开出确切诊断,证明涉案宠物猫有重大疾病影响健康的情形。双方对此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此后的诊治中,涉案宠物猫被诊断患有猫支原体结膜炎、外耳炎及睑炎。截至2021年9月10日,黄某为涉案宠物猫支付诊疗费及购买处方粮共花费5700.8元。吴某经要求黄某支付购猫尾款及运费,或者退回涉案宠物猫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支付购猫尾款及运费,并赔偿证据保全费等相应经济损失。
# 法院裁判
事后,吴某向法院起诉黄某支付尾款。而黄某以吴某交易的猫不符合承诺和质量要求反诉吴某退猫及赔偿猫的治疗费用等。
本院认为,黄某向吴某购买宠物猫,支付了定金,吴某向其发货,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消费者购买宠物的目的是收获基于饲养过程所产生的情感收益,该目的实现的前提系宠物身体健康,因此,所交付的宠物猫应处于合适的健康状态。吴某作为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即应当保证所交付的宠物猫处于合适的健康状态。本案中,涉案宠物猫支原体感染呈阳性,患有支原体结膜炎即患有传染性疾病,经动物医院医生诊断为营养不良,体检结果显示多项指标偏高或偏低,存在明显健康问题,且吴某未举证证明其出售的宠物猫在交付前为健康状态,其主张病历及体检对象不是涉案宠物猫,未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双方在达成合意时不存在黄某主观明知涉案宠物猫存在健康问题或者双方特别约定免除吴某的瑕疵担保责任之情形。黄某在接收涉案宠物猫当日将其带至某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于当天向吴某提出有关涉案宠物猫健康情况的异议,已履行及时检验并通知出卖人的义务。黄某主张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本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黄某主张吴某返还5000元定金并承担涉案宠物猫的治疗费用57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 法官说法 #
1、种草经济悄然兴起,商家的种草于传统广告类似但是又缺乏广告法的监管。所以现阶段,网络流行的种草陷阱比较多,广大消费者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商家和商品的鉴别能力,切勿冲动消费。2、消费者网购尽量在正规、合法的网络购物平台交易有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本案中,黄某原计划在小红书平台购物,但缺跳出平台,缺乏平台监管,通过微信聊天进行交易,存在较大交易风险。3、消费者,浏览帖子,种草笔记等推荐的商品和服务后,应货比三家,谨慎购物。如决定交易,双方应协商好合同的全面内容,如价格、定金,瑕疵担保等,将合同主要内容及违约责任明晰,避免产生纠纷后,产生维权难。
文章来源:西乡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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