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流浪猫抓伤后多久基本可以确定没事 以案释法被流浪猫抓伤
家住嘉兴市某小区的张先生夫妇最近为一件事头疼。这件事要从一个月前说起。那天,夫妻俩照常在小区里遛狗,突然一只猫蹿了出来,直直朝他家爱犬扑去。为了保护爱犬不被伤害,张太太连忙将狗抱起,不料那只猫紧追不舍扑向了张太太。在躲避时,张太太多处被猫抓伤。反应过来的张先生赶紧上前驱逐猫,同样也被抓伤了。事后,夫妻俩立刻前往医院,并为注射狂犬疫苗花去了1600元的医疗费。
后来,张先生经了解发现,那只攻击他们的猫平时是邻居王先生喂养的,于是便来到王先生家希望对方对他们受到的伤害进行补偿。然而,王先生却说那是一只流浪猫,自己只是出于爱心进行投喂,并不是猫的主人,他没道理承担赔偿责任。一时之间是非难辨,正要离开时,张先生发现了王先生放置在家门口的猫粮和猫窝,立刻拍下照片并报了警。
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气不过的张先生随后向嘉兴市秀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赔偿自己一家医疗费1600元及交通费200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流浪动物伤人,应当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原、被告作了解释:在这起案件里,因流浪猫来源不明且流浪时日已久,难以确定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但流浪猫的特性是无主、长期在野外生存,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其生存的地方聚集,而王先生在自家门口放置食物,在其生活小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因流浪动物的不可控制及自然天性,必然会对其居住小区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故该行为并不能因为投喂者的爱心而免受法律规范的调整。王先生的投喂行为,既不同于对流浪猫的规范救助行为,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此危险影响与张先生夫妇受伤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后,两户邻居达成和解协议,由王先生当场支付张先生夫妇医疗费600元,邻里关系终于恢复如初。(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秀舟)